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古代通判官職簡介
編者按:這樣看來,通判一職,既是州郡官的副職,而又起了漢代的監御史(監郡)和督郵(監縣)的雙重監察作用。有此一職,中央與州、縣的關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揮自如了。
通判,tōngpn,中國古代官職之一。官制始于宋朝時期,明朝期間為各府的副職,位于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稱為分府,管轄地為廳,此官職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為輔助知府政務,分掌糧鹽都捕,品等為正六品。通判多半設立在邊陲的地方,以彌補知府管轄不足之處。1910年代,清朝滅亡后,該官職廢除。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稱。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宋太祖創設通判一職。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輔佐郡政,可視為知州副職,但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知州向下屬發布的命令必須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與知州聯署之故。通判的差選,初由朝廷選京官任職,后改由轉運使、制置使及提舉司等監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監州外,凡兵民、錢谷、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皆可裁決,但須與知州通簽文書施行。通判是兼行政與監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通判的地位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稱。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宋太祖創設通判一職。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輔佐郡政,可視為知州副職,但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知州向下屬發布的命令必須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與知州聯署之故。通判的差選,初由朝廷選京官任職,后改由轉運使、制置使及提舉司等監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監州外,凡兵民、錢谷、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皆可裁決,但須與知州通簽文書施行。通判是兼行政與監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發展:
唐末五代,藩鎮武將專權,天下動亂不已,中央集權始終鞏固不下來。宋初,統治集團全力解決這個大問題,著名的杯酒釋兵權故事,就是解除武將兵權的明智之舉。武將解除兵權之后,則往往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為權知軍、州事。權,有臨時之意,意謂隨時可以罷去,從名稱上亦注意矯正藩鎮的父死子繼之錮弊。
同時,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設通判,作為副職,與權知軍、州事共同處理政事,其職責為:凡兵民、錢谷、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簽書施行。通判還有一個職責: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剌舉以聞。
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報州郡內的包括州郡官、縣官在內的一切官員的情況,又見通判的兼有監察官性質。但直隸州通判級別多數為從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級別為從七品和正八品。而直隸州知軍、州事為從三品和正四品,散州知軍、州事為從六品和正七品。與權級別有一定的相差,亦為大小相制之意。
這樣看來,通判一職,既是州郡官的副職,而又起了漢代的監御史(監郡)和督郵(監縣)的雙重監察作用。有此一職,中央與州、縣的關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揮自如了。由此,不但五代的藩鎮武人專權、州郡成為獨立王國的問題,能夠較徹底解決,同時也有利于監察腐敗現象。清朝田蘭芳《明河南參政袁公(袁可立子袁樞)墓志銘》:子三:賦誠,云南楚雄府通判,任出。
公正裁決。《新唐書百官志四》:市令一人,從九品上。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二》:所謂通判,乃中允也。
【古代通判官職簡介】相關文章:
立秋簡介05-01
簡介的作文11-17
公司的簡介03-06
北京簡介03-12
自我簡介03-13
葉圣陶簡介03-08
自我簡介的格式05-03
荔枝FM簡介05-07
拳師犬的簡介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