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供水協議書4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供水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供水協議書 篇1
供水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使用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以下共識并簽訂本協議:
一、雙方應做好各自供水設施的運行和維護,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的自來水供給乙方日常使用。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300元電費,每月25號前交給甲方委托代收人。乙方未按時支付電費,經甲方多次催交,乙方仍未支付電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并追收所欠電費。
三、甲方保證乙方長期的正常用水。如遇搶修、停電等其他特殊情況,須提前通知乙方。
四、引水材料由乙方自己負責購買和安裝,乙方應自覺愛護取設施、節約用水,不得私自接管道給他人使用。
五、在供水期間,甲乙方共同需承擔供水井、壓力罐、水泵等其他相關設備的維修費,甲乙方各承擔維修費的50%。
六、乙方如未按本協議執行,甲方有權停止供水。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供水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保障__村辦養殖區供水,甲方將投資新建的水塔及配套供水設施,交由乙方管理,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內容,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水塔及配套供水設施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乙方應交押金20xx元整。
二、乙方應妥善管理,認真履行水塔及配套供水設施(主管道)修理、維修義務并承擔修理、維修費用。若管理不善造成損壞,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必須充分保證200畝養殖區用戶正常供水。
四、養殖區供水水價,每立方米0.8元。若電價上漲,水價另行商議。
五、在管理期間,除不可抗力外,由水塔引發的`事故而產生的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若養殖區擴建管道,由乙方投資安裝,費用由乙方從養殖用戶中收取。
七、違約責任。
不履行上述條款約定義務,違約方應承擔違約金4000元。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水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保證甲乙雙方在城市供水管理運營和使用中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并遵照執行。
一、甲方按我市城市供水有關規定向乙方供水,按水表計量向乙方收取水費,并對乙方供水設施提供有償維修。
二、雙方確認的水表是乙方用水和甲方、乙方收取水費的依據,乙方不得擅自進行遷移、廢除、開啟等操作。乙方要求通水,應提前兩日向甲方申請。乙方要求通水或者水表變更時,雙方應共同按《乙方計量水表確認登錄表》的內容對乙方水表進行確認。通水前,乙方水表發生的水量由甲方承擔;通水后,乙方水表發生的水量由乙方承擔。
三、水表產權屬乙方所有,水表出現損壞、丟失、失準等問題由產權方負責維修或更換。
四、甲乙雙方對供水管線的管理維護責任以乙方水表前三通為界,自乙方水表前三通(包括三通)至乙方一側的供水管線由乙方負責管理維護。
五、乙方按照乙方核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依現行水價和甲方規定的時間、地點向甲方繳納水費(每月1至15日交納水費,每拖欠一天加收水費金0.5%的違約金)。乙方對水費有異議時,應于當月的22日前到甲方解決爭議,逾期不交水費也不解決爭議,甲方視乙方為故意欠費,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乙方改變用水性質要及時向甲方申請,否則,甲方將按現行水價分類中價位最高的用水性質向乙方核收本期水費。
七、乙方終止用水或隨房產交易轉讓甲方供水,要提前到甲方處辦理清算水費和銷戶、過戶等手續,否則,由乙方承擔因乙方未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出租該房屋,乙方負責協調、落實和督促租賃方向甲方繳納水費事宜,租賃方拖欠水費由乙方承擔。
八、本協議甲乙雙方各一份,自簽訂之日生效。有未盡事宜服從黃驊市城市供水有關規定。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供水協議書 篇4
供水人: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廣州市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管理辦法》、《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供、用水雙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性質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質:□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
(二)用水地址:區路街巷號房。
(三)客戶編號:__________。市政給水總表客戶編號:__________。
(四)注冊水表口徑為DN。
(五)注冊水表安裝位置:□戶內/□戶外。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管網建設和維護需要或者政府行為等原因造成供水間斷外,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但不得影響供水人對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水質、水壓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
第三條水費結算
(一)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及類別計量水價。在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及水價分類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應當自供水人送達繳費通知之日起15天內(遇法定節日順延)繳納水費。水費結算采取:□銀行代劃/□自行繳交方式。
用水人超過規定繳費日期60日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人有權暫停供水。暫停供水的,供水人應當提前7日通知用水人。因暫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用水人繳齊所欠水費和逾期繳費違約金后,供水人應在24小時內予以恢復供水。
(三)因水表丟失、發生故障、損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應當更換安裝新水表;從上期抄表日至更換安裝新水表日為止的水費,供水人可參照新裝水表后一個抄表周期的平均日用水量按日計收;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與供水人協商處理。
(四)因用水人鎖門、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暫收水費。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實際用水量將暫收水費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五)用水人對注冊水表計量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鑒定,供水人應予以協助。經質監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鑒定,如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和水表及附屬設施拆裝、運送等費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過國家規定允許范圍的則由用水人承擔。因水表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而造成當期水費收取錯誤的,應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六)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應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因建筑結構、供用水設施等限制不能分別裝表計量的,用水人應主動申報,并由供水人與用水人協商確定各類別用水比例,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未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或未主動與供水人協商各類別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類別用水確定之日起至分別裝表(或簽訂補充協議)之日止按高水價類別收取水費。
(七)總分表計量差額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給水總表后的全體用水人分攤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費由用水人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
第四條供水設施和用戶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供水設施和用戶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由其產權人或者其委托人依法承擔。
第五條供水人、用水人權利義務
(一)供水人應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做好抄驗和更換水表等工作,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關于涉水問題的咨詢、建議、表揚和投訴。
(三)除突發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24小時通過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戶網站等平臺發布相關信息。
(四)用水人申請施工用水裝表前,應取得《施工排水許可證》;申請永久用水裝表前,在公共污水管網覆蓋地區的應取得《排水許可證》,在公共污水管網未覆蓋地區的應取得《排污許可證》。
(五)用水人因增加供水量、變更用水類別導致其排水量與污染物的項目或濃度等排水許可內容變更,應及時辦理排水許可變更手續。
(六)用水人不具備排水條件或排水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供水人可采取限水或停水措施,待排水整改完成后再恢復正常供水。
(七)用水人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申請復核。
(八)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不得擅自遷移、改動和操作供水人的注冊水表或者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水表安裝在用水人住所范圍內的,水表發生損毀、停行、逆行、滯行時,用水人應當及時告知供水人。用水人損壞或者丟失水表的,應當予以賠償。
(九)用水人申請變更產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以及暫停、終止或者恢復用水的,須到供水人經營服務場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辦理有關手續,供水人應及時辦理。
(十)因欠費、違章用水被暫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復用水,應繳清所有欠費和繳納供水設施復裝材料費、管道沖洗耗水費及服務費。超過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裝表業務要求辦理申請用水手續。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由于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質、水壓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而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損失的,除賠償用水人水費損失外,還應當支付違約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3.除突發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時發布相關信息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繳納水費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費0.5‰的違約金。
2.用水人有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或私自接駁低水價類別用水行為的,除向供水人補繳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因用水人未及時辦理變更產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以及暫停、終止或恢復用水的有關手續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人承擔。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用水人擅自遷移、改動注冊水表或有其他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行為的,應按管道口徑的小時流量值推算此期間的水量向供水人繳納水費;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通知送達
由供水人根據本合同向用水人所發送的繳費通知、催繳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信函、直接投遞或張貼等方式送達,一經發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機、發送電子郵件至用水郵箱、投遞或張貼至用水地址均視為送達。
供水人遇到緊急情況或需要告知區域內、全市所有用水人有關信息時,可以采取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戶網站等平臺通知。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自動續期,續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滿自動順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
供水人(蓋章):__________
用水人(蓋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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