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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書
離婚調解書 篇1
一、法院是如何調解離婚的
法院調解的原則,是指在進行調解活動和達成調解協議的過程中,審判人員和當事人應當共同遵守的基本準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調解應當遵守以下兩個原則:
(一)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指進行調解工作和達成調解協議都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完全自愿為前提,不能強迫。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在程序上的自愿和 在實體上的自愿。
(二)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調解活動和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合法原則要求:
第一,調解活動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第二,當事人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內容,不得違背國家政策、法律的規定,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共利益。在理解合法原則時,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要正確處理自愿與合法的關系。
第二,對調解協議合法性的要求與判決合法性的要求程度不同。
法院調解不僅僅是法院運用審判權解決民事糾紛也是法院行使審判權和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結合。當事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對自己的民事權利自由處分。這是法律所賦予我們的權利。
二、離婚調解書什么時候生效
調解書生效自簽收之日起生效
離婚調解書生效后具有如下效力:
(一)結束訴訟程序
法院調解生效后,說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結果,不經審判監督程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或作出與原調解相抵觸的裁判。
(二)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
法院調解生效后,不得再行起訴,但是調解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撤訴的離婚案件等幾類涉及人身關系的案件除外。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或上訴人民法院非經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銷調解書和改變調解書的內容。
(三)一定程度的強制執行力
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應該知道離婚調解書生效的時間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對于離婚方面需要專業律師的幫助,歡迎找尋我們網站上的在線律師們幫助你。
離婚調解書 篇2
一、離婚調解書的效力是什么
(一)結束訴訟程序
法院調解生效后,說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結果,不經審判監督程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或作出與原調解相抵觸的裁判。
(二)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
法院調解生效后,不得再行起訴,但是調解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撤訴的離婚案件等幾類涉及人身關系的案件除外。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或上訴人民法院非經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銷調解書和改變調解書的內容。
(三)一定程度的強制執行力
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離婚調解書能反悔嗎
如果離婚調解書生效以后,也就是夫妻在離婚調解書上簽字以后,那么一般來說,離婚調解書就不可以反悔了。
因為,離婚調解書的效力與法院判決書的效力是一樣的。如果您能證明調解違背了您的真實意思表示,或者調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審理由,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撤銷離婚調解書。但難度很大,最多能改財產分配部分,對離婚部分不可能從離改成不離。
離婚調解書在在法官主持下雙方自愿簽訂的法律文書,通常情況下簽字后就不能反悔,但要是證明不是自愿簽字的`或在調解書生效后6個月,當事人一方仍是可以起訴離婚的。同時,具有給付內容的離婚調解書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需要履行義務的一方進行履行。更多離婚調解方面的知識,請你到網站咨詢了解。
離婚調解書 篇3
1、國外的離婚判決書和調解書
對國外的離婚判決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辦理。
2、我國的離婚判決書和調解書
對中國和外國有雙邊司法協助條約的.,請求外國司法部門確認其域外效力,和中國沒有雙邊司法協助條約的,或外國司法部門不確認其效力的,必須在境外重新進入司法程序解除。
離婚調解書 篇4
原告: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訴被告_____________(寫明案由)一案。
依法由審判員________適用簡易程序公開(或不公開)進行了審理。(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簡要事實)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審判員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院印)
書記員_____________
離婚調解書 篇5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至第九十一條的規定,離婚調解書自人民法院送達生效,送達以后即產生法律效力。所謂送達,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調解書上簽字確認即可。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如離婚夫妻調解和好的案件,雙方在法院調解記錄書上簽字后即視為送達。送達需經過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所以不適用留置送達或者公告送達。當然,在法院遞交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字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一方或者雙方反悔的,調解書不生效,人民法院應當按原來的程序繼續審理。
【案例】
【案情介紹】
陳某從事通訊和土方工程行業,妻子盛某是老實巴交的農村婦女,兒子也已16歲。自從公司里來了一位年輕貌美的`女孩后,陳某很快拜倒在女孩的石榴裙下,并在城區購買了高檔商品房給該女子。直到女孩懷有身孕,陳某才向妻子攤牌,要求離婚,可妻子堅決不同意。陳某于是向法院起訴。在法庭上,陳某自愿將家中樓房、家具、電器等財產全部留給女方,每月支付兒子500元生活費,并承擔兒子全部教育費和醫療費,另貼補盛某22萬元,盛某只好同意在離婚調解書上簽字。
20xx年4月,陳某獲得了自由,但在付了首期的5萬元后,便不想再付余款。20xx年12月,盛某曾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到期的5萬元,因陳某拒不履行,被法院處以拘留14日的處罰。從看守所出來后,陳某與前妻重新訂立了還款計劃,一年中陸續付給盛某10萬元。20xx年1月,陳某又故態重萌,不再按期付20xx年年底到期的一筆補償款4萬元及兒子20xx年下半年的生活費、教育費等合計5萬元。盛某再次向法院申請執行。
【審判結果】
執行法官向陳某發出執行通知和傳票,但他置若罔聞,根本不到庭。2月5日早上,陳某被執行法官從家中拘傳至法院,面對熟悉的法官和法庭,陳某心驚膽戰,聲稱年底工程款未收到,待款到后即還錢。但法官責令他立即履行否則將對其拘留。陳某不愿意再回到看守所里,于是立即和家人聯系,當天下午,其父母便將全部執行款送至法院。法院決定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
【案件評析】
離婚調解書生效后具有執行能力,當事人拒不履行時,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視情節給與拒不履行方罰款、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法,構成拒不履行裁判罪。
離婚調解書 篇6
一、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既是對雙方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載,又是對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證明。
調解書的效力主要表現為:
1、終結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生效后,說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結果,不經審判監督程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或作出與原調解相抵觸的裁判。
2、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不得再行起訴,但是調解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撤訴的離婚案件等幾類涉及人身關系的案件除外。
3、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或上訴人民法院非經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銷調解書和改變調解書的內容。
4、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離婚調解書可以反悔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因此,在離婚調解書簽字之前,當事人完全有權予以反悔。因為這個時候,離婚調解書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您能證明調解違背了您的真實意思表示,或者調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審理由,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撤銷離婚調解書。但難度很大,最多能改財產分配部分,對離婚部分不可能從離改成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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