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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31 13:11:56 人力資源 我要投稿

【優】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制度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優】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制度15篇

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制度1

  1、檔案資料在收發借閱存檔銷毀各環節中,應嚴格登記。

  2、借閱文件應在借閱指定地點進行并在指定期限內按時歸還,借閱文件資料時嚴格按照文件密級管理為準執行,同時辦理檔案資料借閱手續。

  3、所有檔案資料均要定期清查,借出的檔案資料要在指定期限內歸還,若發現丟失的要及時追查處理,并且及時采取補救;對絕密的檔案資料要在主管的監督下進行核對,必須做到物單相符。

  4、借閱的'文檔資料未經領導批準,不得隨意擴大閱讀范圍,否則將進行嚴肅處理。

  5、機密、絕密類文檔資料如需復制和摘抄,必須經總經理批示。

  6、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絕密類文件時,應由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對各類文檔資料應指定其存檔期限,以便及時清理。

  8、在部門主管安排、監督下,定期對退檔資料進行銷毀,并且及時在文檔目錄上做出更改,確保現有文檔資料與目錄清單一致。

  9、檔案柜中的資料應保持干凈、整潔、明了。

  10、各部門文檔負責人對自己所負責保存的文檔資料要有詳細的目錄,對有價值的文檔要及時備份并做好工作,若因丟失、文件備份不及時或泄露相關機密,從而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11、文檔資料負責人對所有保存文檔要按順序分類存放,同時做出相對應的文檔目錄清單,如果有新資料入檔,必須在文檔目錄中及時添加。

  12、若文檔負責人時,須按文檔目錄清單做好工作交接,按照文檔目錄清單與現存文檔核對,如果出現物單不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任人相應處罰。

  13、新接管檔案管理的負責人要盡快熟悉負責保存的文檔,繼續做好文檔的保存,并及時對文檔進行更新、備案。

  14、如因檔案資料保管人工作疏忽或交接手續不嚴謹造成文件資料丟失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山西金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其他相關法規以及公司管理原則、政策、規定等作為主要編制依據。

  第三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由以下七個環節構成:

  (一)招聘與任用;

  (二)薪酬與福利;

  (三)考核;

  (四)異動;

  (五)員工發展;

  (六)員工管理;

  (七)教育培訓。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招聘

  第五條

  招聘及招聘原則

  在因員工離職、組織機構調整、業務發展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或者為公司的未來發展儲備人才的情況下,需進行招聘。

  (一)公司招聘的基本原則是實行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二)招聘員工的基本素質要適合所需崗位的任職資格要求。

  第六條

  對外招聘程序

  (一)對外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登記;

  (三)資格審查;

  (四)考核(面試、復試);

  (五)報批、錄用;

  (六)崗前培訓;

  (七)模擬上崗或試用;

  (八)轉正。

  第七條

  聘任(解除聘任)的審批權

  (一)總經理由董事長聘任(解聘);

  (二)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長進行聘任(解聘)的審批;

  (三)財務負責人的聘任(解聘),按《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人選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長聘任(解聘);

  (四)部長(主任)由總經理聘任(解聘),副部長(副主任)由部長(主任)提名,報總經理聘任(解聘);

  (五)主管、科員的聘任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由用人部門聘任,解聘需出具解聘報告,并上報總經理審批;

  (六)法律顧問、投資顧問、技術顧問等專家顧問的聘用(解聘)由用人部門報總經理審批;。

  (七)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按分級管理原則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解聘和辭職

  (一)聘任期內失職、瀆職、違法亂紀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的要隨時解聘免職;

  (二)受聘的管理人員在聘期內本人要求辭職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寫出辭職報告遞交至直接上級和人力資源部,在辭職被批準后并完成所有辭職手續后方可離崗。對于擅離崗位造成的損失應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三)管理人員在聘任期內解聘、辭職者,由其直接上級指定人選代理,需進行內部招聘的,應通知人力資源部在一周內公布出內部招聘通知。

  第九條

  員工接到任職通知后,應于一周內將移交手續辦理完畢,就任新職。其薪資待遇自晉升之日起按新的崗位待遇執行。

  第十條

  部門經理任期二年,副總經理任期三年。管理人員任期屆滿后,重新進行競聘。特殊崗位與特殊情況經董事會批準后可結合具體情況執行。

  第三章競聘上崗

  第十一條

  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員的素質,確保優秀人才的才能得以充分的發揮,并在公司內最大限度的為員工提供實現職業生涯規劃的機會與平臺,除了按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任命的人員外,其他管理崗位一律實行競聘上崗制度。

  第十二條

  競聘上崗的原則

  (一)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知識層次與能力水平,為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提供更廣闊的發揮才能的空間;

  (二)使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在公司內部的實現成為可能;

  (三)公平競聘,擇優錄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

  第十三條

  競聘各級管理崗位的人員必須滿足該崗位的職務說明書中所規定的任職資格要求。

  第十四條

  管理人員競聘上崗的步驟:

  (一)成立管理人員競聘審查考評領導小組

  除了招聘人力資源部部長外,競聘其它部門的管理人員時,必須與人力資源部部長共同組成領導小組,招聘基層管理人員時,必須與用人部門的部長共同組成領導小組。

  (二)由人力資源部公開招聘信息

  包括:崗位名稱、崗位責任、任期目標和具體要求。同時,公開具體的報名時間、答辯方式,考評程序以及注意事項等。

  (三)競聘上崗的人員報名

  應聘人員要在內部招聘信息公布后的一周內到人力資源部領取競聘上崗申請表,認真填寫后,交招聘審查考評領導小組。

  (四)確定競聘上崗人員候選人:

  由招聘審查考評領導小組經過集體討論與研究后,從符合競聘條件的報名人中選出2~3名競聘上崗候選人。

  (五)準備書面答辯材料:

  參加招聘競聘上崗的候選人必須認真準備書面的答辯材料,答辯材料的內容必須與其所應聘的崗位緊密相關,主要內容有:

  1.個人簡歷;

  2.崗位責任、任期目標和完成本崗位工作的措施意見(崗位責任、任期目標可按各部門與崗位的工作職責范圍自行設計);

  3.改進管理的建議和設想;

  4.對競聘上崗所持的態度,今后的努力方向;

  5.上崗后需要上級領導解決的外部條件;

  (六)召開管理人員招聘競聘上崗答辯會:

  由領導小組主持,請部分管理人員和一定范圍的員工代表參加,答辯時間分別為:高層1小時,中層45分鐘,基層30分鐘,其中1/3時間用來自述,2/3時間用來回答提問。

  (七)經領導小組討論后,確定人選,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聘任。

  第四章錄用

  第十五條

  新招聘錄用的人員必須試用,經試用合格后方可轉正成為正式員工。

  第十六條

  新招的員工在試用期內,如果因品行或能力問題而不適合崗位的要求,公司可根據具體情況通知當事人中止試用并解除試用勞動合同,新招員工在試用期內也可以向公司提出中止試用和解除試用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員工一經錄用,必須遵守公司所有的規章制度,并按以下要求辦理好相應手續:

  (一)填寫《基本情況表》;

  (二)簽訂《試用勞動合同》;

  (三)遞交1寸彩色照片4張;

  (四)遞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學位證)復印件、常住戶口復印件各1份;

  (五)遞交原工作單位的任職及表現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試用期限

  (一)對于新招聘的員工,要按不同的崗位確定不同的試用期限如下:

  1.管理人員、專業技術崗位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

  2.營銷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

  3.生產工人及輔助工種的試用期為3個月;

  4.試用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如經試用部門提議(或試用人員申請)、送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分管領導審定同意,可適當縮短或延長其試用期限(營銷人員如需延長試用,其延長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二)當在職員工的職位發生提升時,要對其實行試用(同級調崗或副職升正職免試用),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業績優秀者可按第十九條轉正程序申報縮短試用期,提前轉正。

  第十九條

  轉正(或延期)申報程序

  (一)試用期滿(或試用人員提出提前轉正)后,試用人員愿意轉正(或延期轉正)的,由試用人員提出轉正(或延期轉正)申請和試用期自我總結報告,部門簽署試用鑒定意見;

  (二)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三)由該崗位的隔級上級進行審批,同意轉正的,由人力資源部行文正式聘任。

  第二十條

  試用人員試用期的工資待遇,原則上按公司現行工資方案以及試用崗位工資標準的最低檔次的70%執行;存在特殊情況的,由人力資源部與當事人面議商定。

  第二十一條

  公司勞動合同的期限為:長期合同5年;中期合同3年;短期合同1年;試用期合同1-6個月。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原則上公司要與機要崗位人員、專業崗位人員及重要崗位人員簽訂長期合同;與普通崗位人員簽訂中期合同;與臨時工簽訂短期合同;與試用人員簽訂試用合同。當試用的員工試用期滿并被批準轉正后,即可協商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對于公司的特殊崗位,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特別約定年限,實際聘用期限依據聘約確定。

  第二十三條

  機要、重要、專業崗位的界定

  (一)機要崗位的界定:辦公室秘書、人力資源與檔案管理人員、電腦管理員;

  (二)重要崗位的界定:部門負責人以上崗位,營銷系統管理崗位,供應系統管理崗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

  (三)專業崗位人員的界定: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其他相應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并經公司聘任為財務、工程技術崗位等系列專業崗位的人員。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續簽、變更、解除、終止等,按原合同約定條件及相應條款執行。合同管理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相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五條

  發生勞動合同與勞資關系糾紛時,先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按照公司的政策制度及公平合理的原則調解處理;如人力資源部調解無效,則報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員工異動

  第二十六條

  員工的異動是指員工的工作崗位或者職責發生變動,包括員工的晉升、降職、遷調、解聘、辭退、辭職等。本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調任某一員工的職務及工作地點,被調員工應予以配合,服從公司的安排,按規定時間到新的崗位報到(有特別約定者除外).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負責人應根據部門所屬人員的個性、學識、能力等,將人員進行適當調配,以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二十八條

  晉升包括:

  (一)組織階梯的晉升,即職位級別的上升;

  (二)職級變更,即被聘為更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職位等級上升等;

  (三)工作擴大化,員工被賦予更大的責任,工作范圍擴大。

  第二十九條

  員工的晉升必須有利于企業的發展方向,有利于員工的'成長,晉升的重點對象主要有:

  (一)在工作目標完成方面具有優異表現的員工;

  (二)在工作創新方面具有杰出貢獻的員工;

  (三)在管理、技術等領域表現出較高的才能或者潛力的員工;

  (四)人才稀缺度較大且對企業的影響較重的員工;

  (五)為企業儲備的接班人員。

  第三十條

  員工降職的內容與操作同晉升互為逆向。

  第三十一條

  員工的遷調是指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對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進行變動,奉調人員離開原職時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赴新職單位報到。

  第三十二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后,屬于公司部門正副職以上崗位人員應于7日內、主管及其以下人員應于5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部門報到;特殊情況下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適當延長交接時間,但累計的交接時間不得超過兩周。

  第三十三條

  調職人員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手續者,要經總經理批準,并延期辦理移交手續直至移交清楚后,方可赴新職位就任。調職人員移交手續按離職程序辦理。

  第三十四條

  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領導代管或由直屬主管領導指定人員代管。

  第三十五條

  員工確定崗位后,在一年內不得變動工作崗位,以下三種情況除外:

  (一)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或部門領導提出對員工進行崗位變動的;

  (二)因員工身體原因無法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三)員工在工作期間學歷、職稱、技術等級發生變化的。

  第三十六條

  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出于某種正當理由,終止與某員工的勞動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提出辭退:

  (一)在試用期內,發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經過試用后仍不合格者;

  (二)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三)行為觸犯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辭退條款者;

  (四)辦事不力、玩忽職守且情節嚴重者;

  (五)不服從崗位調動者;

  (六)擅自離職為其它公司工作者;

  (七)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但尚未構成刑事處分者;

  (八)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者;

  (九)由于公司機構調整,人員優化組合,公司內部無法安置者;

  (十)員工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十一)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者;

