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掛靠合同法律效力是什么
在實踐中,很多沒有建筑或者施工資質的單位往往會選擇掛靠到有相關經營資質的企業從事相關建筑活動。對于建筑合同掛靠效力的認定是處理掛靠合同糾紛的關鍵。下面,小編為您介紹建筑合同掛靠的效力規定。
建設工程施工掛靠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禁止性規定,雙方簽訂的合同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應屬無效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掛靠經營合同無效后的法律后果
1、掛靠人為實際施工人,其有權向工程發包人(建設方)與被掛靠人(轉包方)主張工程款
依據工程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如果工程建設方(發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掛靠人(實際施工人)就可以直接向工程建設方索要工程款;如果工程建設方已經將工程款支付給被掛靠人,那么掛靠人就可以向被掛靠人主張權利。
2、法院有權收繳雙方因履行掛靠合同的非法所得
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法院可以收繳非法所得。具體收繳的對象為:
(1)對于掛靠人而言,其非法所得應當為扣除實際施工成本以外已經實際取得的工程利潤。
(2)對于被掛靠人而言,其收取的工程管理費應當被收繳。
3、被掛靠人有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依據《建筑法》第六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貴公司還將受到罰款、降低資質,甚至是吊銷資質的行政處罰。
因此,建筑掛靠合同的法律認定是無效的。對于建筑掛靠合同的效力被確定無效以后,掛靠方和被掛靠方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對于建筑合同掛靠被認定無效以后,承擔責任的方式和范圍上文中已經為您整理出來了,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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