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保安工作職責
小學保安工作職責1
1.負責學校的保衛治安工作,忠于職守,具有高度的'時間觀念與責任意識,嚴守校紀,愛校如家。
2.每天學生上學、放學時,必須在門前執勤,保障學生出入校園安全有序,并攔截社會閑雜人員入內。上課期間不得讓學生獨自離校,學生因特殊情況離校,必須憑班主任放行條和家長到位方可放行。
3.非本校人員來校必須先電話聯系被訪人,經被訪人同意后,再出示身份證登記,并引導來訪人與被訪人碰面為止。
4.保護學校、師生的財產和人身安全,看管好校內教師的自行車、摩托車,經常巡查,排除不安全因素。沒有主管科室批條,任何學校財物不準帶出。
5.及時接收各級各部門的電話。接電話時要用禮貌用語,并及時向學校和有關人員傳達電話內容,不能誤事。
6.負責接收信件、包裹和報紙等,并及時交給學校后勤人員分發,不得隨意扣留。
7.衣著整潔,儀表規范,講求個人衛生。保持傳達室整潔優美。
8.準時交接班,值班期間禮貌待人,舉止文明。嚴禁喝酒閑聊、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9.值班時,間隔一小時至少巡查一次校園,查看教學樓、辦公樓等要害部門有無異常情況,若發現意外情況,立即通知學校領導。
10.每天早晚按時開啟、關閉學校大門和校園報警系統,做到防火、防盜。
11.節假日要鎖好大門,閑雜人員一律不得入校。
小學保安工作職責2
為了保證校園治安的穩定,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學校特向保安人員制定本職責,保安人員應自覺遵守職責,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一、 值班時間:
1、中午:11:30----14:30 時分(監管學前班、一年級、二年級在校吃午餐后在學前班休息的兒童。)
2、下午:16:30----19:30時分(學生課外活動,內宿生晚餐、洗澡時間。)
3、晚上:20:30----21:30時分(內宿生下晚自習,洗漱、晚寢的時間。)
4、晚上:晚上必須不定時對學校進行巡邏1小時。
二、值班地點:
校門口、校園內的操場、教學樓、教室、球場、洗澡房、水池、宿舍、食堂等處(值班時間時要多處巡邏)。
三、工作要求:
1、以上時間段,學校保安員必須在學生集中的地方巡邏,查處學生違反學校紀律的行為,并做好登記;
2、協助門衛人員做好門衛工作;
3、杜絕閑雜人員入校,嚴防校外不法分子沖擊校園,防止學生不請假外出或爬墻外出;
4、查處學生矛盾激化行為;
5、下晚自習后檢查各辦公樓、教學樓的鎖門情況,發現未上鎖的,及時匯報、上鎖;
6、上班時間必須著裝規范和佩戴牌證,樹立嚴謹、文明、公正的'執勤形象;
7、查處學生爬圍墻外出行為;
8、完成學校臨時布置的任務;
9、晚上學校保安員必須不定時對學校進行巡邏,重點保護學校各種設備、 設施;記錄各種夜巡情況,并在各點簽名;與值班的教師配合,采取多種方法,預防、發現、抓捕違法犯罪人員;
10、積極協助學校處理治安綜合案件與學生重大違紀事件;
11、防止外來人員尋釁滋事或進入校內推銷商品,干擾正常的生活學習秩序;
12、如學校發生失竊、打架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學校保安員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報告當天值班領導。
13、積極協助學校搞好各種校內重大活動;
14、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15、規范搞好執勤室內外的衛生;
16、安排好節假日和寒暑假的值班工作,確保節假日和寒暑期間學校財物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柳城縣社沖中心小學
XX年09月03日
小學保安工作職責3
1.做好門衛值守。每天早上須在6:30前到班。晚上在學生離校后30分鐘方可下班。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離職守。凡進入校園人員,必須持有本校園的學生證、工作證或學校頒發的其他證件、校徽。凡外來人員,須問明來意,查驗證件,進行登記,并與相關人員聯系后方準進入校園。學生和教職員工的車輛一律由傳達室向西,統一停放在車棚,整齊有序。學校及職工的機動車輛進出校園必須加強監控,明確具體時段。嚴防未經允許的易燃易爆物品、校外機動車、刀具等危險物品和可能傷人的動物進入校園。學生上放學時段,保安必須著統一制式保安服裝、隨身攜帶警棍等防護裝備在校門口值班。
2.做好巡邏檢查工作。保安隊員每日要對學校教室、辦公樓、食堂、綜合樓等逐一進行一次巡邏檢查。尤其對學校的要害部門和危險物品保管部門更要加強治安巡邏。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向校方領導報告,并采取果斷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校園內的治安巡邏要認真做好記錄。