  (十二)按公司目標管理制度要求,考評不合格者。

  第三十七條

  對于被辭退的員工,公司一次性發放所欠該員工的基本工資及其他政策待遇。

  第三十八條

  解聘是指公司或部門對員工的崗位職務解除聘任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或部門有權解聘:

  (一)拒不執行上司指派的與公司業務或崗位職責相關的工作任務達三次者;

  (二)違反公司有關管理制度,經三次書面警告或經濟處罰仍不改者;

  (三)打架斗毆,情節嚴重者;

  (四)侵占公司財物達500元以上者;

  (五)一年內連續考核三次不及格者。

  第三十九條

  辭職是指員工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在一定條件下申請并被批準離開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或辭去原職務,有下列情況之一受聘人有權提出辭聘或辭職:

  (一)按照《勞動法》、國家的相關法規以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證的;

  (二)公司無法提供所需基本的工作條件與工作保障的;

  (三)公司所承諾的薪金及勞動保險等待遇無法兌現的;

  (四)因身體不適等個人原因的;

  (五)對所擔任的工作不能勝任的。

  第四十條

  除名

  (一)員工無正當理由無故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10天,公司有權予以除名,終止勞動關系;

  (二)員工達到除名的規定期限時,所在部門應填寫《員工自動離職審批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并予以除名;

  (三)被除名處理的員工不計發當月工資、經濟補償金部分。

  第四十一條

  開除是給予因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是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做出的強制命令犯錯誤的員工離開職位,從而終止勞動關系的行政處分,員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公司有權做出開除處理

  (一)造成公司利益、形象和信譽受到損害者;

  (二)嚴重違反操作規定程序,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人身或設備重大損失,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三)以不正當手段使用公司名義、財產和內部商業秘密從事與公司無關的活動,為個人謀取私利,情節嚴重者;

  (四)營私舞弊,挪用公款5000元以上,收受賄賂20xx元以上者;

  (五)由于失職、瀆職或工作失誤,導致公司財物及人身安全受損,或導致公司形象嚴重受損,并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的事故直接人;

  (六)蓄意破壞,偷竊、毀棄公司設施、資材制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者;

  (七)泄露、遺失公司機密文件或重要資料,損害公司利益與聲譽情節嚴重者;

  (八)制造、傳播謠言,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者;

  (九)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刑事處分者;

  (十)煽動、唆使他人怠工、鬧事者;

  (十一)玩忽職守,發生問題隱瞞事實真相,或知情不報,給公司造成直接、間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者;

  (十二)犯有其他嚴重錯誤者。

  第四十二條

  部門開除員工,須先調查核實犯錯事實,然后填寫《開除員工審批表》,詳細寫明開除理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后按表上程序報批。

  第四十三條

  員工被開除處理,計發當月應得工資,經濟補償金不予發放。

  第四十四條

  公司辭退員工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普通員工申請辭職,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原聘任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申請辭職,應以書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申請辭職,應以書面形式提前90天通知公司,相關部門按權限解聘后,送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理離職手續,未經批準以前不得離職,仍需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若員工向部門遞交辭職申請書30天(中層60天,高層90天)后仍未答復,可視為同意辭職,員工可直接辦理辭職手續。

  第四十五條

  凡合同期未滿而中途辭退或辭職,在獲得批準后,根據崗位情況需要,可有7天的工作交接期,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在交接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第四十六條

  對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經濟補償金支付的規定:

  (一)在合同期未滿因公司原因提前辭退員工,公司根據員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給予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發放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按公司相關政策確定的固定崗位工資標準發放,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補償金;

  (二)下列范圍可獲得經濟補償金:

  1.在合同期未滿,經與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于公司機構調整,人員優化組合,公司內部無法安置,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非因以上四種情況,因個人其他原因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被公司除名、開除者,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對員工的補償金,由公司一次性發放。

  第四十七條

  因故離開本公司的員工(包括調任、辭職、被辭退、被除名或開除),不管因何種原因離開本公司,均應按規定與公司的相關部門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和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公司將記錄在案,永不使用,并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工作移交手續包括:

  (一)職責事務事項移交;

  (二)所經管財務事項移交;

  (三)未辦理或未了結事項移交;

  離職人員應將其負責的公物及經辦事務逐件列具清楚,在其直接上級的監督下清點并移交給該崗位的接任人員,并且三方要在離職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

  第四十九條

  以下崗位人員在離職時,須經公司審計員進行離職審計后方可離職:

  營銷人員、采購員、管理人員、公司經營班子成員以及董事長認為需審計后方可離職的其他人員。

  第五十條

  離職手續辦理程序

  (一)個人提出解聘申請,報崗位的直接上級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崗位的隔級上級負責人審批;

  (二)部門行文解聘申請人職務;

  (三)離職申請人員根據部門解聘職務文件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相關手續;

  (四)離職申請人員將相關移交手續結果交人力資源部;

  (五)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同意后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報公司審批;

  (六)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審批意見處理離職人員的勞動關系。

  第六章員工管理

  第五十一條

  工作時間規定:

  公司員工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8小時,每天加班時間不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倒班的除外。

  第五十二條

  考勤規定及管理辦法

  (一)正常工作員工應與早上8:00前進入公司,12:00下班,下午20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為1:30)上班,6:0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為5:30)下班。倒班的除外;

  (二)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表》,辦完審批手續后,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三)凡遲到或早退每分鐘處罰5元,達5分鐘(含5分鐘)者,每次罰款30元。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2小時(含2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每曠工半天,除扣發半天工資外、另罰款50元/半天,每曠工一天,除扣發當天工資外、另罰款100元/天;連續曠工或累計曠工達規定時限,予以除名處理;

  (四)以上罰款,從違規者每月工資中相應扣除;

  (五)出現以下情況,每人次扣部門考核得分1分,但每日的扣分與周的扣分不能累計計算:

  1.50人以下的部門,每天遲到人數超過二人(含)或每周遲到人數累計超過五人(含)的;

  2.50-100人的部門,每天遲到人數超過三人(含)或每周遲到人數累計超過八人(含)的;

  3.超過100人以上的部門。每天遲到人數超過五人(含)或每周遲到人數累計超過十人(含)的。

  第五十三條

  勞動紀律

  (一)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外出應向有關領導請示,并辦理有關外出手續。

  (二)上班時間應注意以下事項,違反以下事項者,每項/次罰10元并扣減考核得分;

  1.上班時間應佩戴工作卡;

  2.上班時間堅守工作崗位,不隨意竄崗;

  3.上班時間不允許閑談、吃零食或打瞌睡;

  4.上班時間不得干私活、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

  5.服從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

  第五十四條

  假期種類及天數

  (一)員工除公司規定每周休息外,國家法定休假日為:

  1.元旦1天(元月一日);

  2.春節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三八”婦女節半天(三月八日下午,僅針對女員工而言)。

  4.“五一”勞動節3天(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5.國慶節3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二)婚假

  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者,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憑結婚證明,經公司領導批準,給予帶薪婚假3天(女滿23周歲,男滿25周歲可享受7天婚假),配偶在外地工作并需要到該地完婚的,另給予實際路程假。

  (三)產假

  已婚女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二年,年齡在21周歲以上者生育第一胎,給予產假90天,已婚女員工在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增加晚育假14天,已婚男員工,年齡在23歲以上且生育第一胎者,可給男方護理假3天;做計劃生育手術(結扎、引產)的,按規定享受7天假期,并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四)工休假

  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三年,每年可享受4天的帶薪假期(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連續工作滿五年,每年可享受6天帶薪假期,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每年可享受8天帶薪假期。工休假當年享受,不能累加休假。

  (五)工傷假

  員工因工負傷住院,住院期間的工資照發;出院后繼續休養,須經公司指定醫院鑒定確認,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查屬實。休養期間按原崗位基本工資計發。

  (六)喪假

  員工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孫子女、外孫子女去世時,給喪假3天,到外地奔喪的另加路程假。

  (七)探親假

  凡在金暉連續工作滿三年,單身者父母在外省、婚后配偶在外地(指從孝義出發當天不能往返,下同),每年可享受20天假期,往返路程另計;已婚者父母在外地每四年可享受探親假15天,往返路程另計。

  (八)事假

  員工遇事須在工作日辦理的,事前應申請事假,事假不經批準的一律按曠工論處,事假達半天起(含半天)不計發工資(確因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批準同意除外)。

  (九)病假

  員工因個人原因患病需請病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工資。請病假2天以上的,在病假結束時,需憑醫院相關證明(如:藥費單、醫生證明、住院證明等)銷假。有作假行為者按曠工論處。病假一年累計不能超不二個月,原則上超過二個月按自動辭職處理(特殊情況經批準同意的除外)。

  第五十五條

  假期有關規定

  (一)所有員工的請假按公司規定的管理權限審批后,由所在部門登記并核發準假條,銷假時,請假人憑準假條到原核發準假部門核銷,超假期而未按時核銷又不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每月月終后5天內由所在部匯總上月請假數據報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二)公司規定的婚假、喪假、工休假、探親假,且在規定的期限的,發給固定崗位工資,其他假期不發工資,月內累計請假不超2天,請假期間的浮動崗位工資按足額計發;超過2天,按實際天數扣除當期浮動崗位工資。

  (三)員工產假按固定崗位工資的70%計算生活費,生活費在員工休滿產假恢復工作后發放。

  (四)請假期間享受工資的,要在假期滿3天內到所在部門銷假,經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核實同意后隨工資發給。

  日工資標準額按”月實發基本工資標準÷當月日歷天數”計算。

  第五十六條

  請假審批權限:

  (一)工人:1日以內由班組長審批,2-3日由工段長,4-7日由車間主任審批;7日以上由車間主任審核后報分管副總審批。

  (二)科員:

  1.1日~3日(含3日)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2.3日(含)以上5日(含)以內由分管副總審批;

  3.5日(不含)以上報上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管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三)部門領導:2日(含)以內由分管副總審批,2日以上(不含)公司分管副總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四)公司分管副總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五)公司總經理由董事長審批。

  第五十七條

  公司實行退休制度,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員工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5歲,工人崗位男性年滿55歲,女性年滿50歲,應辦理退休,退休后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領取養老保險。特聘人員年齡可放寬5歲。

  第五十八條

  公司應保證退休人員的實際月收入不低于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對實際月收入不足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部分予以彌補。

  第七章教育培訓

  第五十九條

  為配合企業發展的需要,開發員工的潛能,提高員工素質和能力,對員工進行各種教育和培訓。

  第六十條

  員工的教育和培訓應根據其所從事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崗位培訓和專業培訓為主,員工應通過教育和培訓充實自己的知識,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

  (一)對高層管理人員,重點培養現代企業管理所需的理論、觀點和思維方式,提高決策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前瞻性,形成一支初步具備職業經理人素質的高層管理人員;

  (二)對中層管理人員,重點培養適應企業管理和發展需要的知識和技能以及不斷更新這些知識和技能的方法和手段,提高職業素養,開始建立中級職業經理人隊伍,并為公司的發展儲備一批合格的人才;

  (三)對專業技術人員應接受各自崗位的專業技術培訓,了解有關法規,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提高專業技能;

  (四)對基層人員,重點培養其所從事崗位所需的知識和技能,挖掘有發展潛力的培養對象,掌握各職能部門的專業知識、競爭能力、自信心、合作精神、職業道德,能勝任要求不斷提高的各項工作;

  (五)所有員工都應學習公司、本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掌握各自的崗位職責和要求,學會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

  第六十一條

  培訓的方式

  (一)崗前培訓:

  1.新進員工實施一、二級崗前培訓,其中一級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培訓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安全法規、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等;二級培訓由用人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培訓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工作程序、業務流程等崗位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和要求;

  2.對因工作需要發生崗位變動(如:升職或改變原工作職責或改變到與原崗位工作性質不同的崗位)的員工,必須進行新崗位的崗前培訓,此項培訓由崗位所在部門負責,內容與新進員工的二級培訓內容相同。

  (二)在崗培訓:

