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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細則管理制定
安全生產細則管理制定1
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產經營工作,使得企業財產和員工身體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業相關規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生產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公司生產、設備、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制。實行生產工作以“預防為主,安康為本,預防為先,科學管理,持續改進”的工作方針,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各系統的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是: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領導下的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牽頭,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委員組成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主管生產負責人對生產計劃部、物資供應部、生產車間、檢驗中心、倉儲庫房、設備動力部負責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產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總體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向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五、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執行監督檢查制。各級相關領導定期、定人,按職責分工、分別深入作業現場巡回檢查。
六、生產車間要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和設備保養,及時維修設備故障,確保生產安全。
七、生產各部門和車間要嚴格按照醫藥生產相關規定衛生標準,落實對員工個人衛生、設備衛生、環境衛生的檢查。
八、公司各部門嚴格按照安全防火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對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強管理,消滅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九、生產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生產設備、電氣、線路、能源供給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檢查、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十、生產各部門應加強生產員工勞動防護設施、用品管理,生產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定配戴防護服、防護手套及相關保護用具。
十一、為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生產各部門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培訓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要積極加強提高本部門員工安全思想意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技術專業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三、生產各部門加強員工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生產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過程中處理一般安全問題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產各部門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定期對生產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確保員工身體健康,保證產品質量。
安全生產細則管理制定2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創造良好、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促進我局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生產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及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到實處,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各生產單位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條生產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條生產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或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生產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五條生產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六條生產單位的主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并做現場指導,對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應當及時上報林業局研究處理,檢查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七條生產單位應當制定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生產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及時上報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八條生產單位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簽定責任狀,生產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生產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條對違章作業人員的處罰:針對生產作業當中存在的實際情況,要對違章作業行為予以嚴厲的處罰,特別是對違規作業、駕駛室超員或酒后駕車、作業人員不佩戴安全帽、作業現場設施不符合安全標準等違章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監察員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違章當事人進行每人次50元罰款,對其生產經營單位處以一千元罰款的經濟處罰,并責令其認真整改。對發生傷亡事故的單位,按《黑龍江省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辦法由林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細則管理制定3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各項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須齊全、到位。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無安全措施不準施工,未經驗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準使用。
4、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5、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場后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工人、調換工種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準進場作業。
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嚴肅處理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7、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網、安全帶必須檢驗后方可使用。
8、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
9、施工用電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0、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
11、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礎上,每半年組織全體職工安全知識考試一次。
13、堅持各級領導、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有安全值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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