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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職責15篇(經典)
董事會職責1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回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二、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職責2
1.協助制定和梳理公司治理的規范制度:公司章程、三會運作規則、獨立董事制度、關聯交易決策規則、年報工作制度、內幕信息管理登記制度、信息披露事務管理辦法等。
2.協助公司規范運作培訓事務,組織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培訓。
3.參與編寫esg報告。
4.按照公司章程、證監會、交易所有關規則規定,協助組織、籌備并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及其專門委員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會議。
5.協助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會議資料起草、會議記錄,簽署、保管會議文件并整理歸檔,對會議決議實施中的重要問題向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報告。
董事會職責3
1、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文件
2、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和聯絡。
3、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并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照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4、協調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5、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準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文件和資料。
6、參加董事會會議,制作會議記錄并簽字。
7、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8、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9、協助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則、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中關于其法律責任的內容。
10、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并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做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于會議記錄,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11、證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董事會職責4
1.董事會秘書為公司與證券交易所的指定聯絡人,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溝通和聯絡,保證證券交易所可以隨時與其取得工作聯系;
2.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并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3.協調公司與投資者關系,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4.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準備和提交擬審議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文件;
5.參加董事會會議,制作會議記錄并簽字;
6.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及相關知情人在有關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7.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控股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8.協助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對其設定的責任;
9.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并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作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于會議記錄上,并立即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10. 《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董事會職責5
一、負責傳達董事會的決定和指示,搞好各部室、各子公司間的協調,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審核由董事會聘用人員的'任免、聘用、提拔、調動方案,掌握相關資料,并上報董事會;
三、根據公司經營發展要求,協助董事會進行發展方向的研究,參與制定公司發展目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檢查了解實施情況;
四、負責擬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權屬決策層制定的相關制度,并上報董事會;
五、負責對公司各項重要規章制度的審核,推動公司制度創新;
六、負責協助公司董事會掌握企業狀況,定期向董事會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議;
七、負責對董事會提出的問題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
八、負責協助董事長處理日常工作事務;
九、負責董事會主持或籌辦會議的籌備工作,確定會議時間、地點、與會人員和會議議程,并發出通知;
十、負責做好董事會辦公會等會議的記錄,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并下發;
十一、負責綜合性文件的傳遞、傳達、催辦與檢查;
十二、協助董事會接待外來賓客,負責同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絡工作;
十三、收集整理公司和董事會的各項重要工作、活動信息,編寫公司工作年鑒和簡報;
十四、負責監督公司印章、董事會名章和公司證照等的使用情況;
十五、負責承辦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董事會職責6
1.參與公司發展規劃、業務經營計劃的編制和公司重大決策的討論;
2.協助董事長和總裁召集和主持公司高層管理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3.根據董事長提出的.戰略目標,輔助總裁,參與制定下屬公司戰略;
4.協助董事長建立和健全完善公司的管理體系與組織結構,規范各崗位職能權責義務;