  1.根據企業的需要,公司每年統一組織安排在崗培訓;

  2.人力資源部制訂年度培訓計劃(內容包括培訓的重點、目標、項目、內容、對象、人數、課時、形式、經費等),報公司批準后按計劃組織實施;

  3.各單位(部門)根據本單位(部門)需要組織實施二級培訓;

  4.以下情形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在崗臨時培訓:

  (1)設備更新;

  (2)管理改革;

  (3)新開辦項目。

  (三)脫產培訓

  由企業選送的帶薪脫產培訓的人員,培訓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要事前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其薪資原則上按基本年薪或基本工資發放,亦可在雙方簽訂培訓協議時由雙方商定。

  第六十二條

  為了鼓勵員工自學,員工參加專業資格或職稱考試、培訓、學習,按下列規定給予帶薪假期:

  (一)經人力資源部部長審批同意參加各種(類)專業(執業資格)、職稱考試的員工,每門考試課程給帶薪假2天;需要到外地考試的,另給路程假。

  (二)經人力資源部部長審批同意參加高等教育學歷自學考試的員工,每門考試課程給帶薪假1天。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由頒布之日起實施,在本制度頒布之前的相關規定與本制度有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的規定為準。

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制度3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北京中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考勤與休假管理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崗位在職正式員工(不含保安員、保潔員)。

  《員工月度考勤表》是作為計發員工月度薪金的依據并作為員工考核的依據之一。各部門、各分公司要指定專人負責如實填報,如有不實統計,一經發現,將視情況給予單位第一負責人、考勤負責人及員工本人以處罰。

  一、工作時間實行每周五天半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為早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工作時間為早8:30-11:00。

  二、考勤實行本人打卡。嚴禁他人代替打卡,代替打卡代替者及其本人以遲到、早退處理。

  三、考勤表應準確地記錄員工的出勤或缺勤情況。公司總部員工由行政部負責考勤,分公司員工的考勤由分公司第一負責人負責復核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人力資源部依審核后的考勤統計表計算員工薪資。

  四、員工考勤每缺勤1天,核減1工日工資,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按照節假日或休息日前一天的考勤狀況連續統計(如:員工在休息日前一天為出勤,則休息日按出勤統計;員工在休息日前一天為缺勤,則休息日按缺勤統計),不能按日歷工作日推算。

  五、上班遲到、早退半小時內者按事假半天處理,遲到、早退0.5-1小時按事假1天處理;每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者,由公司責成分公司對其發出《警告通知書》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按1天曠工處理;經勸戒無果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六、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缺勤視為曠工。

  七、員工連續礦工3天、1月內累計礦工4天(含4天)以上或三月內累計礦工六天者,予以辭退處理。辭退處理者公司對其結算當月有效工作日期薪酬,不給予其它形式的經濟補償。

  八、工作時間內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妨礙他人的正常工作。中海員工應奉行'嚴格苛求,自覺奉獻'的工作精神。中海提倡早晨提前20分鐘到崗準備工作、下午推遲20分鐘離崗總結當天工作。

  九、工作時間員工必須佩戴胸牌、著公司統一工裝(當年新款);女士不得穿拖鞋,男士一律戴領帶、穿皮鞋,不得穿涼鞋。公司未配發工裝的必須著正裝。

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制度4

  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提升效率:通過標準化流程,減少人力資源浪費,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公平:確保所有員工在招聘、晉升、待遇等方面得到公正對待,增強員工滿意度。

  3.促進發展:為員工提供成長機會,激發潛力,推動企業發展。

  4.降低風險:遵守法規,預防勞動糾紛,維護企業的穩定運營。

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制度5

  第一節員工招聘

  一、招聘原則:用人唯賢、公開、公平、公正,不拘一格選拔人才。

  二、招聘條件:符合工作崗位所要求的年齡、性別、學歷、學位、專業、執業資格、職稱等條件,思維敏捷、實際工作能力強,具備較好專業知識,身體健康,政治面貌清楚。

  三、招聘程序:

  1、公司行政辦每年定期進行人力資源盤點,全面了解各職能部門的崗位設置,人員及到崗情況,并擬定出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配置計劃草案。

  2、行政辦根據總經理批準后的人力資源配置計劃開展具體招聘活動。

  四、招聘流程:

  1、行政辦首先對應聘人員填寫的《應聘人員登記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等)確認真實有效的基礎上,對照應聘崗位《職務說明書》進行初步篩選,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面試和復試。

  2、應聘人員的面試和復試由行政辦與用人部門經理共同進行(高級員工由總經理進行)。

  五、聘用

  1、面試和復試合格者由行政辦呈報總經理批準后,發出聘用通知。被聘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試用)并開始進入3個月的試用期。

  2、行政辦組織開展新員工的入職培訓并與用人部門一道對員工試用期進行跟蹤考核。

  3、被聘用的新員工試用期發給試用期包干工資,試用期滿并經考核合格的,公司將確定其正式工資級別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

  第二節勞動合同

  一、合同種類:

  1、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須經過3個月試用期,其間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合同。

  2、正試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男45歲(含45歲)、女40歲(含40歲)以下,原無工作單位或雖有工作單位(行政、事業單位除外)但己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用工協議: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除以上第2條規定以外的所有員工簽訂用工協議。

  二、合同期限:

  1、試用期合同期限為3個月。

  2、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期限根據員工工作崗位等不同情況,分為以下兩種:

  (1)公司與中、高級員工及骨干員工簽訂期限為3年的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超過3年期限由總經理批準。

  (2)公司與普通員工簽訂期限為1年的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

  三、合同簽訂程序:

  1、公司行政辦負責指導新聘員工和續聘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書》(或用工協議)。

  2、《勞動合同書》(或用工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3、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書》(式用工協議)。

  第三節人事調整制度

  一、人事晉升管理:

  1、建立定期晉升制度,通過員工晉升,彌補空缺崗位,保證組織的正常運行。

  2、員工晉升由其所在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交《晉升推薦表》,并闡明晉升理由。

  3、行政辦對部門晉升請求進行審核,并負責考察該員工的工作表現。

  4、公司成立員工晉升考核小組,由行政辦安排晉升考核,具體晉升考核為:員工述職、部門評價、行政辦評價、考核小組隨機提問、考核小組總結。

  5、員工晉升考核通過后,由行政辦發放書面晉升通知及新崗位《職務說明書》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6、員工晉升職務后,按新任職務確定報酬。

  二、人事降職管理:

  1、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將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①、由于組織機構調整而精減工作人員。

  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但又不構成辭退條件的,可考慮降職處理。

  ③、員工因身體狀況欠佳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的,可考慮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④、依公司員工獎懲條例對違反紀律的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2、操作程序:

  ①、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該部門擬降職員工的降職請求和薪資降級申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

  ②、行政辦根據降職管理規定對部門提出的降職請求和降薪申請進行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③、經總經理批準后,行政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三、人事調動管理

  員工因工作需要進行公司內平行的人事異動依下列程序辦理。

  1、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員工調動請求。

  2、行政辦根據部門主管提供的資料和職務說明書中規定的任職資格對調動請求進行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3、經批準后,行政辦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4、員工須在7天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四、人事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本人應提前30天向所在部門提出辭職申請

  報告并填寫《離職通知書》,經部門經理批準后送行政辦審核。

  2、行政辦審核無誤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3、辭職員工須在規定時間(10個工作日)辦理好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在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4、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不得辭職。

  ①、涉及公司重要機密,特殊職位不滿解密期的。

  ②、重要業務尚未處理完畢,且必須由本人處理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審查的。

  五、人事辭退管理

  1、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①、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③、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⑤、連續曠工超過三天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含10天)的。

  ⑥、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權辭退員工,但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該員工。

  ①、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份員工時。

  ②、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辭退程序:

  ①、員工出現以上情形之一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辭退申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

  ②、公司依據以上第2點中①②條款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行政辦應審核員工工作日,報總經理批準后發給該員工一次性離職補償金(補償金計算: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6個月以上至12個月者發給一個月本人實得工資作為補償金,工作滿一年以上按每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標準計算補償金)

  ③、經總經理同意后,行政辦應提前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達《離職通知書》,員工填寫好后由部門主管、行政辦分別簽注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④、員工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清還手續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或離職補償金。

  第四節薪酬福利制度

  一、薪酬組成:

  本公司員工收入由基本工資,各種津補貼及獎金三部份組成。

  二、薪酬制度:

  1、公司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付薪日期為每月29日,支付的是員工當月工資,若付薪日恰逢節假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新員工試用期工資按所聘崗位職能工資的60—80支付。試用期滿并經考核合格者,執行所聘崗位級別正式工資標準。

  3、公司的工資實行多元化管理,駕駛員及短期聘用人員工資另行確定。

  三、薪酬調整:

  1、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的依據。

  ①、公司范圍的工資調整,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全公司范圍員工工資水平。

  ②、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年終績效考核優秀,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③、職務變更:員工職務發生變動,相應調整其在該職務級別內的基本工資。

  ④、員工在年終考核中,工作績效低下者,將被下調崗位薪金。

  2、員工工資調整依規定程序報批,集團董事會終審。四、員工福利:

  1、員工參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社會養老、失業保險等相關福利。

  2、享受公司組織的每年一次的常規性健康體檢。

  3、休假。

  (1)、享受國家規定的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2)、婚假: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未用之假期不以薪金形式補償。

  (3)、產假: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和準生證可申請有薪(基本工資)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4)、慰唁假:凡試用期滿的正式員工,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3天有薪慰唁假。

  (5)、病假:凡試用期滿的正式員工一年可享受5天有薪病假。末用之病假不以薪金形式補償。

  事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

  第五節績效考核制度

  一、轉正定級:

  1、新員工要經過3個月的試用考察期,在此期間進行新員工入職培訓并通過培訓考核。

  2、新員工試用期考察期間無故曠工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的將予以辭退。

  3、行政辦在新員工試用期滿后一周內下發《試用員工轉正定級表》,部門主管根據該員工試用期在崗適應性,業務能力,工作主動性及團隊精神等方面的表現公正寫出評語并對該員轉正與否及工資定級情況提出部門建議。

  4、行政辦根據該員工的轉正考核結果作出同意定級,延長試用期或不能錄用的決定,簽署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5、考核表經總經理批準后,行政辦與轉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正式聘用。

  二、績效考核

  1、自評。自考核周期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行政辦向各部門員工發放考核表,由員工本人填寫,作為部門考核的初步依據。

  2、部門主管考核。部門主管根據員工填寫匯總的考核表中所反映的員工考核情況及日常工作表現,客觀公正地進行主管考核評價。

  3、復核:行政辦根據上述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地復核。

  4、一般員工考核結果由分管副總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考核結果由總經理批準。

  5、考核結果將成為員工獎金發放的主要依據。

  6、考核優秀者將獲得加薪、晉升的機會,考核成績低下者將視情況予以降薪、降級、調崗或淘汰。

  第六節培訓制度

  一、內訓管理

  1、結合公司的發展需求,行政辦負責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并公布于眾。

  2、公司指定的培訓對象須參加規定的培訓課程,行政辦將實行培訓考勤管理,培訓成績計入員工培訓檔案,作為年終考核,獎勵及任職依據之一。

  二、外訓管理

  1、因工作需要,員工外出參加培訓,應填寫《員工培訓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經行政辦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公司承擔培訓費用。

  2、員工報銷培訓費,須持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或有關證明文件,否則不予報銷。

  3、公司鼓勵員工利用工作之余參加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學歷、學位考試、職稱考試、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相關證書的,給予員工500—1000元一次性獎勵。

  4、對培訓費在20__元以上者,須簽訂培訓合同,行政辦對培訓合同統一管理。

  三、服務年限管理:

  公司支出培訓金額須為公司服務年限

  20__元—3000元1年

  3000元—5000元2年

  5000元—8000元3年

  8000元以上5年

  凡員工培訓后在公司工作時間(從培訓之日起)不滿上述年限者,離職時公司有權按違約時間對應的培訓金額扣回員工培訓費。

  第七節獎懲條例

  一、員工獎勵條件:

