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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孕育生命的權利卻無踐踏生命的自由雜文
虎毒食子今天又添一新聞。
據今日《華商報》報道,在湖南邵陽武岡一賓館,一位剛離婚的母親,把親生的四歲兒子從賓館四樓推下,所幸兒子命大,目前已脫離生命的危險。
我不知這位母親是出于何目的做出此傷天害理之事。難道是因為和丈夫離婚,產生報復情緒,拿兒子撒氣?還是怕日后日子艱難,很難再過上好日子?抑或是帶著孩子很難再改嫁?
你與丈夫的婚姻感情與孩子無關。
你與丈夫恩愛之時,產生愛的結晶,那是你們的權利。從此之后這個孩子與你們兩口子之間的感情再無瓜葛。
你們之間可以再次恩愛,再次產生愛的結晶,你們之間可以互相謾罵,你們之間也可以每天打鬧,你們之間甚至可以走向離婚。但請一定要記住,孩子是無辜的,任何情緒不要撒在孩子身上。
離婚之后,大一點的孩子有選擇監護人的權利,非監護人一方也有探視的權利。離異的夫妻也都要對自己的孩子好,你們的愛恨情仇與這個孩子無關,孩子長大后也應當感恩于自己的親生父母。
孩子生下來便是一個生命,是受國家保護的個體,任何人也不容許踐踏其生命,包括Ta的親生父母。
你離婚想不開,鬧情緒,可以選擇自殺,卻不能踐踏孩子的生命。
你有把Ta帶到這個世界的權力,卻沒有把Ta從這個世界帶走的自由。
許多離了婚的媽媽,單獨帶著孩子,一把屎一把尿,既當爹又當媽,一點一點把孩子撫養成人,卻舍不得再嫁,怕的就是后爹的到來,改變了孩子的命運,與其苦了自己,忍不得苦了孩子。
這樣的母親是偉大的。
昨天含著眼淚讀完了咪蒙老師在2月28日發的一篇文章《國際罕見病日:他們活著的每一秒,都在拼盡全力》。
里面講了一個得脊髓型肌萎縮癥的孩子,他在上個月九號去世了,只有六個月大,可他媽媽對他的感情是這樣的:走不出傷悲,忘不掉兒子,非常想從墓地把兒子挖出來再抱抱,她寧愿一直痛苦,一直想他,才會安心。
她和孩子只相處了六個月,況且她的孩子是有生理缺陷,她都沒有說有想把孩子弄死,再要個健康寶寶的想法,反而孩子去世后深陷傷悲無法自拔。
推自己親生兒子的那一位母親,你是如何下得去手的,你的兒子和你相處了4年,你和他難道一點感情都沒有嗎?
虎毒不食子,這位母親連都不如!
現在好多國家都取消了死刑法,我國死刑法也必須要到國家司法機構審核再審核才能執行。這說明什么?說明上至國家層面,下到平民老百姓,都對生命產生了敬畏。
生命,是一個多么圣潔的字眼。它使我們得的生活變得更加絢爛多彩,它使我們的未來變的更有價值,它使我們的人生幸福而美好。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都不可以踐踏屬于我們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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