5.負責董事長和總裁有關文件的起草、修改、審核,整理各類文書、文件、報告、總結及其他材料,負責董事長文件的督辦、處理與反饋;
6.協調董事長與董事、總裁及公司各部門經理之間的工作關系;
7.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和管理制度;
8.協助董事長對投資、營運、資本運作、財經審核、人事管理等工作做綜合性的協調與組織工作,掌握主要經營活動情況;
9.在授權范圍內協助董事長進行商務談判,做好各項匯報、聯絡工作;
10.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在董事長授權范圍內與新聞媒體進行溝通聯絡;
11.為公司赴美發展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12.協助董事長和總裁開展在美資金運作的相關工作,并在董事長同意的情況下主持相關工作;
13.幫助董事長整理相關文件,并確保保密性;
14.提出具體工作由董事長授權后進行實施;
15.董事長指定的其他工作。
董事會職責7
1.協助董事會秘書召開集團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草擬、準備和裝訂議案文件,決議(記錄)簽署、存檔及報備等。
2.協助完成控股參股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事務,指導下屬公司董事會規范建設。根據安排擬制派出董事、監事的函,并處理有關具體問題。
3.完善公司治理的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收集和整理國家有關法規、政策,提出公司治理改進建議,并完善集團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
4.內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及報備。做好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并根據市國資委的要求對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報備。
5.履行重大決策事項相關程序。協助董事會秘書做好控股、參股公司重大決策事項的內部審議或審批程序。
6.協助部門其他人員的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事項。
董事會職責8
根據《公司法》規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也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經董事會研究,現將董事會職責及議事規則明確如下:
一、董事會職責
1、負責召集股東會;執行股東會決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4、批準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并作出決議;
6、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并決定其獎懲。
董事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主持股東會、董事會會議;
2、簽署或授權簽署公司合同及其它重要文件,簽署由董事會聘任人員的聘任書;
3、在董事會閉會期間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聽取總經理關于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的匯報;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重大事件時,可對一切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種裁決和處置必須符合國家和公司利益;
5.決定和指導處理公司對外事務和公司計劃財務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及公司重大業務活動;
6.法律、法規規定應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權。
二、議事規則
董事會成員出席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將會議時間、會議事項、議程書面通知全體董事。經董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總經理建議,應召開臨時董事會。董事長可視需要邀請公司分管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董事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董事會會議由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做出的決議須經董事會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作出。其中,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公司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總經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會決議反對票與贊成票相等時,由董事長裁決;董事會討論有關董事事項時,該董事應回避。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或指定代表人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闡明授權范圍。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名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行使職權。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不同意見要作在會議記錄上。
董事會職責9
1、梳理公司內部,建立并且是執行高效的三會制度(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并與財務總監一起根據公司內部實際情況,建立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并制定各項上市公司的內部決策機制和《公司章程》的修訂。
2、與xx省當地監管機構保持聯系,使其為公司成功掛牌助力。
3、與人力資源、行政部、財務部交流并讓這些部門提供公司員工的各項考核、薪酬、級別、服務年限、崗位重要性等數據報告,并與公司高層商討股權激勵方案,在股改前完成公司的股權激勵。
4、股改前協調各中介機構,完成股改所需的各項報告。
5、負責公司創立大會的各項籌備工作,保證順利召開。
6、配合中介機構梳理公司內部未決事項,制作符合新三板掛牌要求的各項規范性文件。
7、與各方投資機構洽談,在公司掛牌前引入一至兩家戰略投資機構。
8、完成公司掛牌上市前、中、后的.各項信息報送和信息披露工作。
9、公司掛牌后,負責公司日常事務及各項信息發布,路演,做市商,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推介工作。
10、設立證券部,第一為公司股票的大宗交易辦理相關手續。第二為公司充裕的現金流保值、增值。
董事會職責10
1負責傳達董事會決議、決定和指示,督促檢查其貫徹執行情況;
2全面負責董事會辦公室的各項工作;
3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事務;
4負責協調各部室、公司之間的工作,監督檢查其工作情況;
5負責協助總經理掌握企業狀況,定期系統地向總經理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議;
6負責職責范圍內程序文件的制訂、執行,并及時提出修改建議;