3.配合學校開展安全檢查,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和防自然災害事故工作,發現不安全隱患要主動向校方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議。
4.維護人身安全。保安人員要切實維護好師生員工在校的'人身安全,積極協助學校控制周邊治安環境,嚴密控制各種危險分子,嚴防發生意外。
5.做好疏導、教育、調解工作。對校園內發生糾紛、吵鬧打架和對無理取鬧的校外人員要按照《江蘇省教育廳、公安廳關于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的通告》及時予以制止、疏導和調解。
6.根據學校治安情況,建立、健全校園安全管理、門衛管理、會客、校園治安秩序管理等規章制度。
小學保安工作職責4
為確保校園安全有秩開展教育教學工作,預防和減少各類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如下保安員值班時間和工作職責。
1、值班時間:上學期間:早晨:6點30分至8 點10分;中午:11點20分至14點40分;下午:16點30分至18點10分;春節期間:臘月三十至正月初三24小時;節假期間:中午11 點40分至下午18點10分。
2、保安員必須攜帶警具、著裝整潔、儀容端莊、舉止文明、禮貌待人。保安服務保證每天按時值班,認真做好交接班。嚴禁混裝、便裝上崗,嚴禁脫崗、睡崗、漏崗。
3、負責建設街和東風路校大門的`管理,所有來人來車應經校保衛科確認后,方可入內(如發現私自放行者嚴肅處理)。
4、學習掌握安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報警設施和滅火器具、及時報警、積極參與處置火警事件。
5、掌握安防知識,正確使用安防設備,對犯罪案件及時處置及時報警。
6、及時有效應對區域內突發事件,及時報警,參與處置并報學校負責人。
7、保持校大門內外公共場區域內整齊、清潔衛生、秩序井然。
8、每周對校園進行一次安全巡查;發現安全防范設施有需維修、整改的,乙方以書面報告形式(一式兩份)報甲方,甲方未落實維修、整改到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9、必須服從學校管理,確保保安工作落實到位。
小學保安工作職責5
1、站崗巡邏。每天早上7點至8點,中午11點半至12點,下午14點至15點,17點至18點半,這幾個時間段的校門口站崗巡邏,維護學生上下學秩序。遇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及時處理并向學校領導報告。
2、外來人員登記。發現有外來人員,須區分情況對待,如找校領導辦理有關事情,需先和辦公室或校領導聯系預約后方可準許進入;在正常上課時間內,有來訪者(學生家長、親朋好友等人員),須滯留至下課并出示相關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后才準入內;未經總務處批準的收購廢品人員,不得準許進入;其它情況,需憑其出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未出示有效證件者不得準許進入。如無相關有效證件但又確實有急事需進入校門者,需憑學校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或由相關老師帶領方得進入,對此異常情況,值班保安需記錄在卷備查。
3、嚴格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開閉校門。上學、放學和經批準車輛經過時開大門,其余時間開小門。保安人員對遲到或請假的學生要進行登記、辦理請假手續,方可讓其出入,杜絕學生攜帶冷飲、小食品等入校。
4、外來車輛管理。外來機動車輛一律不準入內;送水車輛在學生上課時方可進校。
5、 對可疑人員攜帶的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進行盤查。尤其是要嚴格控制學校財產外流,對有人攜帶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外出,必須由學校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方得放行,遇有可疑和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總務處。對外來人員攜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需憑學校總務處的'放行證進入,并記錄在卷備查。
