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執行人的職責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日起生效。 遺囑的執行,是指遺囑人死亡后,由特定人按照遺囑人在有效遺囑中表示的愿望而最終實現遺產的轉移。 遺囑一般由遺囑繼承人執行。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執行遺囑;如果遺囑人沒有指定執行人,則全體繼承人以平等的地位參加遺囑的'執行。 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遺囑執行人的職責是:
(1)掌握遺囑內容;
(2)清理遺產,編制遺產清冊;
(3)管理遺產,其管理費用,可在遺產中扣除,或由繼承人支付;
(4)分割遺產,在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稅款和債務后或明確繼承人分擔被繼承人的債務后,按遺囑所指定的份額或數額,將遺產交付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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