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少林寺作文30篇[必備]
同學們:
大家好!
今天,很高興能和同學們在一起共同進行一次法制學習。其實,有些法律知識我應該向你們學習的,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領導到校調研的時候,觀看了同學們自己編寫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實,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學編寫的一個
毛阿敏偷稅漏稅的故事,我深受啟發,這不僅僅是一個故事,
而是你們的內心深處法律意識的真實反映。在這里,我也給大家講一個我親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發生在四小區的住宅樓,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樓的樓道窗前嬉戲,甲失手將乙推出窗外,重重地從高達20米的四樓摔了下來。當時乙的臉色鐵青,血從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來,乙被市醫院急救車救走。此時,我給同學們出二個思考題:①甲失手致傷乙,算不算違法?②如果甲違法,違反了什么法?結果應是:如果醫療簽定部門確定為重傷,首先甲這種行為造成的后果違法,其次甲違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從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三個方面,來給同學們講一下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20世紀以來,青少年犯罪是各國共同面臨的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青少年犯罪占全國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較高,約為65%,處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14-18歲的少年發案率上升較快,成為違法犯罪的高發年齡階段,并以侵犯財產型犯罪與性犯罪居多,團伙作案數量劇增。人之初,性本善,這些少年,曾經天真無邪,如同一張白紙,他們的人生座標為什么變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筆來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更是主、客觀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發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時期,是人生中至為關鍵的一個時期,是人從幼稚兒童期向青年期的過渡階段。處于這一特殊時期的人,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心理上,都經歷著一場巨變,從青少年的心理變化來看,主要表現為:
求知欲增強,交往需要增加,有虛榮心,喜歡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強,有好勝心,易于沖動,愛感情用事,有較強的獨立意向,希望根據自己的想法
、興趣去行事,認識問題直觀、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備的分析判斷、辨別能力 。
這種身心發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擾能力顯得相當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軌的舉動,實施違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個性傾向性
人的個性傾向性是個性中最主動,最積極的因素,它決定著人對現實的態度,決定著人的認識和活動的趨向與選擇。個性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動機、興趣、信仰、觀念體系等,不良個性傾向性是大多數青少年實施犯罪行為的主觀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個性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現為:具有強烈的物質欲,權力欲,報復欲;在觀念體系上,概括地說,主要表現為五觀不端正,以自我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獻的極端利己的價值觀;過分追求金錢,享樂,名利,實惠,講究吃喝的人生觀;善惡、美丑、榮辱、愛憎、是非、苦樂,得失完全顛倒的道德觀;哥們義氣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幫式的友誼觀;放蕩不羈,崇尚低級感官刺激的性-愛觀等。正是在這些強烈,畸形的欲望驅使和錯誤觀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響
下面,我重點給同學們講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響,希望同學們能引以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實際例子講給父母聽,糾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為。
家庭是青少年個體生活、成長的第一空間,是青少年最早接觸的小社會。也可以說是一個大染缸。這就要求有些同學,是蓮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應是最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會對子女的教化也是最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訓會影響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還世代相傳。調查與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這一環境中能否健康發展,與家長對家庭的責任感,態度,對子女的教育引導,與其自身性格和言行舉止有著密切的聯系,若父母對家庭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對子女的態度適當,教育、引導得法,自身性格,言行舉止良好,家庭的內聚力,親和力增強
,正面影響加大 ,子女實施不道德行為,違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負面影響大,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導致犯罪。
其中影響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親情過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單親家庭,不軌家庭五種。親情過剩。目前,在我國城鎮,18歲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數是獨生子女,這些在四二一家庭結構中長大的獨生子女,從小就受到祖輩、父輩的百般寵愛,被過度的親情所包圍,在家中儼然是一個小皇帝、小公主,處于一種特殊的地位,他們中一些人因而養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識和行為習慣,凡事總是先考慮自己,從個人角度出發,不達目的不罷休。因此為了達到個人目的,滿足自身的需要,他們可以不擇手段,不受任何約束,甚至以身試法,以致違法犯罪。
疏于管教。一些家長對子女的管教缺乏應有的社會責任感,自覺與不自覺地放棄了對子女的管教義務 。對子女身上的錯誤和缺點,
或是不聞不問,放任自流;或是晴蜓點水,關心幫助不夠;或是一打一罵了事。更有甚者,為了發家致富, 有的家長竟迫使子女棄學經商,
不惜以子女成為新文盲或半文盲為代價。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時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終由小錯而大錯,直至違法犯罪。
家庭暴-力。對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來說,因耳濡目染或親身體驗過暴-力侵害,心理受損明顯,心中陰影嚴重,致使子女養成仇恨,冷酷,撒謊,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還導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離家出走,到社會上去尋找溫暖與愛心,因而難免被壞人引誘利用;或者導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會施暴,向弱者施暴。單親家庭,近幾年來,家庭離婚解體現象越來越嚴重,單親家庭日益增多,這對青少年健康成長極為不利。由于種種原因,一些單親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來對子女的關心,體貼,愛護,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長甚至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粗暴的打罵子女,虐-待子女。這一切都給子女的身心造成了傷害,一些子女因此變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對學習
