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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與勞動合同
在校大學生暑期兼職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與兼職單位是否屬于勞動關系?如果是,那么在校大學生應該屬于法律上適格的勞動者(大學生是勞動者這一判斷也并沒有違反任何法律的相關規定),那么在未畢業之前為什么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謝謝!問題補充:
勞動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知道這一條款,我是這么理解的:“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并不是說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換言之,也可以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因為法律并沒有禁止說在校學生不是適格的勞動主體,也就是說法律沒有禁止大學生不是勞動者。那么法律不禁止即合法,那么勞動者(包括在校大學生)也應該可以簽訂勞動合同。而現在的單位理解是在校大學生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雖然不違法,但是我認為單位對法律的理解是有偏差的。不知道我的觀點對不對?
最佳答案 1、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中沒有對大學生兼職做明確的規定和保護,目前可以參考的文件是95年勞動部發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不論是這個95年的文件,還是現實中的具體操作,在校大學生兼職都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2、與兼職單位之間應該是一種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勞務關系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事項進行等價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經濟關系,提供勞務的一方為需要的一方以勞動形式提供勞務活動,而需要方支付約定的報酬。
3、大學生只要通過付出自己的勞動,獲取報酬就是勞動者,這個沒什么違不違反法律。
4、對未畢業之前是否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在民事上,沒有明確規定,就意味著可以簽也可以不簽。
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勞動合同并非兼職的。
大學生兼職屬于勞務合同,正式的工作,單位繳納社保公積金等屬于勞動合同,這是兩個概念。
目前我國存在沒畢業大學生就和單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比如一些大學生通過選秀和一些娛樂公司簽約。這個合同就屬于勞動合同,而非一般的兼職,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5、為了保護大學生兼職工作,可以與單位簽訂勞務合同,或者一般的合同,通過合同的約定來保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這個合同受合同法、民法的保護,而非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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