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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培訓進修實施辦法
一、培訓進修的原則:
1、教職工培訓進修以在職進修和業余培訓為主,因特殊情況,需脫產進修的,須經校務會議批準,且脫產進修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學年。
2、教師以提高學歷層次(碩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和提高專業素質水平為主;職工以達到上崗合格學歷要求和提高崗位素質能力為主。
3、鼓勵在職教師報考教育碩士研究生。
4、教師提高學歷層次的進修,應該有計劃、分步驟進行,各學科按教師人數的一定比例分步驟安排。“十·五”期間,按教師人數的25%優先安排學科教師報考教育碩士和教育學研究生課程班進修學習:國家級和省級骨干教師培訓按上級分配的名額推薦培訓;其它學科研究生進修和骨干教師培訓,都要考慮學科的合理分布。
5、學校對推薦、認可所培養的研究生和國家級、省級骨干教師,實行契約管理。
二、培訓進修的實施:
1、進修教育部組織的單考的教育碩士研究生,在總人數25%以內,根據自愿的原則,由學校推薦報考。正常錄取的,學校先提供50%的學費,獲得學歷和學位證書之后,學校再提供30%的學費。
2、學校組織的由湖南師大主辦的教育學研究生課程班的進修培訓,按學科分配名額,自愿報名,教研組推薦,學校審定錄取。學校提供50%的學費,經考試獲得學位的,學校再提供30%的學費。
3、教職工自行報考的各類研究生課程班,原則上為自費進修;教師進修專業完全對口的,獲取學歷和學位證書之后,可參照第1條報銷學費。
4、經批準脫產進修的人員,半年以內的,國家政策工資照發,并按同級別人員標準課時(周14節)享受課時工資、校內津貼和其它福利待遇;超過半年而在一年以內的,除課時工資、校內津貼享受一半外,其它待遇相同。要求完全脫產進修研究生學歷的人員,錄取后則應按規定與學校解除人事關系。
5、凡經學校提供學費進修培訓的人員和國家級、省級骨干教師,勝任學校聘任的,畢業或培訓以后必須在學校服務8年;不勝任學校聘任或個人拒聘且未滿規定服務年限的,學校根據其服務年限按比例扣除學校所支付的培訓費和脫產期間所享受的校內工資。
6、教職工為達到合格學歷(教師本科畢業、職員?苹虮究飘厴I、工勤人員高中或?飘厴I)的進修,原則上自行報考、自費學習。半個月以內的脫產培訓,經批準的可不扣課時工資(月薪)和崗位津貼。其它因崗位需要或上級所規定必須持有的(要經過考試獲取的)各類合格證書、資格證書,則自行通過參加培訓和考試獲取。
7、本辦法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從20xx年8月15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