  公司員工符合下列條件者,應由上級主管酌情申報,予以獎勵。

  1、對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成績或貢獻,有利計劃經采納實施有效。

  2、對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權益的事,能事先發現或防止,而使公司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3、嚴格控制開支,節省成本有顯著成績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排除,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

  5、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確有成效者。

  二、員工懲處的條件。

  1、有瀆職、失職或對問題失察的。

  2、泄露公司機密或謊報事實的。

  3、偽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的。

  4、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和他人謀私利的。

  5、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或對抗上級命令、決議的。

  6、遇突發事件故意逃避的。

  7、揮霍公款、浪費公司資產的。

  8、違反任何安全條例或從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為。

  9、工作時間偷閉怠工或擅自離崗的。

  10、托人簽到、打卡或代人簽到、打卡的;無故曠工、遲到、早退的。

  三、獲獎或懲罰方式的確定

  1、獎勵的種類:本公司對員工的獎勵分為加薪和有薪假兩種。

  2、懲處的種類:懲處分書面警告、降職、辭退三種。

  (1)、書面警告:適用于違反各項規定者,并予以扣發相應工資或獎金。

  (2)、降職:多次違反公司有關規定并無悔改表現者,公司將予以降職。

  (3)、辭退: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嚴重過失者。

  四、獎懲的實施

  1、獎勵。部門經理提出獎勵建議并填寫《員工獎勵建議》,簽注意見后送行政辦審核,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行政辦備案。

  2、懲處。部門經理提出紀律處分建議,填寫《員工過失通知書》,簽注意見后,送行政辦審核,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行政辦備案。

  3、部門經理以上獎勵或懲處由總經理批準并送行政辦備案。

  4、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行政辦

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制度6

  第一節 總 則

  1. 目的

  為嚴肅員工考勤管理,規范出勤紀律,根據國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xx集團下屬xx商貿有限公司。

  第二節 工作時間

  1. 公司實行每周工作5.5天,每天8小時的工作制,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

  2. 市場類、招商類、高級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時間來衡量工作績效的崗位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每天的考勤時間同上。

  3. 公司出勤實行指紋考勤制度,正常情況出勤人員每天上班、下班需打指紋2次。

  第三節 考勤規則

  1. 遲到、早退、曠工及其處理

  1.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工作時間未經批準擅自不到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曠工。

  1.2. 上班打卡時間為早上8:30之前,遲于8:30即視為遲到,遲到30分鐘以上0.5天以內視為曠工0.5天,0.5天以上算1天。無故不打上班卡或下班卡者按曠工0.5天處理。若上下班均未打卡,則視為曠工1天。

  1.3. 每遲到、早退一次扣20元,一個月內連續遲到3次,每次遲到都在30分鐘以內的視為曠工0.5天,并由行政人事部書面通報批評。

  1.4. 曠工為嚴重違紀行為,情節嚴重者視為重大違紀,可給予勸退處理。具體如下:

  1.4.1 曠工0.5天之內(含0.5天)扣發1天工資;

  1.4.2 1天(含1天)以上2天以下扣發2天工資;

  1.4.3 2天(含2天)以上,3天以下扣發4天工資;

  1.4.4 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或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公司有權給予解雇處理。

  2. 可免予打卡的人員

  1. 高層管理人員(13級以上管理人員);

  2. 長期在外工作的人員,但部門每天要做好考勤登記,月底報行政人事部;

  3.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領導核準者;

  4. 因故請假,經領導核準者;

  5. 臨時事故,事后說明理由,經領導核準者。

  3. 異常及處理

  3.1. 對因工作需要晚上工作超過凌晨2:00造成第二天遲到的,或上下班漏打卡(或因公在外),當事人必須于三天之內填寫《打卡異常情況說明書》,經證明人證明,部門負責人批準,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可不計入考勤違規。

  3.2. 因公出差(公出):公司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而暫時離開原工作崗位的行為(0.5天以上),按正常出勤計算,但需及時填寫打卡異常說明書,超過1天以上因公出差(公出),需提前至少1天填寫出差申請單,經證明人證明,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可不計為考勤違規。

  第四節 假期管理

  1. 假期類別

  1.1 法定節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 、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共11天。如國家另有規定,則從其規定。

  1.2 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數為5天,工作每滿1年增加1天,年休假期間不包含公休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最高不得超過14天。當年累計病假一個月或累計事假14天,以及在違紀處理期間的人員不得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必須當年休完,不得累積到下一年。

  1.3 婚假

  符合婚姻法規定結婚,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增加10天;婚假應從注冊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連續安排休假,婚假期間不包含公休及國家法定節假日。

  1.4 產假、陪護假

  女員工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進行生育,期間可依法享受90天假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個可增加產假15天。

  因流產請假:懷孕不滿二個月的15天,不滿四個月的30天,懷孕滿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至七個月以下的42天。

  男員工若因妻子生育,可享有10天陪護假。陪護假必須在分娩前后一周內享受,過期作廢。

  產假及陪護假應一次性連續安排休假;

  1.5 喪假

  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時,員工享有5天有薪假期。

  1.6 病假

  員工因病,出示醫院證明或病歷后,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副總裁批準可休病假。

  1.7 事假

  員工因個人事務,經員工本人申請,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休事假。事假期間無工資。

  1.8 調休假

  主管級以下(不含)員工加班的,經批準可以調休。

  1.9 工傷假

  員工工作期間因工受傷,可以休假,同時公司將給予慰問及酌情于日常生活上予以照顧。

  所有假期必須由其本人提出申請,若因客觀原因不能做出書面申請,須由代理人代為填寫請假單。1天以上病假的申請必須附當地鎮/區級以上指定醫院的證明及病歷方可,否則不予受理。所有假期的`安排以天為單位,安排/計算時間至少為0.5天(不足0.5天的計為0.5天)。除工傷假、喪假以外的其他所有假期必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獲批后方可休假。所有請假申請必須經行政人事部門核實,報經相關權限人員批準方可安排休息。

  2. 假期審批程序:

  2.1 員工請假須填寫《假期申請表》,經批準后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2.2 公司總監請假須由副總裁總裁批準;部門負責人請假7天以內由主管總監批準,7天以外由副總裁批準;行政人事、財務部門負責人請假由副總裁批準(除婚假、年假、工傷假外)。

  2.3 員工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7天以內須報主管總監批準;行政人事、財務部門員工請假5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5天以上須報副總裁批準(除婚假、年假、工傷假外)。

  2.4 所有請假的批條須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2.5 使用年假的最小單位是1天,第一年的年假須在滿第二年前休完,不得與第二年的年假疊加,以此類推。

  2.6 加班調休假需在當年內休完,不能累積或轉移到下一年使用。

  2.7 員工必須按相關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8 公司不允許事后請假或先假后請,否則作曠工處理。

  2.9 值、排班工作由各部門負責人擬定計劃交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執行。在工作安排上,不得安排同一部門同一職等的管理人員同時休息或請假,應確保各部門每天都有主要負責人值班,以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五節 加 班

  1. 加班原則

  公司不提倡加班,要求全體員工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上班時間努力完成工作;若因實際工作需要,經用人部門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經行政人事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

  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經行政人事部審核,主管總監批準后方可安排加班。

  2. 加班范圍

  2.1. 公休、法定節假日(指元旦、春節、五一、國慶及其它國家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放假休息,但公司可視實際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2.2.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員工,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人事負責人復核,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若為法定假日加班的,另須主管總監批準。

  2.3. 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之外不予安排加班。

  3. 加班調休

  3.1. 經公司行政人事部認可的加班天數,可安排同等時間予以補休,公司不再發放加班費,具體補休時間安排,可由員工填寫《假期申請單》經批準后由部門負責人予以調配,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3.2. 主管級(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予調休。

  第六節 考勤核算與復核

  1. 各部門文員/助理須在每月5日前提交部門月度考勤表至行政人事部人員處,由行政人事部文員統一整理、匯總各部門考勤報表,經行政人事部審批后作為核算工資的依據之一。

  2. 員工對本人考勤記錄存在疑問的,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查詢申請,行政人事部應及時進行復核,并在三個工作日之內予以回復,若因行政人事部門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考勤錯誤,行政人事部須及時更正。

  第七節 附 則

  1. 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公司考勤管理監督與稽查,各級管理人員有督促本單位人員按規定出勤、休息及休假的權力和職責,公司任何員工有權對考勤違規、違紀現象監督,并向相關部門或直接向行政人事部反映。

  2.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擬定,經各部門會簽、各總監審核、副總裁批準后實施,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制度7

  1、總則

  1.1為確保公司人力資源工作順利開展,為公司業務的發展提供人力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2、招聘

  2.1. 招聘目的與范圍

  2.1.1為完善規范員工招聘錄用程序,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崗位。

  2.1.2人事部應確保招聘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并不斷拓寬招聘渠道,改進測試評價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2.1.3人事部負責制定并發布對內和對外招聘信息。

  2.1.4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內部招聘是指根據機會均等的原則,公司內部員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規定程序應征,公司在內部員工中選拔人員的過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從社會中選拔人員的過程。

  2.1.5招聘范圍原則上以招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經驗的各類人才為主,包括錄用正規院校的應屆畢業生,特殊崗位可面對國內外公開選聘。

  2.1.6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大中專院校的需求見面會、網絡廣告和媒體廣告等。

  2.2. 招聘原則和標準

  2.2.1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則和標準:

  1) 機會均等原則:在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員工享有和外部應征者一樣的應征機會,具體程序見內部招聘有關條款。

  2) 雙重考查原則:所有招聘都需經過業務部門和人事部的雙重考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發錄用通知。

  2.2.2所有成功的應征者應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無不良記錄,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含),特殊崗位和經驗特別豐富的應征者可以適當放寬要求。

  2.3. 招聘申請程序

  2.3.1公司各部門經理應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計劃的同時擬訂人員需求計劃,填寫《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經人事部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留在人事部備案,作為招聘的依據。

  2.3.2如果有計劃外的人員需求或因員工離職需補充人員,部門經理應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交人事部。

  2.4. 招聘組織程序

  2.4.1內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 人事部根據人員需求計劃或《人員需求申請表》,發布內部招聘信息。

  2) 應征員工填寫《內部應聘登記表》,和自己的部門經理做正式的溝通,并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簽批后交人事部。

  3) 人事部接到《內部應聘登記表》安排和該員工面談,并在《內部應聘登記表》填寫相應的內容,簽署意見。

  4) 人事部安排應征員工和空缺崗位的部門經理或分管副總面談,必要時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5) 人事部和招聘部門溝通應征員工的情況,達成一致意見。

  6) 人事部開具《人員調動通知單》發放員工本人、調入、調出的部門經理。

  7) 人事部在調動通知發出后督促員工進行工作交接,并給予必要的支持。

  8) 人事部在員工正式調入新崗位前更新員工檔案。

  9) 如應征未成功,由人事部負責將結果通知應征員工。

  2.4.2在沒有職位空缺情況下員工調換崗位的申請參照以上步驟執行。

  2.4.3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 公司各部門經理根據工作需要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反映部門缺員情況、增人要求、理由及任職資格條件,上報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人事部根據批準后的申請表制定人員招聘計劃,并負責聯系有關部門進行招聘事宜。

  2) 人事部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發布招聘信息,收集人員資料(應聘人員填寫《應聘登記表》)收到應聘資料后,進行初步的篩選,然后交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根據崗位任職資格確定需面試的人選。人事部負責通知初選合格人員來公司進行面試、筆試。

  3) 人事部與用人部門協同組織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由人事部、用人部門經理或相關副總面試應聘者,填寫《面試記錄表》,也可結合具體情況組織考核,填寫考核成績記錄。必要的時候也可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4) 面試/測試后人事部和用人部門對應聘者的情況進行討論,如必要提請總經理面試應聘者。