7負責綜合性文件、工作計劃及機械公司工作總結等的擬定工作;
8負責董事會等會議的`組織和準備工作及計劃安排,確定會議時間、地點、與會人員和會議日程,并發出通知;
9負責做好董事會辦公會等的會議記錄,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并下發;
10負責對董事會提出的問題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
11負責按有關規定做好機械公司外來賓客的接待工作;
12負責做好重要公文的審稿工作;
13負責綜合性公文的傳遞、傳達、催辦與檢查;
14負責審核人力資源管理有關方案,及報表等;
15負責董事會辦公室各項費用及各公司購買單件價值在1000元以上辦公用品的有關方案的審核;
16負責監督全公司印章、總經理名章等的使用;
17負責根據人員編制和崗位任職標準,及時調配人員;
18負責根據工作需要向總經理提出人員任免、聘用、提拔、調動建議;
19負責根據各公司生產計劃,確定勞動組織與定員;
20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審查各公司工資發放情況;
21負責處理職工獎懲事宜;
22負責做好工資計劃的審核工作;
23負責組織全公司各類人員的考評工作;
24負責組織人事檔案的定期審查和整理工作;
25負責對本部門人員工作業績進行考核;
26負責全公司防火防盜及廠內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
27負責按規定做好公務用車的調度與管理工作;參與車輛外修定點,并提供有關基礎資料;
28負責與其它部門的工作協調;
29負責完成機械公司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董事會職責11
1、負責總經理的日常行政工作,包括各類文件報表的統計、歸類、入檔和各類會議的組織安排,建立相關會議紀要文檔,跟進與督促會議決議的落實;
2、負責總經理的`行程、差旅等,安排商務宴請、商務會議并做好洽談各項工作,并負責對外的客戶聯系、溝通及反饋;
3、協助總經理與公司內部各部門,以及公司外部重要客戶和合作伙伴建立并維系良好關系;
4、負責公司總經理日常決定、決議的督辦、落實及反饋工作;
董事會職責12
(一)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和聯絡;
(二)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并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照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三)協調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四)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準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文件和資料;
(五)參加董事會會議,制作會議記錄并簽字;
(六)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七)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八)協助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則、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中關于其法律責任的內容;
(九)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并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做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于會議記錄,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十)證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董事會秘書相關職責
一是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即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準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文件和資料;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二是負責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如股東名冊等資料的管理。
三是負責辦理信息披露事務。如督促公司制定并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機構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董事會職責13
一、基本信息
崗位名稱:董事會秘書
薪資等級:
任職者:
所在部門:集團總裁辦
上級職位:董事長/分管集團領導
上級姓名:
下屬員工:
制定日期:
二、崗位目的
根據集團董事長要求,組織安排董事會各項會議,代表董事會傳達董事會各項決議并實施監督管理,同時制定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及流程,定期代表公司向公眾發布各種信息,為公司贏得良好聲譽和社會效益。
三、職位工作關系
內部關系:董事長/主管領導
本崗位
其他部門
其他部門
本部門員工
本部門員工
外部關系:相關各單位及職能機構等
四、崗位職責
序號職責描述負責程度考核點
1●建立健全集團董事會各項管理體系
根據公司整體經營管理戰略,提出董事會管理理念,制定并完善董事會管理各項章程與管理制度,同時制定相應的考核標準及管理辦法;全部◆制度的可行性
◆制度的可操作性
◆制度的時效性
◆制度的持續性
2●貫徹落實董事會各項決議
積極組織董事會各項會務、活動等,撰寫董事會內部各項公文、文件,并定期發布各類信息;同時根據董事會精神貫徹落實各項決議與安排,并定期跟蹤反饋;全部◆執行力度
◆參與力度
◆有價值信息
3●負責組織落實公司年度經營發展規劃
根據董事會戰略要求,負責組織安排落實公司經營發展的長期、中期、短期規劃,并監督執行;全部◆規劃的完整性
◆規劃的可持續性
4●作好董事會各項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董事會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完善,并作好董事會各項日常管理工作;全部◆制度的可行性
◆制度的可持續性
◆實施效果
◆各環節的連接
5●作好董事會各項公關外聯工作
根據董事會要求,作好相關的各類公關與外聯工作,同時作好各類信息的搜集整理,為董事會提供有參考價值的信息資料和政策咨詢等;全部◆對外的.嚴密性與邏輯性
◆信息的完整性與可靠性
◆信息的參考價值
6●負責作好董事會項目的推進督辦
按照董事會要求,協助積極推進集團項目進展,并監督董事會各項決議的落實實施情況,作好信息的溝通工作;全部◆項目推進的力度
◆項目監督與執行力
◆信息的通暢與時效
7●董事會安排的臨時性或突發性工作全部◆階段任務完成效果
◆工作完成質量
五、管理權限
◆財務申報權:根據公司管理制度與授權而定
◆人事決策權:根據公司人事制度與流程而定
◆其他:
六、崗位職業生涯規劃
本崗位員工的職業生涯發展規劃:(試用期為3個月)
董事會秘書董事會主任秘書
七、任職要求
知識
經驗
技能●學歷/專業:國家正規教育本科以上,經濟管理或相關專業;在心理學、哲學等方面有較深的見解,邏輯思維與公關能力強;
●工作經驗:8年以上大中型企業、外資、獨資或合資企業從事董事會秘書/辦公室主任工作,且3年以上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在以往公司有可考證的突出業績;
●專門知識/技能:掌握董事會管理專業知識與技能技巧,有多年實際工作經驗;具備先進的管理理念、公關協調能力強,公文撰寫能力突出;
●專業/從業資格:
●輔助技能:與相關政府部門有一定關系,具備解決特殊問題的能力
能力●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心理素質,為人正直,性格穩重,原則性強;
●具備良好的組織、溝通、協調能力和應變能力;
●熟練掌握上市公司各項運作;
●在董事會管理方面有突出業績;
素質●優秀的職業道德;求實、敬業、穩重、富有開拓精神
●個人品質:工作認真負責、誠實可信
八、工作所需配備的資源
為高質量完成本崗位工作,公司需提供的資源包括:
必備的辦公條件:辦公環境與辦公設備設施,包括電腦、電話、寬帶、復印/打印機
必要的工作目標與工作任務:企業經營管理目標與戰略的明確、任務的明確與分工
其他相關資源:客戶資源、人脈資源等
董事會職責14
1、職責范圍
1.1負責傳達董事會決議、決定和指示,督促檢查其貫徹執行情況;
1.2全面負責董事會辦公室的各項工作;
1.3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事務;
1.4負責協調各部室、公司之間的工作,監督檢查其工作情況;
1.5負責協助總經理掌握企業狀況,定期系統地向總經理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議;
1.6負責職責范圍內程序文件的制訂、執行,并及時提出修改建議;
1.7負責綜合性文件、工作計劃及機械公司工作總結等的擬定工作;
1.8負責董事會等會議的組織和準備工作及計劃安排,確定會議時間、地點、與會人員和會議日程,并發出通知;
1.9負責做好董事會辦公會等的會議記錄,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并下發;
1.10負責對董事會提出的問題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
1.11負責按有關規定做好機械公司外來賓客的接待工作;
1.12負責做好重要公文的審稿工作;
1.13負責綜合性公文的傳遞、傳達、催辦與檢查;
1.14負責審核人力資源管理有關方案,及報表等;
1.15負責董事會辦公室各項費用及各公司購買單件價值在1000元以上辦公用品的有關方案的'審核;
1.16負責監督全公司印章、總經理名章等的使用;
1.17負責根據人員編制和崗位任職標準,及時調配人員;
1.18負責根據工作需要向總經理提出人員任免、聘用、提拔、調動建議;
1.19負責根據各公司生產計劃,確定勞動組織與定員;
1.20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審查各公司工資發放情況;
1.21負責處理職工獎懲事宜;
1.22負責做好工資計劃的審核工作;
1.23負責組織全公司各類人員的考評工作;
1.24負責組織人事檔案的定期審查和整理工作;
1.25負責對本部門人員工作業績進行考核;
1.26負責全公司防火防盜及廠內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
1.27負責按規定做好公務用車的調度與管理工作;參與車輛外修定點,并提供有關基礎資料;
1.28負責與其它部門的工作協調;
1.29負責完成機械公司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2、權限與管理接口
2.1權限
2.1.1有權督促、檢查、考核各公司及有關部室對董事會的指示、決定和通知的貫徹執行情況;
2.1.2有權向各公司及有關部室催辦董事會限期完成的工作任務;
2.1.3有權監督、審查各公司的工資、獎金的發放;
2.1.4有權審核人力資源管理有關方案,及報表等;
2.1.5有權對以機械公司名義上報或下發的各種文稿進行審核、修改;
2.1.6有權合理調配和管理公務用車,有權參與車輛外修定點,并提供有關定點資料;
2.1.7有權對各部室、公司價值10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的采購有審核權;
2.1.8有權拒絕虛假統計和不準確數據;
2.1.9有權考察、考核各崗位人員,提出用人建議;
2.1.10有權按規定接待外來客人;
2.1.11有權規范各公司及有關部室的定崗、定編、定責及崗級方案;
2.1.12有權向各公司及有關部室索取所需的有關資料、數據;
2.1.13對本部門工作有領導權,對本部門人員工作業績有考核權,對本部門各類費用有審核權,對不稱職人員有調離本崗建議權;
2.1.14有與本崗職責范圍相對應的其它權利。
2.2 管理接口
2.2.1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受機械公司總經理領導;本崗領導董事會辦公室。
2.2.2本崗離崗時,由機械公司總經理指定專人代行其職責。
3、崗位技能要求:
3.1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獲得中級以上職稱;
2)具有8年以上相關管理工作經驗。
董事會職責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行為,明確董事會秘書的職責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關法規,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董事會秘書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有關規定,適用于董事會秘書。
第二章任職資格
第三條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并取得證券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自受到中國證監會最近一次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
最近三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本公司現任監事;
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職責
第四條董事會秘書應當遵守公司章程,承擔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公司負有誠信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第五條董事會秘書的主要職責:
董事會秘書為公司與證券交易所的指定聯絡人,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溝通和聯絡,保證證券交易所可以隨時與其取得工作聯系;
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并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協調公司與投資者關系,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準備和提交擬審議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文件;
參加董事會會議,制作會議記錄并簽字;
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及相關知情人在有關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控股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協助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對其設定的責任;
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并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作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于會議記錄上,并立即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董事兼任董事會秘書的,如某一行為需由董事、董事會秘書分別作出時,則該兼任董事及董事會秘書的人不得以雙重身份作出。