6、 疏導交通、維持校門的通暢。對學校大門口外及兩邊人行道上出現交通堵塞、有人擺攤設點、招攬顧客等行為導致學校門口人員聚集、喧鬧等情形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學校車輛和人員的正常通行、出入的,應及時進行疏散和勸離,必要時直接報有關執法部門(常、公安等)處理。
7、做好郵件、報刊、雜志的收發工作。負責接聽電話,做到上傳下達,尤其是雙休日和節假日,要及時將上級通知傳達到有關人員。
8、對交代轉達的事項應及時傳達,交代轉交物品應及時通知接收人前來領取,交接班時應對寄存物品和轉達事項進行清點交接。
9、緊急情況處置。對在值班過程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如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聚眾鬧事等緊急情況),須立即報警并報告學校總務處,同時要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10、保安人員要嚴格按照學校門衛管理制度,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師生離校后要認真清校、巡邏、封閉樓門,若發現有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或上報有關部門,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小學保安工作職責6
1、承擔學校全方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2、負責治安保衛和消防工作的上傳下達,負責組織各種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消除各種隱患。
3、要成為學校守法的`典范,要對全校師生員工進行法律、治安、消防教育,提高師生員的法律觀念和治安、消防技能。
4、保護學校和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學校設施、財產和師生員工的財產被損壞、丟失,并負責自理學校發生的一切偷盜事件和暴力事件。
5、加強校園巡視和門衛警戒,不許外來人員和外來車輛隨意進出校園。認真查對接送卡,防止學生走失,一旦有學生走失,要及時尋找,直到事情有結果為止。
6、自覺維護校園秩序,積極配合教師共同搞好校風校紀建設,及時協助處理學生中發生的違紀事件。
7、負責保管學校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及時維修,保證做到隨時能夠使用,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
8、負責檢查各個部門的安全措施,幫助有關部門制訂安全條例、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護措施。
9、確保學校重點和要害部門的安全。妥善處理突發性事件,及時向辦公室和校領導反饋情況。
小學保安工作職責7
1、工作實行責任到人,分片包干責任制。凡在一年內出現下列違紀責任事故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嚴重警告(扣工資100元)第三次立即解約辭退。
①白天值勤時,出現外來人員干擾校內教學或傷害師生事件未發現或制止。外來人員在校內推銷產品,擺賣或游串未制止、趕走的情況。
②值班期間看書報雜志、烤火、打牌、下棋、打桌球、乒乓球等,校內值夜班人員聚集在校門值班室聊天、喝茶的情況。
③值班期間洗車、修理摩托(單)車、與家人及外面的朋友在值班室閑聊或睡覺等失職情況。
④值勤時未穿制服,遲到或早退的情況。
⑤下班期間在校門內外擺摩托搭客“炒更”的情況。
2、上班值班期間,學校范圍內所包干的責任區出現破門入屋、盜竊財物或重大破壞公共設施事件,按損失的大小分別給予50—500元的.處罰,一年內出現兩次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有違法行為,學校研究解約辭退。
3、改變保安員節日慰問金發放方式。第一步按臨工標準發放,另一半到年終要根據當年工作情況,是否違紀、失職和全勤等情況而補扣補發。
4、設立保衛工作登記本,根據登記本記錄的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保安員按小組為單位,每半年一次若無責任事故發生,給予一次性100元獎勵,凡抓獲偷盜者或制止重大事故發生者,視挽回損失的大小,經學校研究討論,每次分別給予50—500元的獎勵。
5、根據保安員一年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由學校研究是否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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