  5) 人事部將《面試記錄表》及考核成績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在《面試記錄/評價表》上簽署意見,確定試用員工名單,人事部按名單向應聘者發出初步錄用意向,通知體檢事宜,同時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核定試用員工的薪酬水平。

  6) 人事部確認應聘者體檢合格后,發出正式的錄用通知,并確認具體的上班報到時間,同時將上班報道時間通知用人部門經理。

  2.5. 招聘費用管理

  2.5.1人事部負責每年末制定招聘費用預算,并安排次年的使用,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2.6. 招聘文件或表格

  3、試用期員工管理

  3.1 目的與適用范圍

  3.1.1為使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公司文化,加強試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

  3.1.2所有通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過內部招聘到達新崗位的員工都要進行新崗位試用期考察。外聘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內聘員工的試用期為3~6個月,部門經理和人事部經理可以根據試用員工的具體表現共同決定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最短不少于1個月。(要根據最新勞動合同法予以調整)

  3.1.3由公司提出的進行崗位調動的員工不需要新崗位的試用期考察。 3.2 試用期管理程序

  3.2.1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

  1)人事部在外聘新員工入職一周內安排入職培訓。

  用人部門經理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

  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后,由人事部和部門經理分別與之談話,評價新員工的

  工作表現,并給予指導。

  4) 新員工轉正日的前一周,應完成述職報告,部門經理和新員工做轉正面談,

  向公司人事部提交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員工轉正申請表》,并簽署意見

  5) 人事部將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員工轉正申請表》、轉報公司總經理審

  批。

  6) 總經理批準轉正的由人事部向該員工發轉正通知,并抄送員工部門經理,

  同時和轉正員工進行轉正面談,簽訂勞動合同。

  7) 總經理沒有批準轉正的,由人事部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

  3.2.2試用期的員工由人事部及用人部門共同負責培訓、考查。

  3.3 試用期薪酬福利

  3.3.1試用期工資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試用期期間不發放各種補貼和獎金,不享受公司福利;進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者,不發放當年度年終獎金,滿6個月以上者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

  4、臨時用工管理

  4.1本制度所指臨時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試用編制內的由公司支付勞動報酬的短期雇傭人員。

  4.2部門因業務需要增加臨時用工的,由部門經理提出書面申請計劃,交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4.3臨時用工申請計劃應寫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數、用工來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議工資水平。

  4.4總經理批準部門用工計劃后由人事部會同用工部門核定臨時用工量、用工時間和用工工資預算,報總經理審批。

  4.5總經理批準用工工資預算后由人事部按計劃組織招募臨時用工人員,用工部門負責組織安排臨時工工作和生活管理。

  5、任職資格評審

  5.1.目的與原則

  5.1.1崗位任職資格評定的目的在于評定任職人員與崗位所需能力的匹配程度,提升各崗位員工的任職能力,保證公司整體經營目標的實現。

  5.1.2公司對員工的任職資格評定遵循以下原則:

  1) 公正性原則:公司對員工任職資格的評定針對員工個人特定崗位和所需素質做出評定,評定不受任何非客觀因素的影響;

  2) 公開性原則:任職資格評定在被評定人知曉并參與的前提下進行;

  3) 公平性原則:任職資格評定是對被評定人針對評定崗位所需能力進行,而非與其他被評定人對比進行。

  4) 客觀性原則:用事實說話,切忌主觀武斷,缺乏事實依據

  5.2.評定者與組織者

  5.2.1任職資格評定者

  1) 新應聘者、轉正員工任職資格由人事部協同用人部門經理共同完成;

  2) 基層員工由其部門經理會同分管副總進行資格評定;

  3) 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的任職資格由總經理進行評定;

  4) 總經理任職資格由董事會進行評定。 2)

  3)

  5.2.2任職資格評定的組織者為公司人事部。

  5.3.崗位任職資格評審標準

  5.3.1新聘員工任職資格標準由用人部門和人事部門根據具體崗位需求而定。

  5.3.2正式員工任職資格標準依照公司規定的工作業績指標和態度考評指標、能力考評指標標準。

  5.4.任職資格定期評定程序

  5.4.1人事部將組織各部門對各崗位的任職資格進行年度評定。

  5.4.2人事部在每年12月30號匯總各崗位月度考核結果和年終360度考核結果;

  5.4.3對于考核平均分低于70分的人員與其上級主管進行溝通,根據需要進行調崗或降級處理。

  6、崗位調動與行政級別調整

  6.1.目的與范圍

  6.1.1為鼓勵先進,保證人盡其才,提高公司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6.2.崗位調動程序

  6.2.1崗位調動分為臨時借調和長期調動。臨時借調是指部門因為臨時工作需要向其他部門借用人員,工作完成后借用人員需要返回原部門工作;長期調動是指部門因工作需要從其他部門調入人員長期工作。

  6.2.2公司崗位調動程序如下:

  1) 調入部門經理書面提出調用或借調申請,總經理和人事部批準;

  2) 總經理或人事部也可以直接提出調用或借調建議;

  3) 人事部通知調動員工所在的部門經理,征求意見;

  4) 部門經理書面同意后,將意見反饋給人事部;

  5) 部門經理和人事部與調動員工本人交流,征求意見;

  6) 員工本人同意后,相關部門和人事部為其辦理相應離職和新入職手續;

  7) 人事部核定員工在新崗位上的工資和福利。

  6.2.3借調人員一般待遇不變,長期調動人員一般按照新的崗位工資福利標準進行調整;

  6.2.4臨時借調期滿后,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回到原崗位工作,特殊情況需要繼續借調或轉為長期調動的,由人事部、調入部門經理和原部門經理一起協商,并報總經理批準。

  6.3.行政級別調整程序

  6.3.1行政級別調整包括行政職務晉升和降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分為不定期調整和年度定期調整。

  6.3.2公司行政級別定期調整程序如下:

  1) 人事部匯總年度考評成績;

  2) 人事部根據年度考評成績與部門經理一同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勝任度評估,總經理和人事部對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和部門主管的勝任度進行評估;

  3) 人事部根據評估結果和公司來年崗位空缺進行調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給出調整意見,制定調整方案,交總經理審批;

  4) 總經理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人事部分別通知被調整個人;

  5) 部門經理與被調整的個人進行調整溝通。總經理與被調整的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或部門主管進行調整溝通;

  6) 人事部根據調整方案核定被調整人的新的崗位工資級別

  7) 被調整員工在原部門內辦理交接手續,然后到新部門辦理入職手續

  8) 人事部更新員工檔案。

  6.3.3行政級別不定期調整程序如下:

  1) 部門經理或人事部根據員工考評結果對部門員工提出調整建議,總經理和人事部對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和部門主管提出調整建議;

  2) 人事部根據評估結果和公司當時崗位空缺進行調整的可行性分析,并給出調整意見,制定調整方案,交總經理審批;

  3) 總經理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人事部分別通知被調整個人;

  4) 部門經理與被調整的個人進行調整溝通。總經理與被調整的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或部門主管進行調整溝通;

  5) 人事部根據調整方案核定被調整人的新的崗位工資級別

  6) 被調整員工在原部門內辦理交接手續,然后到新部門辦理入職手續

  7) 人事部更新員工檔案。

  6.3.4行政級別調整后,工資及福利依照新的崗位標準確定,被調整對象從調整實施后當月享受調整后的行政級別工資和福利,具體標準見《薪酬管理制度》。

  7、績效考核

  7.1有關績效考核的規定參見《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8、薪酬管理

  8.1有關薪酬管理的規定參見《薪酬管理制度》。

  9、辭職和辭退

  9.1.辭職

  9.1.1辭職。員工主動要求脫離現任崗位,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退出公司的人事調整活動。

  9.1.2審批。員工辭職的,須提前三十天向其直接上級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其直接上級簽字同意后,報人事部審核,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9.1.3交接。員工辭職后,經與其直接上級協商,確定離職期限,并在離職前,到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移交手續清單》,做好工作交接。

  9.1.4違規。員工不按以上程序辦理辭職手續,并給公司帶來重大經濟損失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9.2.辭退

  9.2.1辭退是公司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員工有“行政管理制度中”行政處分描述中除名行為的,應接受辭退處理:

  9.2.2被辭退員工按辭退表辦理會簽手續,情節特別嚴重造成重大損失者,要賠償經濟損失,直至法律制裁。

  9.2.3交接。被辭退員工應以工作為重,及時做好工作交接,并在指定日期內到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辦理交接者,公司有權采取處罰措施。

  9.3.離職程序

  9.3.1員工離職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中的變更、解除、終止等有關條款;

  9.3.2員工主動離職時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按勞動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9.3.3勞動合同沒有到期而由公司提出解聘的或合同到期但公司沒有繼續聘任的,公司人事部應提前三十天通知當事人,并說明解聘或不續約理由,并按勞動合同和公司相關規定辦理有關事宜。

  9.3.4員工離職應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經本部門經理簽字后,由人事部送交至總經理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

  9.3.5離職人員必須按《員工離職移交手續清單》完成工作及相關事宜交接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9.3.6審計。公司部門經理(含)以上人員及銷售人員異動時,公司安排相關人員進行離職審計,審計結果將作為辦理手續的依據。

  9.4.有關文件和表格

  9.4.1有關離職的表格如下:

  1) 《員工離職申請表》

  2) 《員工離職移交手續清單》

  10、人事申訴

  10.1公司員工因對公司對自己或他人的獎懲、晉升、降級、調動等處理過程和結果有以下異議的可以進行人事申述:

  1) 對有知情權的事情原因經過詢問仍不清楚的;

  2) 發現獎懲、職務變動標準沒有被嚴格執行的;

  3) 發現結果存在嚴重不公的;

  4) 其他違反法律或公司原則和制度的。

  10.2人事申述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 對副總、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的異議可以向人事部遞交書面形式的申訴要求,申訴書應寫明事由,并盡量詳細列舉可靠依據;

  2) 人事部組織調查認為屬實的在申述書上簽署意見并將申述書和調查材料呈報總經理審閱;

  3) 總經理根據調查材料和申述書與當事人、人事部核實,必要時另外組織調查;

  4) 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總經理根據公司制度作出裁決。最終結果以總經理的裁決為準。

  5) 對人事部的申述可以直接上交給總經理,但必須附有詳細符合事實的證明材料。

  10.3對申述不屬實的,人事部給予申述人必要解釋,以消除誤會澄清事實。

  10.4對假借申述蓄意制造事端,無事生非、挑撥離間、陷害他人的,其行為將不被認定為申述,同時公司將給予當事人嚴厲處分。

  10.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申述人進行打擊報復。若發現對申述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公司將嚴厲懲罰相關人員。

  10.6有關因考核和薪酬產生的申訴,見《薪酬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11、附則

  11.1本制度由人事部制定。人事部每年年底組織修訂本制度,并提請總經理辦公室審議。年中如因公司政策和工作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內容有重大變更時,人事部根據具體要求臨時提請總經理辦公室討論修訂本制度。

  11.2本制度執行之日起,公司原有制度中有關人事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條款作廢。

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制度8

  一、總則

  1、各部門使用辦公用品,要發揚勤儉節約的精神,杜絕隨意亂丟、假公濟私或挪作他用。

  2、各部門購買辦公用品應有計劃性,如因工作需要臨時性的采購,僅限于處理緊急事件。

  3、員工要愛護公共辦公用品,發現機器故障應及時向行政部報告。

  4、行政部對各部門使用的辦公用品,具有監督管理的職責,發現有浪費行為予以制止,并按辦公用品的實際成本扣發當事人。

  二、預算

  1、各部門于每月20日,將本部門下個月所需常規辦公用品的預算表報前臺。

  2、前臺匯總各部門預算后,列入行政部下月度預算中,25日報財務部,經總裁審核通過后執行。

  三、采購規定

  1、公司采購執行招標方式,對多家辦公用品供貨商對比,按照物美價廉的原則,選取性價比最優的一家,確定供貨商名單,明確哪些辦公用品由哪些供貨商供貨,且須簽訂正式的購銷合同,以保障購銷雙方利益。