第七條公司應當為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有關人員應當支持、配合董事會秘書的工作。
董事會秘書為履行職責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參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關會議,查閱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
董事會秘書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受到不當妨礙和嚴重阻撓時,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第四章任免程序
第八條董事會秘書由公司董事會推薦,經過證券交易所的專業培訓和資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證書后,由董事會聘任。公司應當在原任董事會秘書離職后三個月內聘任董事會秘書,公司應當在有關擬聘任董事會秘書的會議召開五個交易日之前將該董事會秘書的有關材料報送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董事會可以聘任。
第九條公司董事會聘任董事會秘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董事會推薦書,包括被推薦人符合任職資格的說明、職務、工作表現及個人品德等內容;
被推薦人的個人簡歷、學歷證明(復印件);
被推薦人取得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復印件)。
第十條公司在聘任董事會秘書的同時,還應當聘任證券事務代表,協助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在董事會秘書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證券事務代表行使其權利并履行其職責,在此期間,并不當然免除董事會秘書對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所負有的責任。
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經過證券交易所的董事會秘書資格培訓并取得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公司董事會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后應當及時公告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以下資料:
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聘任書或者相關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的通訊方式,包括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及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地址等。
公司董事長的通訊方式,包括辦公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及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關通訊方式的資料發生變更時,公司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提交變更后的資料。
第十二條董事會秘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在一個月內解聘董事會秘書:
出現本細則第三條所規定情形之一;
連續三個月以上不能履行職責;
在履行職務時出現重大錯誤或疏漏,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
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
第十三條公司董事會解聘董事會秘書應當具有充足理由,解聘董事會秘書或董事會秘書辭職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說明原因并公告。董事會秘書有權就被公司不當解聘或者與辭職有關的情況,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個人陳述報告。
第十四條董事會秘書離任前,應當接受董事會、監事會的離任審查,將有關檔案文件、正在辦理或待辦理事項,在公司監事會的監督下移交。公司應當在聘任董事會秘書時與其簽訂保密協議,要求其承諾一旦在離任后持續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信息公開披露為止,但涉及公司違法違規的信息除外。
第十五條公司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董事會應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代行董事會秘書的職責,并報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盡快確定董事會秘書人選。公司指定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人員之前,由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
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超過三個月之后,董事長應當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除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由參與決策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外,董事會秘書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對所表決的事項提出過異議的,可免除責任。
第十七條董事會秘書有本細則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會將根據有關規定采取以下處罰措施:
(一)建議證券交易所取消其任職資格,并免去其職務;
(二)情節嚴重者,建議證券交易所取消其今后從事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資格,并公告;
(三)根據證券交易所或國家有關部門的處罰意見書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董事會秘書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在有關規定的期限內,如無規定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或該會指定的機構申訴。
第十九條董事會秘書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細則有關內容若與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按國家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董事會負責解釋,董事會批準后生效。其中本工作細則中第五條的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以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或公告和向證券交易所報告或備案等內容的條款于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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