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語文基礎知識之比擬與比喻的區別
在閱讀中,同學們經常會碰到一些既像比喻又像擬人的句子。由于它們有某些相似點,往往容易混淆。現將比喻、比擬相關知識簡單的作以介紹。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初中語文基礎知識之比擬與比喻的區別,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初中語文基礎知識之比擬與比喻的區別1
鄭業健《修辭學》蓋必在觀念上有聯絡處,想象上有變通處,始可以互相比擬。故比擬亦可謂為比喻之一種。但比喻為就其相似處著筆,比擬乃就其可變處著筆。
兩位專家都認為,從本質上講,比擬確實可以看成是比喻的一種。因此,比擬和比喻的界限有時確實不好劃分。這是因為把甲事物擬作乙事物時,甲乙兩物往往存在某種相似之處。如青山起舞河歡笑,不能改為青山歡笑河起舞。因為這里暗含著比喻。
但比喻還是不同于比擬,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比擬是直接把擬體當成本體來寫,本體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擬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人,也就是說,可以把人當作物也可以把物當作人寫,本體和擬體的關系是重合,相融關系,彼此是混同的。因此,當物被擬作人或此物被擬作彼物時,我們很難確切地說出人是什么樣的人,彼物是什么樣的東西。比如青山起舞河歡笑中的山河,我們只能籠統地說被擬作了人,至于是天真的小姑娘,還是活潑的小伙子,無法回答。陽光灑在海面上中的陽光,我們也只能籠統地說被擬作了可以灑的東西,至于是閃光的金子還是發亮的珍珠,也無法回答。比喻是借喻體表現或說明本體,本體同喻體的關系是類似關系,彼此不能混同。不管是明喻,暗喻,還是借喻,引喻,喻體都是比較確定的。
第二,兩者的性質和表達效果不同。比喻通過事物的相似點使本體也喻體聯系起來,重在喻,喚起人們的聯想,使人具體形象地感知事物。而比擬則是借助事物的不同特征,重在擬,用模擬的方法刻畫人或事物的情狀,使一個事物具有它本來不具有的另一種事物的特征。即拿甲物特征描寫乙物,從而增添了語言的生動性。
第三,句法結構有明顯的不同。無論哪一種比喻,都可以成為主—謂—賓式,這種主賓都全的句子,主賓之間是靠象,是等詞連接的,一般說來,不用表示動作形為的動詞作謂語。而在比擬的句子中,一般都是主—謂式。這種主謂句,主語若是由表示動植物的名詞充當,謂語則由表示人的行動,感情的動詞充當;主語若是由表示人的名詞充當,謂語則由表示動植物行為(情狀)的動詞(形容詞)充當。
第四,比喻的本體和喻體可以同時出現,也可以省去本體,但喻體必須出現。比擬是以擬體的某些特性賦予本體,擬體一般不出現,而本體必然出現。
第五,在比喻中,本體和喻體都是現實生活中存在的;比擬所描摹的是現實生活中不存在的現象。比如本文中的例(6)中所描寫的人的下半截身子長在水里,變成了荷花,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可能存在這樣的現象的。
總結:王希杰《修辭學通論》比擬,向來是一個獨立的辭格。但是,如果從本質上看,比擬其實就是比喻,比喻中的一種。比擬分為擬人和擬物兩種:把人當作物,把物當作人。為什么要把,為什么可以把兩個不同的事物混淆起來,把甲當作乙呢 因為這兩種事物之間有某種相似之處,這種相似之處或者是客觀存在的,或者是說寫者主觀心理上的一種情緒。
初中語文基礎知識之比擬與比喻的區別2
一、比喻
