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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分管教學副校長安全工作職責
中小學校分管教學副校長安全工作職責1
1、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校長是領導小組組長,其他成員分工負責。領導小組下設安全保衛機構(保衛處),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分管。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保衛人員,建立高效規范的學校安全工作網絡體系。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指揮組、保衛組、現場處置組、現場救護組、通訊聯絡組、后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等應急小組。各組根據事故實際情況,啟動工作。
3、切實保證學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財、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檢查督導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的'落實。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安全事故做出處理,并在適當范圍內通報。
5、定期召開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組織學習上級部門下發的安全工作指導文件,制定年度學校安全工作計劃,擬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結合學校特點研究部署學校常規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7、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設備維護、消防、治安、交通、食品、疾病預防、自然災害防范等基礎性安全工作。定期開展自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重點做好校門秩序、教育教學、學生宿舍、食堂衛生、大型集體活動、集體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組織開展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師生對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和學校周邊單位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小組,或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注重學校安全長效機制建設;加大校園周邊綜合整治力度,維護校園及周邊安全。
10、發生緊急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面負責突發事件的指揮、協調等工作,及時組織搶險搶救。在有關部門領導下及時、妥善、依法處置事故。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1、嚴格履行事故報告制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做到30分鐘內電話口頭報告,2小時內簡要書面報告。密切配合醫療、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門對事故的處理,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指示。
12、可設對外新聞發言人負責接待各界媒體,遇到突發事件時能冷靜面對媒體采訪,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教育師生員工共同做好穩定工作,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接受采訪、擅自發布信息。
13、加強對教師侮辱、體罰學生現象的監管。
中小學校分管教學副校長安全工作職責2
1、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可代校長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
3、根據上級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組織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把學校安全工作任務分解到各處室、部門和崗位,并負責檢查、督促落實。
5、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干部和各部門負責人開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檢查各處室、部門、崗位的安全防范和隱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關臺賬,在相關記錄表上簽字。
6、定期組織培訓學校安全保衛干部和員工,強化安全責任意識,提高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杜絕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7、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宣傳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自護能力。
8、定期組織檢查學校各部門的安全設施及器材,保證完好有效。
9、協助校長加強與所屬鄉鎮、街道、社區、派出所、消防、衛生、城管等部門的聯系,積極開展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各類臺賬和檔案制度,檢查指導學校各類安全資料的歸檔備案。
11、督促檢查放學前一分鐘、每周一節課、每月一次專題講座的安全教育。
中小學校分管教學副校長安全工作職責3
1、校園安全的共同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2、協助校長管好學校安全工作,校長不在校期間,履行校長崗位安全職責。
3、通過黨建工作加強安全教育,提高黨員干部的.安全責任意識,指導落實崗位安全職責。
4、關心教職工的生活和思想動態,及時掌握校內不穩定因素,積極化解矛盾,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5、督查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整改建議。
中小學校分管教學副校長安全工作職責4
1、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防范體系,落實責任制,依法制定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4、建立安全工作獎懲制度,把安全工作納入各部門、個人履職考核,與評優推先和績效考核掛鉤,調動全體教職工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積極性。
5、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分析研究學校安全工作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
6、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和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行為。
7、加強與所屬鄉鎮、街道、社區、派出所、消防、衛生、城管等部門的聯系,取得他們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園及周邊安全工作。
8、遇到突發事件立即組織安全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并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
9、學校安全職責所必需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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