、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 這種心理很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導致違法犯罪。
不軌家庭。不軌家庭是指家庭成員中有不道德或違法犯罪行為的家庭。生活在不軌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舉止,久而久之,逐漸同化、墮落,最終滑入違法犯罪的泥潭。
近幾年來,因不良家庭因素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例子屢見不鮮。如:自97年上半年以來,佛山的一個少年暴-力犯罪團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僅11歲,最大的17歲,在追求稱霸一方,為所欲為的目標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遠,吃干吐凈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
,五人成群,穿插結合,交替作案,漸漸發展一個犯罪團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門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過這次的法制學習,在在座的同學能認清違法、犯法的后果,堅決抵制不良的誘-惑,與不良的行為作斗爭,走正確的人生道路
法制進校園宣傳稿 [篇2]
各位領導、老師、同學們:
下午好!為了能夠構建平安、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有效地預防青少年犯罪,今天召開法制報告會,我認為很有必要。這對提高未成年人思考道德水平和法制責任,進一步增強同學們的法制意識,接受法制教育,自覺遵紀守法,學會利用法律進行自我維護,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學生,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讓法制走進校園,這對于建設和諧平安校園,改善校園環境,形成全社會都來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濃烈氛圍,為我們綠春教育的良性發展會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
今天,我要講三個問題,一是對未成年犯罪有關的法律給大家作一下簡要解釋,使大家明確應該如何遵紀守法;二是簡要分析目前校園及周邊治安形勢,引起大家高度重視;三是要向同學們提出一點希望,希望同學們立志成材。
一、與未成年人犯罪有關的法律
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戰略決策,十六大、十七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國與依德治國的有機結合,這就是說,只有依據法律、依靠崇尚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國家。實際上我們每一個人,每時每刻都生活在法制氛圍中。
法:是體現現統治階級意志,由國家判定或認可,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準則的總稱。
自建國以來,我國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制度,各種法律
法規相繼出臺。尤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完善了各種法律法規,教育法律法規也基本得到完善,先后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又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棠委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實施。
這部法律的頒布,預示著我國把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納入到法制化軌道,今天第一個問題就是針對這部法律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和大家探討。
第十四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曠課、夜不歸宿(偷錢、在游戲廳、網吧過夜現象);
2。攜帶管制刀具(如帶匕首等);
3。打架斗毆、辱罵他人;
4。強制向別人索要財務(在學生身上發生特別多,以大欺小)。
第十六條規定:中小學生曠課,學校應及時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的聯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歸宿的,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所在寄宿制學校應及時查找,或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收留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或在24小時內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或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十八條規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及學校發現有人教唆、引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未成年人人身受到威脅時應及時采取措施,保護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讓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第二十二條規定:繼父母、養父母對其撫養的未成年人的繼子女、養子女,應當履行在法律真憑實據,父母對未成年人子女在預防犯罪方面的職責。
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在中小學附近開設營業性的歌舞廳、營業性電子游戲廳。
以上,講的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7條,這部法律共8章57條,都和同學們的日常生活有密切的關系,希望同學們能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條文。
謝謝大家!
篇二:
大家知道,大到一個國家,小到一個集體,一個個人,都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一切行為必須在法律的范圍里進行,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
小偉——河南省一個9歲的小學生,他非常想擁有一本《十萬個為什么》,當他高高興興地問求媽媽的時候,媽媽卻用“考上了第一就買,考不上就比買”而冷冷地回答了他。因為他從未考過第一,又太想看這本書了。于是他作出了一個荒唐的決定:敲詐鄰居74歲的王奶奶。他曾兩次把紙條夾到王奶奶家的門縫里,聲稱不拿出100元錢,就讓她全家死光!大家可以想象得到:一位年過七旬的老人`會是怎樣的驚恐、焦慮與不安。很快,這個9歲的敲詐者便被便宜警-察抓捕歸案。
同學們:聽完了這個故事,你有何感想呢?也許你會氣憤地說:“應送他去少年管教所”,也許你會平淡地說:“孩子小,一個玩笑而已”也許你會怨恨說“是他媽媽不恰當的愛而激他犯錯”,也許你也會理智地說:“是因為他缺乏法律意識而自釀苦果”。是啊,我們每個人在成長的歷程中都難免會犯錯。犯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如何面對。及時改正,我們仍是好孩子,但若執迷不悟,一錯再錯,就會葬送前程甚至生命。所以親愛的同學們:錯與不錯只是一念之差。守法與犯罪也只是一步相隔。
只要我們心中有法,你就會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樣的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審什么樣的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
有人說,法離我們很遙遠,但我卻要告訴大家,法時刻存在于我們的身邊。當有人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座椅,打碎路燈時;當有人騙取他人財物,甚至偷竊時;當有人走路不靠右側通行,隨意破壞交通時;當有人破壞草坪、花卉,隨意污染環境時;當有人私自猜毀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時;當有人攜帶易燃易爆品乘車船,哄賣假藥,坑害他人時等等。這些不都是我們身邊的違法行為嗎?這其中有你嗎?有你的家人嗎?
古人曾說:“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我們千萬不要因小錯而釀成終生大錯,成為社會的罪人啊!
同學們:法制的社會是和諧的,法制的藍天是湛藍而深遠的。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秉持心中的利劍,共同描繪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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