  2、數額較大的購買合同,由公司臨時組成采購小組進行合同談判,嚴禁由單個人操作。

  3、日常辦公用品,由前臺按預算向公司指定的辦公用品供貨商統一購買。

  4、電子類辦公用品,由網管按預算向公司指定的供貨商統一購買。

  5、各部門偶爾使用的極特殊的辦公用品,由行政部采購專員進行購買,特殊情況下,經人事行政總監批準后可由各部門自行購買。

  四、入庫規定

  1、辦公用品由前臺進行保管,所有購買回的辦公用品均需到前臺辦理入庫手續。

  2、前臺訂購的.辦公用品,由供貨商填寫《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前臺將辦公用品整理入庫。

  3、非前臺采購的辦公用品,由采購人員到前臺填寫《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前臺將辦公用品整理入庫。

  五、領用規定

  1、辦公用品分為耐用品和易耗品。

  3、耐用辦公用品于新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新員工領用時需在《新員工領用辦公用品清單》上簽字。

  4、易耗辦公用品包括:打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盤、墨水、裝訂夾、白板筆。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記事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曲別針、橡皮擦、涂改液、信箋紙。

  5、易耗辦公用品,員工請于每周四下午前臺辦理領用,并在《辦公用品領用表》上簽字,其它時間不予辦理。

  6、部分辦公用品(油性筆、水彩筆、白板筆、涂改液、膠水)實行以舊換新原則。簽字筆、圓珠筆實行以舊筆芯換新筆芯的原則,為方便遺落后他人送回,請在自己的辦公用品上標明姓名。

  7、電子類耗材品(鼠標、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網管核查確實不能使用,以舊換新。

  六、保管規定

  1、前臺每月底,完成本月入庫統計,及各部門領用統計,匯同財務人員按照臺賬對庫房中的辦公用品進行盤點:當前存量=上月余量+本月采購量—本月領用量。

  2、數據有出入的,需由保管人員進行賠償。

  七、結賬

  按財務相關規定執行。

  檔案資料管理是學校常規管理的一個重要主成部分。它既是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財務工作的歷史紀錄,又是全校教職工工作成績的客觀見x,是教學常規管理的重要基礎工程。為此,制訂制度如下:

  1、成立檔案資料室,由校辦負責,校辦干事(檔案資料員)具體負責,其它各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協助工作。

  2、健全文書檔案,堅持專人收拆,及時登記、簽批、承辦,保x文件資料齊全完整,及時辦理。

  3、學校行政人事檔案包括行政會議紀錄、文書檔案、人事檔案各種計劃與安排、各種學習記錄。群團教代會材料等分別由相關部門干事負責收集整理交檔案室,由檔案資料員整理裝訂、歸檔。

  4、學校教務檔案包括會議記錄、教師業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教育教學檔案、體育衛生檔案、由相關部門干事負責收集整理交檔案資料室,由檔案資料員整理裝訂、歸檔。

  5、學校總務部檔案包括會議記錄、校舍、校產檔案、財務檔案、校園建設檔案、人員考核檔案、基建檔案等由相關負責人收集、整理交檔案資料室,由檔案資料員整理裝訂、歸檔。

  6、學校的常規管理資料和財會檔案注重平時收集,一般每學期或每學年整理歸檔。由職能部門交檔案資料室,由檔案資料員負責歸檔立卷。

  7、積極做好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鑒定、立卷)工作,按照檔案立卷的原則和要求做好分類、組卷、編目、裝訂工作。

  8、積極提供利用,嚴格執行借閱制度。借閱檔案要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檔案不得隨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換和拆散,不得損壞。

  9、加強檔案的嚴禁保密,不得泄露。

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制度9

  本《人力資源考勤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員工的出勤管理,確保工作秩序的正常運行,提高工作效率,并為績效考核提供準確依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考勤規則

  2.請假程序

  3.遲到與早退處理

  4.曠工規定

  5.考勤記錄與核查

  6.特殊情況處理

  7.違規處罰

  內容概述:

  1.考勤規則:明確每日上下班時間,規定打卡制度,以及周末、節假日的出勤安排。

  2.請假程序:規定不同類型假期的申請流程、審批權限及所需材料。

  3.遲到與早退處理:設定遲到、早退的界定標準和對應的處理措施。

  4.曠工規定:明確曠工的定義,規定曠工的處罰措施。

  5.考勤記錄與核查:闡述如何記錄和核對員工的出勤情況,包括電子考勤系統和人工核查的`配合。

  6.特殊情況處理:涵蓋如加班、出差、病假等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7.違規處罰:設定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包括警告、扣罰、直至解雇等。

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一條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四條本公司職員,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二、聘用

  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二條本公司聘用職員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三條新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核準。

  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以上實際工作經驗,齡在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以上實際工作經驗,齡在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保安:身高.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三、試用及報到

  一條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三條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五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四)交(驗)學歷證。

  四、保證

  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協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之責任均按保證書保證規約執行。

  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團體保。

  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有營私、舞弊、盜竊及其他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五條保證人之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而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制度11

  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對企業至關重要,它能:

  1.提升效率:明確的職責劃分和流程指導,減少管理混亂,提高工作效率。

  2. 保證公平:通過標準化的選拔和評價機制,避免人為偏見,增強員工信任感。

  3.促進成長:通過培訓和發展機會,激發員工潛力,推動個人與企業同步發展。

  4.穩定隊伍:合理的'薪酬福利和勞動政策,有助于降低員工流動率,保持團隊穩定性。

  5.塑造文化:通過員工關系管理,塑造積極的企業文化,增強員工歸屬感。

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一、總則:

  為加強人力資源管理,規范員工招聘、錄用、培訓、職務任免、遷調、離職、考核獎懲、薪酬福利等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所稱員工,指除公司董事長和董事外的各級人員,共分為四類:

  1、管理人員:指行政管理、生產管理、營銷管理、財務管理等人員。

  2、技術人員:指具有專業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員工。

  3、生產人員:指在生產一線從事生產操作的員工。

  4、服務人員:指在后勤、保衛等輔助崗位的員工。

  三、管理:

  公司行政中心辦公室為本制度制定、實施以及考核監督的歸口部門。

  第二章招聘管理

  一、招聘

  1、招聘各級員工時,均以崗位任職資格為標準,并遵循“任人唯賢、公正公平”原則。

  2、崗位聘用基本條件:凡年滿18周歲(后勤輔助崗位可下限至16周歲),身體健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者。編制外招聘一律呈報總經理審批。

  3、編制內員工招聘計劃由用人部門填寫《人員需求審批表》(附表1),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中心領導批準后執行。對部門經理級(含原科級)以上及重要崗位的技術、管理人員的招聘計劃,需逐級審批至總經理;總助級及以上審批至董事長。

  4、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職稱證、資格證等復印件以及個人簡歷等。公司招聘人員應對個人資料原件進行核實,必要時應通過相關部門核實。

  5、辦公室對應聘人員資料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或面試人選。涉及技術及專業性的職位,辦公室應會同用人部門負責人及分管中心領導共同篩選確定筆試或面試人選。

  6、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特點,需要進行筆試或者面試的,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各用人部門負責人及分管中心領導共同參與。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的面試、筆試或篩選應邀請總經理、董事長參與。

  7、根據公司實際,一線生產人員、服務人員,除由公司組織對外統招外,原則上由生產中心在定編范圍自行招聘,超過定編范圍內的按前述第3條執行。定崗定編工作由辦公室編制,商生產中心后,經行政中心、財務中心領導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執行。由辦公室負責實施過程的動態監督。

  8、一線生產、服務人員,須年滿18周歲(輔助崗位可下限至16周歲),上限年齡原則上男性不超過55周歲,女性不超過45周歲。部分附屬崗位確因招聘困難的,可酌情放寬年齡限制,但不得超過男60周歲、女50周歲的法定退休年齡。

  9、擬聘的員工應接受身體健康檢查,體檢醫院由公司指定,費用由個人墊付,待入職工作滿一年后予以報銷。

  二、錄用

  1、新員工報到時,需向辦公室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1)本人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明、職稱證明、技術等級證明、資格證等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本人銀行卡復印件(公司指定銀行)。

  3)指定醫院健康證明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須辦理暫住證的提供7張)

  2、錄用審批權限:

  1)車間主任級(含副主任)、行政部門經理級(含副經理)及以上人員,須經公司分管中心副總、總經理級審核審批。

  2)一般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由分管中心副總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3)生產一線員工、行政后勤員工由部門經理審核、分管中心領導審批。

  3、錄用審批程序:

  1)擬錄用管理、技術人員須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附表2),經逐級審批后,報辦公室備案,將新員工信息錄入人事管理系統。

  2)擬錄用一線生產、輔助及行政后勤員工,由各分管中心人事部門負責,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并將新員工信息錄入人事管理系統,經逐級審批后,報辦公室備案。

  3)各級員工在錄用審批過程中,各用人部門須明確擬錄用人員的入職崗位、試用期限、薪酬待遇等。

  4)員工錄用手續完成后,由辦公室負責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保、考勤指紋、上崗證、工作服發放等。

  5)需安排住宿的員工,由各用人部門填寫《住宿聯系單》,向行政中心后勤宿管員辦理住宿登記手續,并同時辦理暫住證。

  三、入職培訓及試用考察

  1、管理、技術人員培訓與考察

  1)新入職管理、技術人員,試用期原則上不得低于三個月。

  2)用人部門須在新員工入職報到后一周內確定其崗位輔導員。輔導員可由所在部門經驗豐富、熟悉公司情況的骨干員工擔任,也可由上一任即將離職人員擔任,所在部門要對輔導員的輔導工作進行督促落實。

  3)經招聘直接擔任管理職務的新入職管理人員,試用考察期不受此限,可在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中另行約定。

  2、生產、服務人員培訓與考察

  1)新入職一線員工,試用期原則上不得低于1個月(熟練工不受此限,由所在部門對其實行崗位操作技能考核)。

  2)用人部門須在新員工入職三天內確定其試用期輔導員。輔導員由所在部門經驗豐富、技術過硬的老員工或班組長擔任。

  3、一般員工的轉正由用人部門決定。試用期滿后,無特殊情況的,作自動轉正;試用期內不合格的,由人事部門通知所在部門,或延長試用期,或直接辭退,或由車間安排更換工作崗位。

  4、行政中心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包括三級安全教育、廠紀廠規等內容的崗前入職培訓,各用人部門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章勞動關系

  一、勞動合同簽訂

  1、新員工入職一周內須簽訂勞動合同,最遲不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原則上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新員工第一次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為一般為1-3年,最長不超過5年;

  2)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續簽者,合同期限另行約定。

  3)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按勞動法規定執行。

  4)勞動合同簽訂期限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3、原則上不得招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對生產、后勤輔助等招員相對困難的崗位,以及在公司連續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齡的,經公司同意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但須由勞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勞務合同。

  4、技術、營銷、采購等崗位可根據實際簽訂《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附件4)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

  5、勞動合同審批權限同錄用審批權限一致。

  二、員工調動

  1、員工調動,須由需求部門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附表5)。

  2、生產一線、服務崗位及技術人員調動,須由調入(出)部門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分管中心副總審批;班長以上管理人員調動須逐級審核至總經理審批。

  3、《員工調動審批單》經逐級審批后,上報生產中心人事管理員或公司辦公室,及時調整人事系統登記信息。

  4、各調動員工所屬部門須及時做好工作安排與交接,管理人員需編制工作交接清單并簽字確認,由部門經理或下一任工作人員簽字接收。

  三、員工晉級

  1、管理崗位中值班長以上的職位屬于晉級對象。

  2、具體晉級程序按公司晉升管理辦法執行。

  3、技術崗位中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等技術職務聘任參照晉升管理辦法執行。

  四、員工培訓

  1、根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各級各職員工有參加入職培訓和在崗培訓的權利和義務;

