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和安全監督處的工作職責
1、負責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規、政策和國家防總的調度命令,及時上報并處理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3、擬訂本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有關規定,并對其實施情況實行監督。
4、負責組織編制全市防汛抗旱的總體規劃和擬訂局系統防汛抗旱的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5、歸口管理協調本市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會議;組織對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檢查,協同有關部門對全市防汛工程設施的安全實行監督。
6、掌握并發布訊情;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的防汛預案,并負責應急情況下的防汛調度。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資金的安排,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和管理,負責組織防汛物資的調度使用。
8、組織協調全市防汛通信設施和防汛信息、預警系統的建設。
9、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務工程設施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方針政策;擬定本市水務設施管理的規程、規范、標準,并指導、監督其實施。
10、組織編制本市水務工程設施維修養護、除險加固、更新改造的`規劃;審核、協調平衡市和區(縣)水務設施的維修養護、除險加固、更新改造方案,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其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11、指導開展本市水務設施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本市水務設施運行、維修和養護的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本市重要水務設施安全的監督管理和調度運行工作。負責本市水務設施的有關統計工作。
12、依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市重要水務設施的占用、變更、廢棄等事項的審批、申報工作和水務設施運行養護企業資質的審批;負責水務設施物業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13、指導供、排水管道的監察保護工作。
14、參與本市重要水務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協同建設管理處做好建設項目的梭工驗收和工程設施移交工作;指導本市水務系統土地確定權屬、綠化工作。
1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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