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1995年下半年,王金、賴光在提煉廠任業務員,負責該廠業務推銷工作,雙方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在1997年之前王金和賴光的工資是采取底薪加獎金方式獲得,在1998年之后采取底薪加提成方式獲取報酬。
2004年2月8日,王金和賴光因涉嫌侵占提煉廠的財物,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并于2005年8月被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拘役。此后,王金和賴光向提煉廠索要被扣的工資。但提煉廠以他們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后,即與單位自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為由拒絕支付。
★法理評析★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勞動用工關系,即視為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成立,同樣受法律保護。雙方如果要解除事實勞動關系,同樣要遵循我國《勞動法》和《合同法》的規定。
《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王金和賴光因侵占提煉廠財物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提煉廠可以根據《勞動法》第25條第2、3項規定單方行使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并這不意味著提煉廠與王金和賴光之間的勞動合同屬于自動解除。提煉廠應該以通知的形式告知王金和賴光,而且是可以隨時通知,不必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只要油煉廠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到達二人,雙方即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文章:
自動解除勞動合同03-26
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簡易09-06
怎么解除電腦自動關機01-22
勞動合同解除11-14
解除勞動合同06-07
解除勞動合同[精選]07-25
(經典)解除勞動合同07-24
解除勞動合同06-13
怎樣解除勞動合同08-02
解除勞動合同【熱】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