概念:比喻是用某些有類似點的事物來比擬要說的某一事物,以便使表達更加生動鮮明的修辭手法。比喻就是常說的“打比方”,即兩種不同性質的事物,彼此有相似點,使用一事物來比方另一事物,事物間是以乙喻甲,重在“喻”,甲乙是一主一從的'關系。
結構:一般由三部分組成,即本體(被比喻的事物)、喻體(作比喻的事物)和比喻詞。
條件:甲和乙必須是本質不同的事物,否則不能構成比喻。一個句子是不是比喻,不能單看有沒有喻詞,甲乙之間必須有相似點。
二、比擬
概念:比擬是把物擬作人(擬人)或把人擬作物(擬物),把甲事物摹擬作乙事物來寫的修辭方式。而擬人是把事物人格化、把物擬作人的修辭手法。
三、區別
從結構上區別:從語法角度看抓主干、理枝葉,從句式結構來判斷。擬人不出現“像”字,例如:
①“吹面不寒楊柳風”,不錯的,像母親的手撫摸著你。(春風像母親的手,母親的手撫摸著你。)
②春風溫柔地撫摸著你。
楊柳風即春風,例①②兩句的本體都是“春風”。但①句的喻體“母親的手”在句中出現了,全句由本體、喻體和比喻詞“像”構成,前半部分是喻,后半部分是敘述,這句是比喻句;而②句的擬體“人”卻沒有在句中出現,全句只由本體和描寫擬體的詞語“溫柔地撫摸著你”構成,是擬人句。
也就是說,比喻重點在“喻”,本體、喻體和比喻詞三部分,喻體在句中一定要出現;擬人是仿照人,由本體和描寫擬體的詞語構成,重點在“擬”,而擬體(人)則在句中不出現。
再看一例:
⑶、微波泛起一道道白色的浪花,從北面遙遠的地平線嬉笑著追逐著奔向岸邊,剛一觸摸到岸邊的礁石、沙灘,又害羞似的退了回去,然后又撲了上來,像個頑皮的孩子。(浪花像孩子。)
⑷、一片片狹長的葉子在雨霧中歡笑著。
比喻句,特別是比較復雜的比喻句,只有比喻詞,沒有其它的動詞,陳述主語的動詞一般是描寫事物的,或者受動者是物。擬人句中,陳述主語的動詞一般是描寫人物的。當然,并不是外在形式上有“像”“仿佛”等喻詞的句子就一定是比喻句。
從內容上區別
比喻和比擬都是加強語言形象性的修辭手段。比喻重在“喻”,即以甲事物喻乙事物,甲乙兩物有主有從;比擬重在“擬”,即將甲事物當作乙事物,甲乙兩事物彼此相融,渾然一體。
從內容上看,運用比喻,喻體必須出現,不能省略。
比擬句主要是借助想象,將本體模擬為人的或物的某種行為、動作或情態,不論是擬人,還是擬物,始終都無擬體。如:
雨扯天扯地下著……地上射起無數箭頭,房屋上落下萬千條瀑布。喻體是箭頭、瀑布,本體沒有出現,分別是雨點和屋檐水。
運用比擬,本體(被比擬的事物)必須出現,擬體(比擬的事或人物)不出現,一出現就成了比喻。比擬只是臨時把擬體的某種品格特征賦予本體。如:
①微波泛起一道道白色的浪花,從北面遙遠的地平線嬉笑著追逐著奔向岸邊,剛一觸摸到岸邊的礁石、沙灘,又害羞似的退了回去,然后又撲了上來。只出現本體“浪花”,擬體(人)沒出現。
②流水不知疲倦地在歡唱著。這句中本體是“流水”,擬體“人”沒有出現。如果說“流水像一個歌手在不知疲倦的歡唱著。”那就是比喻了。
(三)從性質來區別
比喻與比擬側重點不同。比喻是以乙喻甲,重在“喻”,甲乙一主一從。如“紀念碑像巨人”就是以“巨人”喻紀念碑。比擬是以乙當甲,重在“擬”,甲乙彼此交融,渾然一體。如“油蛉在這里低唱,蟋蟀們在這里彈琴”,是把油蛉和蟋蟀比擬為人。
比喻是用與本體事物有相似點的另一事物作,一定得有相似點,通過相似點使本體同喻體聯系起來,喚起人們的聯想,使人更具體地感知事物。比擬即摹擬,它是用乙事物具有的特性(包括稱謂、動作、行為等)寫甲事物,或者說是把乙事物的特性“強加”于甲事物,乙事物—般是有生命力的、能活動的、有感情的;它比甲事物具體實在,于是本來較抽象、不太實在的事物變得具體實在了,當然就增添了語言的生動性。
由此可見,比喻強調的是甲乙兩物的相似性,而比擬卻是利用它們之間的不同特性,使兩體融為一體,這是區別比喻和比擬最重要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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