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設備科工作職責
設備科工作職責
一、設備科是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具體負責全院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儀器設備的計劃、購買、管理及維修工作。
二、依據臨床、醫技等科(室)的需求。有計劃購置引導、更新。補充儀器設備及材料,并做好倉庫儲備和儀器設備分配調度。安裝調試工作。
三、嚴把儀器設備、醫用材料、化學試劑,各類氣體的出、入庫手續,堅決履行危險品保管,發放制度。做好倉庫通風、防潮、排列整潔,防止損壞和丟失。
四、加強設備的使用管理,抓好設備的完好率和使用率,有權調撥使用不當或使用率長期很低的儀器設備,以使儀器設備的效益能得以充分的發揮。
五、購置或調入的國內、外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應有院領導及有關人員參加驗收,做好入庫、立帳、建卡、發放手續,建立儀器設備技術檔案并訂立使用管理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聯系,按規定進行處理(包括退貨和索賠)。
六、負責全院醫療儀器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定期到各科巡回檢查儀器設備的完好和使用保管(養)情況,做到維修及時、快速、保養經常主動。
七、指導和檢查儀器設備使用科室,健全設備管理制度,做到貴重儀器設備有專人保管、有操作規程和使用登記。
八、計量管理工作人員應按國家《計量法》,領導和督促臨床、醫技科室對國家規定進行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定期檢定和修后檢定。建立健全有關計量管理制度,把好計量器具關。
九、財產會計應按有關法規。嚴格履行職責。作好月、季、年度的財產盤查及對帳工作。
十、失去效能的各種儀器設備及器械,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由本科審核、簽定后送院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十一、科長對科內的工作全面負責,完成領導交給的任務。副科長協助科長負責相應的工作。
設備科科長職責
一、在院長和分管院的領導下,負責領導本科各項工作。
二、負責組織全院醫療儀器設備、器械、衛生材料的采購、供應、管理、維修工作,保證醫院教學、科研、預防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審查各科室提出的醫療儀器、器械的請購計劃。組織有關人員匯編,制定采購計劃,報請院長審批后實施。
四、了解、檢查各科室對醫療器械的需要和使用、管理情況。做好合理供應和調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組織有關人員對購入、調入的國內、外貴重儀器設備進行驗收、論證鑒定工作,組織建立貴重儀器管理和使用制度,督促使用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發揮儀器的應有效能。
六、負責本科業務訓練。掌握本科人員的工作、思想情況,做好思想工作。并向院長提出晉升、獎懲意見。副科長協助科長負責相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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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民醫院醫療設備科成立之初工作計劃
一、設備科應根據醫院的發展計劃和經濟條件,制定添置和更新的年度和長期計劃。計劃要兼顧全院各專業、各學科發展的平衡。同時還要考慮各年度財政支出的平衡。并報院領導及設備管理委員會討論、確定。每年的最后一個季度,根據各科報來有科主任簽字的各科設備申購計劃,編制醫院下年度設備計劃提交院領導及設備管理委員會討論、確定。
二、一般設備及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的申請,臨床科室需提前一個月填報申請表,送設備部門匯總,經審批后交采購員執行。
三、大型醫療設備(萬元以上)的申購,須有申請科室填寫大型設備購置申請表,經辦人和科主任要在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再交設備管理部門履行下一步審批手續。
四、根據衛生部醫療設備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
a、年度設備計劃和大批量設備計劃由設備部門、主管院長共同研究匯總,報院設備管理委員會集體討論通過。
b、對于急用的單臺醫療器械設備,本著急用急辦原則上可簡化審批手續,但應履行必須的審批手續,其審批權限如下:單價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經申請科室負責人、設備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及可購買。
單價一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除申請科室負責人與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外,還需主管院長簽字同意方可購買。
萬元以上固定資產、除以上規定外交設備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
低值易耗、衛生材料及維修需配件,可由計劃人員按臨床科室申請,按月制定采購計劃,經設備管理負責人簽字同意后購買。
醫用儀器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用好、管好醫療儀器設備,保證醫療、科研、教學的正常開展,人身的安全,現將有關儀器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新購進、調進儀器設備的科室,在使用之前應由設備科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進行安裝、調試、驗收并在設備科建卡、掛牌和建立技術資料檔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使用單位對操作人員應進行培訓,了解儀器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維護方法之后,方可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儀器操作說明書,操作儀器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如因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害儀器者,應給予追究責任。
三、安裝儀器設備時,供電電源的電壓、電流及頻率要符合儀器設備的要求。
四、儀器接通電源前,應檢查儀器地線是否接觸良好、牢固。特別是手術室、急救室、監護室(ICU、)、復蘇室等科室嚴禁儀器無接地線開機工作,同時要做到一個房間只能有一個公共接地點(即這個房間內,所有儀器設備的地線都應接在這個接地點上)。
五、使用干電池的儀器,正負電極不得接反。交流電源使用的三芯插座,應遵守插座左孔接零線、右孔接火線的使用原則。
六、正在運行的儀器,不要讓病人接觸到儀器外殼以防觸電。一個病人身上同時使用多臺儀器時,要隨時分析,以免造成錯誤診斷,要認真觀察,注意安全。
七、遇有臨時停電,應即關閉儀器電源,并將所有功能開關復原到開機前的正常位置,待來電電壓穩定后,再繼續開啟使用。
八、儀器在運行中,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要隨時觀察儀器運行狀況,如果發現儀器有異常,應先關閉電源,報告設備科,設備科接到報告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前往協助處理,待異常排除后,方可繼續開機工作。
九、儀器出現故障需要修理時,應填好修理申請單,送設備科(計算機報計算機中心)維修組統一安排,不要自己隨便擺弄或拆卸儀器。
十、儀器在常溫、常壓、干燥、避陽光直射的室內工作,部分儀器要求恒溫、恒濕、無塵條件下工作。
十一、儀器使用完畢,應關閉電源,將各附件整齊放回原處,并用軟干布將儀器擦凈加罩,下班后關好門、窗、水龍頭等。
十二、使用儀器設備單位,應有專人管理。對貴重儀器應指定專人保管,萬元以上醫療設備(含計算機和醫療配套設備)應按等級醫院要求做好儀器設備運行的各種記錄。
十三、儀器設備(包括主機、附件、技術資料、說明書等)在設備科保管,使用科室因工作需要可向設備科借用,但不得丟失,不得他用。如有破損、失靈部件未經設備科驗明,亦不得任意丟棄。
十四、所有使用儀器科室,必須對使用的儀器設備進行日常保養,清潔衛生,儀器(含計算機、打印機)上不得有灰塵、油跡、污垢,如使用科室沒有按日常保養清潔衛生,經檢查核實視設備價值作出相應的處罰(每次處罰如下:萬元以下每臺100元、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每臺150元、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每臺200元、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每臺500元、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每臺800元、100萬元以上每臺1000元)。
十五、對儀器使用、保養良好科室及人員視情況給予適當獎勵。十六、院內網計算機不得擅自連接院外網絡及外置設備,不得安裝游戲及其他與醫療工作無關軟件,一經發現給予相應處罰。
十七、儀器損失或人為造成故障,應如實反映情況,查明原因報告設備科。儀器發生故障,不得擅自帶往外地修理。確需外修者應經設備科驗明并報院領導批準后,方可外送修配。
十八、本院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要經保管單位同意,報分管院領導批準,設備科備案,才能外借,收回時由保管單位檢查完好后,方可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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