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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衛隊職責細則
校衛隊職責細則1
1、校衛隊在學校總務處的領導下負責校內的治安、防范、巡查、守護等工作和案件、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護工作。
2、平時負責對校內的日、夜巡邏,節假日搞好護校工作。
3、不定期的'對校內開展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4、注意發現隱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議,協助總務處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5、控制外來人員進出校門,嚴格來客登記制度,校內學生進出校門注意檢驗有關證件。對超過學校有關規定時間進出校門的學生應逐個登記,并將情況報告有關部門。
6、注意掌握學校內治安動態,對發現打架、斗毆、破壞安全、擾亂教學秩序的人和事,主動前往阻止,并報告有關部門或“110”,確保校園穩定。
校衛隊職責細則2
1、學生校衛隊是在大隊領導下,以中隊為單位開展安全檢查、巡邏、收集信息、進行法制宣傳、團結學生、協助所在系(二級院)的領導和老師,做好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
2、每兩周由中隊長帶領本中隊隊員,對所在系(二級院)及所住的寢室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告大隊部。
3、每天晚間,在同學離開教室后,檢查一遍門窗是否關好、鎖好,電燈是否關閉,室內有無人員等。在確保沒有問題的情況下,方可離開教室。
4、每天晚間,宿舍關燈閉寢前,中隊長組織隊員檢查本系(二級院)的學生是否全部歸寢。對未歸寢的學生要查明原因,并將情況報大隊值班室。同時,管理和督促本系、分院的學生按時就寢。對在宿舍內滋事生非、酒后鬧事者要及時制止,并報大隊值班室。
5、隨時檢查本系(二級院)的學生對個人的貴重物品,如手機、隨身聽及現金等物品存放保管情況。嚴禁亂仍亂放(如隨意放在寢室的床上或教室的課桌里,而室內無人看管)。
6、及時向同學傳達學院關于安全穩定工作方面的各類信息,在同學中間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同學們的法律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同學們的自防自治能力。
7、及時調解、疏導同學間各種可能激化為治安問題的矛盾和糾紛。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調解,及時報告。
8、各中隊要做好轄區內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工作。每周組織隊員檢查一次有無損壞和丟失情況;每月擦拭、整理一次。如發現有損壞或丟失的`,要立即報告大隊;對發現有人破壞的,要立即送交學院警衛處處理。
9、定期組織護衛隊員在校園內進行安全保衛巡邏檢查,各中隊應根據大隊的工作安排,按時參加巡邏檢查,包括夜間查寢工作。
10、協助學院做好校園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在特殊時期,做好校園內,各中隊根據大隊的安排,按時上崗值勤,清理整頓校園及周邊秩序。
11、協助學校做好院內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和處置工作;加強校園內的安全檢查,堵塞漏洞,預防和減少各類案件發生。
12、積極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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