  2、員工培訓按公司《培訓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五、員工離職

  1、自動離職

  1)員工連續曠工15天以上視為自動離職。曠工按100元/天扣罰,特殊作業員工或連續曠工二天以上者,按200/天扣罰。為保證公司在職人員信息的時效性,人事系統默認設置員工連續曠工3天為“離職”狀態。

  2)自動離職后要求再入職的,須征求原崗位所在部門的意見。原崗位所在部門須對其離職前的工作能力及表現作出評價。

  3)經公司同意再入職的員工,按照自動離職日期先解除勞動合同,再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其離職時間在2個月之內的,可延續離職前工齡;超過2個月的,視同新職工,工齡不作延續。

  2、辭職

  1)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其中班長以上管理人員需提交書面申請,并填寫《員工離職登記表》(附表8)或《管理人員離職登記表》(附表9)。

  2)員工《離職登記表》,按公司規定流程辦理相關手續;一線員工及后勤服務崗位員工離職經分管中心副總審批;行政管理及車間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須經總經理審批。

  3)員工離職須做好工作交接,工作交接表需各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持審批后的《離職登記表》到辦公室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合同。

  5)無特殊情況,離職人員未發工資與在職人員同期發放。如有欠款、賠償、借款等情況的,應先處理完畢相關情況再發放剩余工資。

  3、辭退

  1)、符合下列條款之一的員工,公司可作辭退處理,情節嚴重的,可作除名、開除處理:

  ①試用期內,被證明能力較差、表現不佳或未能勝任崗位工作任務的或調動崗位依舊無法勝任的;

  ②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要,且又不接受工作調動的;

  ③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⑤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⑥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⑦惡意損壞公共財物的。

  2)、被辭退員工須由所在部門主管提出辭退理由并填寫《員工辭退審批表》(附表10),一線員工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分管中心負責人審批;行政管理及生產班長以上管理人員,須報經總經理審批。

  3)、被辭退員工,之后都不可再入職公司任何部門。

  4、退崗

  1)、員工因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公司不再留任)的,可填寫《員工退崗審批表》(附表11),辦理退休退崗手續。

  2)、退休返聘人員因自身原因不能勝任應聘崗位任務的,雙方可即時終止勞務協議,填寫《員工退崗審批表》,辦理退崗手續。

  3)、退休退崗申請審批手續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四章員工守則

  1、員工應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忠實勤勉地履行崗位職責。

  2、員工言行應誠實、謙讓,同事間和睦相處,營造公司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3、對客戶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客戶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4、除規定節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有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早退,不得擅離職守。

  5、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擅用公司名義經營與本公司業務類似的業務。主動自覺維護公司利益,對公司內部生產經營技術等資料,不得隨意對外發表,不得泄漏公司機密。

  6、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特殊情況,經批準的除外);

  7、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賬簿表冊或函件等;

  8、不得攜帶違禁品、易燃易爆物品及非必要物品等進入工作場所。

  第五章考勤管理

  一、作息時間

  1、管理人員作息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乘坐班車人員允許提前30分鐘下班。

  2、車間長日班員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6:30。

  3、根據實際需要,公司可以臨時調整員工上下班時間。

  4、車間一線其他員工,原則實行三班三運轉、特殊崗位實行十二小時工作制,特殊情況根據車間部門實際另行確定,但倒班方式須即時報知公司信息中心,確保考勤系統數據的準確性。

  二、考勤

  1、公司所有員工均采用上下班指紋考勤。

  2、車間一線員工在正常作息時間內,凡進出二道門衛,均應進行指紋考勤登記,憑出門證出入。

  3、因公直接外出遲到、缺勤,或下班時間前因公外出不再回公司的,須經上一級領導在OA中備注方為有效。

  4、車間行政管理人員,午休時間內允許出入二門衛,但須進行指紋考勤登記。工作時間內,因公務外出,須出具出門證。公出晚歸不再回公司、無法進行下班考勤的,須由上一級領導備注方為有效。

  5、員工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原因不能指紋簽到的,大樓行政人員須經上一級主管領導、車間員工須經車間主任以上領導證明,允許密碼登記。

  三、休假

  1、大樓行政管理人員一周休息一天,原則上安排在周六或周日輪休,確保崗位有人值守。值守人員或特殊崗位(如銷售部門)可根據實際酌情調休,但調休僅限于一月內有效。休息日如遇特殊情況,行政人員須保證到崗。

  2、車間班長(含各車間統計)及以上人員為車間行政管理人員,根據生產實際可安排一個月休息兩天。休息日如遇特殊情況,須保證到崗。

  3、一線生產職工、服務人員因崗位特殊性,實行綜合工時制,可集中安排至年度設備檢修或其他合適時間休息。

  4、年休假:年薪制管理人員允許每年請七天不帶薪年休假。休假時間須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并報經總經理同意,總助及以上報董事長同意。休假按正常請假處理,不結算工資,但年休假期不影響年底按總出勤結算的考核獎金。

  5、公假:因服兵役體檢或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出席會議的,公假視同正常出勤。

  6、法定節假日休假安排另行通知。

  7、鑒于行業的特殊性及車間管理人員中外地人員較多的情況,春節假期堅持正常上班的生產線管理人員,可根據生產安排、地域和公司工齡的不同,在一年中其他時候安排累計不超過十天(含法定節假日)的帶薪假,具體由生產技術中心審核,生產分管領導審批,并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備案。一線工人節假日加班時間將在適當時段予以補休或按規定結算加班費。

  8、工傷假:因公負傷請假,持醫院診斷證明及工傷鑒定,按規定享受工傷假,工傷假二個月內的經分管中心負責人準假;超過二個月的,須報經辦公室備案。

  9、婚喪假:員工結婚可享受三天帶薪婚假(含節假日);員工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受三天帶薪喪假(含節假日)。

  10、事假、病假以及遲到、早退、曠工等依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規定條款執行。

  第六章薪酬福利

  一、薪酬

  1、管理人員薪酬

  1)管理人員薪酬采取年薪制,以月計發工資及年終考核獎金形式發放,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管理人員薪酬根據本人崗位、職級所對應的等級工資標準及目標考核執行。

  3)當月計發工資根據月實際出勤結算,于次月底前發放,年終考核獎金另行發放。

  4)對于特聘或勞動合同中對薪酬待遇等有明確規定的,按特聘協議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執行。

  2、營銷業務人員薪酬

  營銷管理人員薪酬參照公司銷售結算政策規定執行。

  3、一線員工及后勤服務人員薪酬

  1)一線員工及后勤服務人員薪酬由基本工資、計件工資、工齡工資、全勤獎、其它(加班、高溫補貼等)、餐費補貼以及生產考核獎勵等組成。

  2)基本工資按月實際出勤計算;計件工資根據當月實際產量依照《產量工資結算辦法》結算;

  3)工齡工資

  ①各工種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滿半年后,次月起開始享受工齡工資。

  ②工齡工資以每工作滿半年為一個補貼級次,以后每滿半年增加一個級次,直至工作滿四年,享受八個補貼級次為止。

  ③每一級次的工齡工資分為50元、40元、30元/月三個標準,根據不同部門、工種確定的崗位類別對應結算,詳見《員工職級管理辦法》。

  ④機修、電儀、泵板、聚合中控、現場工藝、聚合設備、熱媒中控工齡工資連續累計最多至四年,其它工種工齡工資連續累計最多至三年。

  ⑤連續事假超過七天(含)、連續病假超過二十天(含)、曠工超過一天(含)的,工齡不得連續累計,應在復工之日起延續上月工齡。

  4)全勤獎

  全勤獎按200元/月發放,缺勤半天扣50元,一天扣100元,依此類推,扣完為止。

  5)餐費補貼

  餐費補貼按3元/天(實際出勤天數)補貼,補貼范圍為車間管理人員、一線操作員工、及后勤人員(除食堂工作人員)。

  6)其它工資

  ①加班

  各部門每小時加班費按工資政策結算,加班單需經生產中心分管領導審批。

  ②三倍工資

  國家法定節假日計發三倍工資,三倍工資發放對象為車間一線員工及后勤人員(車間班長以下,行政非年薪制人員)。

  計算標準為:計時工資人員按基本工資三倍計算,計件工資人員按該員工當月計件工資日平均工資三倍計算。

  ③其它

  若因公司大修或其它原因放假的,則統一按45元/天標準進行發放,特殊情況另行規定的除外。

  員工月工資結算按30天為計時標準,31天的`月份則按基本工資X31/30計算,2月份28天或29天也依此類推。

  4、試用期工資

  1)大中專應屆畢業生應聘為管理人員試用期原則上不低于3個月,試用期工資1500—3500元/月,試用期滿,符合任職條件,轉為正式工,工資待遇詳見《員工職級管理辦法》。

  2)生產一線及后勤輔助崗位員工試用期原則上不得低于1個月,試用期工資原則上不低于紹

  興市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5、工傷工資

  享受規定工傷假期的,工傷工資按照本人基本工資(不包含全勤、工齡、餐貼等其它補貼)的80%計發,最低不低于本年度(或上年度)紹興市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工傷假不結算年終獎金。

  二、福利

  1、公司員工享有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

  2、每年7、8、9月發放高溫補貼,按月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3、為員工提供工作服、安全帽、口罩、防護眼鏡、安全手套、消暑藥品等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詳見勞動保護用品管理發放細則)。

  4、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發放節日補貼(現金或實物)。

  5、員工生日送生日禮物一份。

  6、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雙職工夫妻減免夫妻房房租費,在外租房的給予每月100元租房補貼。

  7、其它福利擬公司經營狀況等另行研究決定。

  第七章績效考核管理

  一、績效考核

  1、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考核結果作為各級管理人員年終薪酬評定的重要依據。

  2、生產考核參照公司《生產考核辦法》執行,考核結果直接獎懲至車間組長以上級管理人員的工資中,當月考核獎懲于次月工資中結算兌現。

  3、其它如7S管理考核、勞動紀律檢查考核、效益年管理考核等單項考核,分別參照各單項考核管理制度執行,考核結果于次月工資或年終薪酬中獎懲。

  二、其它獎懲

  1、獎勵

  1)鼓勵技術或管理創新,對創新業績突出,效果顯著的,除在月度績效考核附加分值內予以獎勵外,根據效益情況,酌情予以實物或現金獎勵。

  2)對節能降耗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有顯著成效者,酌情予以實物或現金獎勵。

  3)其它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有益行為,具有事實證明的,給予通報表揚或獎勵。

  4)對工作踏實、勤勉敬業、業績顯著的集體或個人,給予年度先進表彰。

  2、懲處

  1)員工因人為因素或其他直接原因造成工作失誤或發生環保、安全事故的,除在績效考核對應項目不得分的基礎上,視失誤或事故程度,在附加分值內酌情扣減外(管理人員),還可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降級、留廠察看、直至開除的懲處,并同時可處以罰款或承擔全部或部分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的,或涉嫌犯罪的,可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2)對違反勞動紀律,或影響和干擾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降級、留廠察看、直至開除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可同時處以罰款或承擔全部或部分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的,或涉嫌犯罪的,可追究法律責任。

  3)懲處適用情形:

  ①對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情節較輕的,予以“通報批評”;

