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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方案(精選14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你知道什么樣的方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崗位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崗位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方案 篇1
第一條 根據工作性質及職責的不同,各部門分為審判(執行)工作部門和服務保障工作部門,分別實行百分制考核。
第二條 執行局、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立案庭、為審判(執行)工作部門。
紀檢監察室、政工室、法警隊、辦公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網絡管理處、工會為服務保障工作部門。
第三條 審判(執行)工作部門考核內容
一、審判(執行)工作(60分)
1、審判(執行)工作完成情況(50分),以各審判(執行)工作部門的司法狀況考評結果為依據(年中、年終分別進行分值換算)。
2、市財政非稅收入分解任務落實情況另行考核(10分)。
二、隊伍管理(10分)
1、黨支部每季度開展一次活動,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每缺少一次扣0.2分。
2、違反庭審規范,每人次扣0.2分。
3、工作時間違反著裝規范,每人次扣0.2分。
4、違反崗位規范,每人次扣0.2分。
5、違反法官形象規范,每人次扣0.2分。
6、違紀違法,每人次扣2—10分。
7、違反院其它規定的,每人次扣0.2—2分。
本項扣分以基本分為限。
三、宣傳調研(10分)
1、宣傳(5分):審判(執行)工作部門按院《2010年全市法院新聞宣傳稿件和都市頻道“法在身邊”案例任務分配方案》要求,完成典型案例報送及新聞宣傳任務,每少(超)1篇扣(加)0.5分。
2、調研(5分):各部門完成2篇調研文章,每少(超)一篇扣(加)1分;給研究室提供信息材料10篇,每少(超)1篇扣(加)0.2分。
3、調研論文、信息、宣傳稿件的獎勵按《關于對優秀調研論文、信息、宣傳稿件獎勵辦法》的.規定執行。
本項扣(加)分不超過基本分。
四、民主測評(10分)
各部門負責人分別于年中、年末對本部門半年及年度工作在全院干警大會上進行述職,由干警按100分制打分后折成分數。
五、領導評價(10分)
院領導(含調研員、審委會專職委員)每年年中、年末對各審判(執行)部門按100分制評價打分后折成分數。
第四條 根據各部門崗位目標管理績效綜合考核得分情況分別進行排序,設三個獎勵檔次。
院績效平均獎=按比例提取的獎金總數÷全院在崗人數。
一檔部門人均獎在院績效平均獎的基數上上浮10%,三檔部門人均獎在院績效平均獎的基礎上下調10%,二檔部門人均獎即為院績效平均獎。
第五條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嚴格按照部門目標管理辦法對本部門干警工作進行考核,并確定一、二、三檔。每檔人數分別按部門干警人數(主要負責人除外)的40%、40%、20%確定。
部門干警獎金根據該部門的?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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