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夫妻離婚后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那么如何變更撫養權呢?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條件,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什么是子女撫養權,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條件是什么?看過本文,您一定已經掌握。如果您真的非常喜歡孩子,建議您找一位專業婚姻律師幫您爭取子女撫養權。畢竟,專業和不專業的處理問題的后果肯定不一樣。
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方法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
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變更撫養權的原則
1、堅持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正確處理好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1)綜合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和生活環境;
(2)認真考察撫養方的生活習慣是否健康正常;
(3)注意考察撫養方是否有撫育子女的強烈愿望。
2、堅持尊重有識別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則
在變更撫養權案件中,如果被變更撫養權的子女已滿十周歲,此時被撫養人具備一定識別和判斷能力,應充分了解并尊重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意愿,在條件允許時,盡可能讓子女與其喜歡共同生活的一方當事人獲得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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