  ②員工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警告”處分:

  a、遇緊急事變,故意逃避者;

  b、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吵架,不服從管理者;

  c、因主觀因素造成公司利益輕微受損者;

  d、生產人員脫崗、串崗、睡崗,管理人員工作時間私自外出者,或騙取打卡考勤的。

  e、在公司區域內酗酒鬧事、打架斗毆但未造成較大后果者;

  f、經常性遲到早退,月份內累計次數超過七次以上者;

  g、工作效率低下,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給公司形象造成負面影響著。

  h、其它適用于“警告”的情形。

  ③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記過”或“降級”處分:

  a、直屬主管對下屬人員營私舞弊或工作失誤隱瞞庇護者;

  b、因人為因素導致工作失誤給公司帶來較大損失者;

  c、泄露公司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d、崗位考核成績較差適用降級者;

  e、工作效率低下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給公司形象造成較大負面影響者;

  f、其它適用于“降級”或“記過”情況者。

  ④對違反了適用于“開除”處分規定的事項,但情節較輕、認錯態度好、悔過決心大的可給予“留廠察看”,察看期一般為1—3個月。

  ⑤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開除”:

  a、利用職權,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或惡劣影響者;

  b、挪用公款、盜竊或故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c、串崗、脫崗造成事故或致事故處理不及時者;

  d、在公司區域內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

  e、在物料倉庫或公司明令禁止的危險場所吸煙造成公司利益損害者;

  f、擾亂生產秩序或無故不服從主管的正確指揮調遣或有威脅行為、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影響工作者;

  g、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嚴重影響本職工作者;

  h、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名譽、造成惡劣影響或致公司重大損失者;

  i、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章或擅自用公司名義謀取個人利益者;

  j、“記過”兩次者或其他適用于“開除”情況者。

  第八章附則

  1、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另行補充規定。

  2、本制度相關條款,與公司其他制度條款相抵觸的,以本制度規定的內容為準。

  3、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核通過后發布。

  4、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中心辦公室負責解釋與修訂,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5、本版本為r3年7月份第一次修訂。

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制度13

  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涵蓋了員工招聘、培訓、績效管理、薪酬福利、勞動關系等多個環節,旨在確保組織的人力資源得到有效配置和管理,提升整體運營效率。

  內容概述:

  1.招聘與選拔:明確招聘流程、職位描述、面試標準,保證公平公正的'選人機制。

  2.培訓與發展:制定員工職業發展路徑,提供持續的技能和知識培訓。

  3.績效管理:建立科學的績效評估體系,定期進行考核,以激勵員工提升工作效率。

  4.薪酬福利:設定合理的薪酬結構,設計激勵性的福利制度,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5.勞動關系:遵守勞動法規,處理員工關系,解決勞動爭議,維護和諧的工作環境。

  6.員工關系:促進內部溝通,提升團隊協作,構建健康的企業文化。

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優化人力資源結構,體現公司人性化管理理念,實現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自董事長以下各級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員工,分為正式員工、試用員工。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職務任免、人事變動、出差、離職、考勤、績效考核、獎懲、薪資、福利待遇、員工培訓、人事檔案管理及其它有關人力資源管理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均按本制度辦理。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每年第四季度上報次年度人員需求計劃。人力資源部匯總編制公司下一年度需求計劃,報總裁申批。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的聘用,包括招聘、錄用、報到和試用四個環節。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招聘堅持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控制編制、先內后外的原則;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八條 本公司聘用員工參照應聘人員既往工作表現,遵循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能適合于職務或工作的原則。

  第九條 對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各部門至少提前一周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人員需求表》,列明所需人員各額條件以及聘用期限,經部門經理簽字批準,人力資源部進行綜合平衡后報董事長審批后自行實施。

  第十條 招聘計劃經董事長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完成招聘人員的筆試、初試工作、填寫《招聘表》,經初步篩選,再協助用人部門經理、負責人進行復試,后進行招聘總結,根據《面試綜合評分》,報用人部門經理審檢后呈報董事長批準,由人力資源部通知錄用部門及錄用人員。

  第十一條 錄用人員接到通知后,次日到公司報到。錄用人員在人力資源咳嗽幣

  領下,辦理入職手續,其中報到必須提交如下證件、材料:

  1.、一寸免冠照片2張。

  2、身份證復印件1份。(原件當面交驗后退還本人)

  3、學歷證書及證書復印件1份。(如上)

  附:錄用人員《背景調查表》1份。

  第十二條 應聘人員交齊證件、材料后,人力資源部與該員工簽訂《員工試用期合同》,并安排新員工到對應部門報到,人力資源部出具《聘用員工入職單》,1 試3份交于入職部門、公司財務部、考勤員,接收部門接收到新員工安排入職后,需填寫《回執單》,交于人力資源部存檔。向試用人員發放辦公用品及公司的畫冊及《員工手冊》。培訓部負責進行公司有關制度、公司企業文化的崗前培訓,用人部門自行負責職責、崗位所必須的基礎知識的崗前培訓。

  第十三條 新進人員的.試用期依據簽訂勞動合同年限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滿轉正需經過考核。依據考核結果給出試用者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合格者錄用為公司正式員工,不合格者予以辦理辭退手續,表現優秀者可經部門同意,報分管領導,經總經理批準后提前轉正。用人部門須填《新員工試用期鑒定表》,錄用員工需填寫《轉正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轉正。

  第十四條 新進人員于試用期間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品行和能力欠佳的,不適合本職工作的,公司有權依據考核結果給予辭退。

  第十五條 新入職員工薪資依據試用期標準支付,試用期間工資金額為轉正后薪資的80%。

  第十六條 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停止試用的,其薪酬按公司與試用員工的《試用期合同》執行。

  第三章 職務任免

  第十七條 本公司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擔任相關職務:

  1、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多年實際工

  作經驗、品德良好、能力突出、業績優異的不受此限。

  2、部門經理及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多年

  實際工作經驗,工作表現和成績優異的不受此限。

  3、中級以下人員,除司機、保安外,均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其自身條件符合

  所任職務、所在崗們的要求。

  第十八條 公司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等高層管理者,以及各職能部門經理由董事長直接聘任。各職能部門副經理以下人員由分管公司根據用人計劃要求及結合實際業務開展需要,報董事長批準,由人力資源備案。

  第十九條 公司員工職務任免經核定由人力資源部以文件形式,發文通知各職能部門。

  第四章 人事變動

  第二十條 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工作或服務地點,被調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及推諉。

  第二十一條 被調員工接到《調令》后,需在2個工作日內辦妥移交手續。人力資源關于《調令》一試3份交于被調員工的原部門,即將調入部門,及財務部各1份,并附《回執》存檔。

  第五章 離職

  第二十二條 員工離職包括辭退、開除、辭職、退休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訓誡、而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利。對于工作中的失誤,部門可視情節嚴重依據《員工手冊》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二十四條 公司對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一年記過3次的;

  2、連續曠工3日的;

  3、工作疏忽、貽誤重大事項,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4、品德不端、行為不檢,屢次教育仍然不改的;

  5、擅自在其它公司工作或在外兼職者;

  6、員工在試用期內經考核不合格者;

  7、其它原因。

  第二十五條 公司按相關規定辭退員工時,應提前通知被辭退人員,由其直屬領導向員工出具《離職表》,按規定辦理手續。

  第二十六條 公司員工因個人提出辭職的,應首先向主管領導申請,經批準后,出具局面辭職申請書,向人力資源申請《離職表》,由直接主管領導簽發意見,部門經理審核同意,董事長署名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等相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并在2個工作日內辦完手續。

  第二十七條 公司員工無論以任何理由提出辭職申請,必須提前7-15日提出,以便工作順利交接。

  第六章 考勤

  第二十八條 公司考勤依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第七章 績效考核

  第二十九條 公司員工的績效考核為月考核,每個月25號進行考核,具體參照《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員工依據各部門績效考核表,經分管公司領導簽字轉呈董事長批復后,由人力資源部匯總整理,行政職能部門員工先個人評定,再由部門負責人評定,最終由績效考核小組,共同評定,得出結果。人力資源部負責匯總整理、存檔,并交于財務部一份,列入當月工資績效考核成績。

  第三十一條 考核小組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

  第八章 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條 為了保障公司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福利、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員工提供良好的節假日福利,特制定員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本著公平、公開的原則,所有正式員工均可享受公司的各項福利。 第三十四條 公司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為公司員工提供有法定節假日的11天帶薪假期。

  第三十五條 公司女職工在婦女節(3月8日)當天可休假半天。

  第三十六條 公司在傳統節日向每位員工發放價值不等的實物,如湯元、粽子、月餅等。

  第三十七條 社會保險

  公司根據國家規定,為每們正式員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第三十八條 健康體檢

  公司每年4-5月份為所有正式員工安排一次體檢活動。

  第九章 員工培訓

  第三十九條 公司員工培訓根據《培訓管理制度》及培訓流程嚴格執行。

  第十章 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 公司人事檔案管理歸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四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所有員工人事檔案的立卷、歸檔、補充、借閱、管理等事項。

  第四十二條 員工借閱人事檔案須向人力資源部領取<人事檔案借閱申請表》,經填寫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借閱。人力資源部需記錄<人事檔案借閱登記表》。

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制度15

  獎勵和懲罰是規范員工行為的有效杠桿,是激勵員工的基本手段。為鼓勵員工充分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次序,促進公司品牌形象和經濟效益的進一步提高,特制定以下獎罰制度:

  一、獎勵

  符合下例情況之一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

  1、對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業主表揚,創造優異成績者。

  3、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4、為保護國家、公司財產,以及業主生命財產者。

  5、積極提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6、厲行節約,降低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7、拾金不昧數額較大者。

  二、處罰

  (一)警告:

  警告分為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口頭警告適用于輕度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書面警告適用于較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分為《過失通知單》、《警告通知書》兩種。《警告通知書》為最后警告,凡收到《警告通知書后》,再有違反公司有關規定者,將視情況給予除名處理,不再另行通知本人并不給予任何形式的經濟補償。

  (二)降級、降職、撤職

  對犯有嚴重錯誤的員工給予降低工薪等級的.處分,對犯有嚴重錯誤的員工給予降職、撤職處分。降薪、降職、撤職處分以人力資源部發文為準。

  對半年、年終考核不合格者,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視情況給予降級、降職、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處理。

  (三)輕微過失

  凡屬下列過失之一者,將受到批評、口頭警告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者。

  2、上班不穿工作服或制服,未配戴工作牌者。

  3、遲到、早退者。

  4、當值時間短暫脫崗、睡崗、吃東西、閑逛、半私事者。

  5、隨地吐談、亂丟煙頭、紙屑或其它垃圾等者。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者。

  7、擅自留宿公司以外人員于員工宿舍者。

  8、違反公司其他規定情節輕微者。

  (四)嚴重過失: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書面警告、降級、降職、撤職或除名等處理。

  1、擅離工作崗位兩次以上,一個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

  2、無故礦工者。

  3、向業主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者。

  4、因不禮貌引起與人爭辯者。

  5、吵鬧、粗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擾亂公司安全者。

  6、酗酒、賭博、打架者。

  7、涂改并使用假單據、假證明者。

  8、拾遺不報者。

  9、不服從上級領導命令者。

  10、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公司聲譽者。

  11、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

  (五)解除勞動合同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以任何形式給予補償。

  1、貪污、盜竊、索賄、受賄者。

  2、侮辱、漫罵、恐嚇、威脅他人、與客人打架者。

  3、偷竊公司或他人財務情節嚴重者。

  4、蓄意破壞、損壞公物或業主之物品者。

  5、道德敗壞,亂男女關系者。

  6、組織及扇動罷工、斗毆、聚眾鬧事者。

  7、傳播淫穢書刊或音像制品者。

  8、吸毒、使用麻醉劑者。

  9、未經批準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者。

  10、利用職權營私舞弊、假公濟私情節較嚴重者。

  11、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者。

  12、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3、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含3次)以上者。

  14、由于工作失職使公司財產受到嚴重損失者。

  15、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有關規定者。

  16、犯有其他嚴重錯誤者。

  三、獎罰權限

  1、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薪金標準由上級公司制度,其他管理層員工的加薪、提職、降薪、降職、撤職及除名(辭退)由所在單位提議或由人力資源部、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提名,按有關管理權限審批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2、作業層員工的加薪、提職、降薪、降職、撤職由所在單位提名,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實施。

  3、其他獎罰由所在單位根據財務制度提議,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4、以上獎罰結合員工考核和薪金調整制度嚴格執行。

  五、自動離職: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可視其為自動離職。公司可在不通知員工本人的情況下不保留其勞動關系,并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

  1、員工請(休)假期滿,不按時報到銷假,超過假期5天以上。

  2、員工在未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并且未得到公司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在外兼職或與其他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3、在未通知公司的情況下,無故缺勤3天以上。

  4、員工一年內累積事假達到三十天以上者。

  六、以上條款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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