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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學畢業生戶口管理及遷移的說明
親愛的同學們:
戶口是辦理身份證、簽證、公證、購房、保險、結婚、生育等等事宜的必備材料,直接影響到每個人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為做好畢業生戶口管理和遷移工作,按照北京市公安局關于畢業生戶口管理和我校集體戶口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嚴格控制畢業生滯留戶口,請大家在畢業辦理手續時注意以下事項:
一、高校集體戶口管理要求
1、高校學生戶口屬于大學生集體戶口,是“過渡性戶口”,離校時應及時遷出。學生畢業時應根據工作單位或升學去向情況明確遷出地址,及時辦理個人戶口遷出,并在遷入地公安機關及時辦理落戶手續。如工作單位無法接收戶口,應將戶口遷回原籍。應屆畢業生未在就業部門規定的期限內簽定就業協議的,學校戶籍部門僅提供與就業相關的戶口服務。應將戶口遷出學校而本人未及時辦理的學生,學校將停止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和學校集體戶口卡首頁的使用服務,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辦理身份證、簽證、公證、購房、保險、結婚、生育等事宜的戶口服務。
2、畢業生借用《常住人口登記卡》尚未歸還的同學應在2014年6月9日前歸還到如心樓師生綜合服務大廳9號或者10號窗口,確保離校時手續能夠順利辦理。
二、學生戶口遷出手續的辦理要求
1、戶口遷移地址應具體到省市(縣)區街道門牌號。
2、應屆畢業生在招生就業處規定的期限內已簽就業協議的,安全保衛處按照學校招生就業處提供的就業方案統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將《戶口遷移證》(遷往京外)或《常住人口登記卡》(遷往京內)交相關學院,由學院統一發放給畢業生本人。
3、應屆畢業生未在就業部門規定的期限內簽就業協議,后于畢業當年年底前在京內就業的,持報到證到保衛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4、應屆畢業生未在就業部門規定的期限內簽就業協議,后于畢業當年年底前在京外就業的,持學校就業部門的介紹信和報到證到保衛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5、應屆畢業生已辦理出國留學:①戶口遷回原籍的,持學校招生就業處開具的未就業證明、戶口遷移介紹信到安全保衛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②戶口遷往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持招生就業處的介紹信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戶口接收函到安全保衛
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③獲批公派出國攻讀學位資格,公派留學期間學生戶口需暫存學校的,本人向學校戶籍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簽訂暫存協議。
6、應屆畢業生參軍入伍的,持入伍通知書或所在部隊出具的入伍證明、身份證和招生就業處介紹信到安全保衛處辦理將戶口遷回原籍。
三、學生就業戶口改遷手續的辦理
1、戶口由京內改遷至京外者,持招生就業處開具的證明、報到證和《常住人口登記卡》到安全保衛處開具改遷證明后,到花園路派出所辦理。
2、戶口已遷往京外,改遷不跨省(市)者,持招生就業處開具的證明和《戶口遷移證》到安全保衛處開具改遷證明后,到花園路派出所辦理。
3、戶口已遷往京外,改遷跨省(市)者,持招生就業處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的證明和《戶口遷移證》到海淀公安分局辦理戶口改遷批件,持戶口改遷批件和《戶口遷移證》到安全保衛處開具改遷證明后,到花園路派出所辦理。
4、戶口遷出我校在遷入地落戶前遷移證丟失的,應由本人寫明相關情況,提出書面的補辦申請,持應遷入地派出所開具的未落戶證明和招生就業處開具的就業證明,到學校安全保衛處開具補辦證明去花園路派出所補辦遷移證。
5、特殊情況委托他人辦理另需提供本人有效證件復印件、受托人有效證件。委托人應在復印件空白處書寫委托書,注明委托事由、委托人姓名、委托人有效證件號碼。
戶口辦公室地點:如心樓師生綜合服務大廳9號或10號窗口。
戶口辦公室聯系電話:010-82317764。
請全體畢業學生關注戶口管理及遷移的注意事項和重要性,以免影響正常落戶、生活、學習及工作,并請同學們相互轉告。
祝同學們健康快樂、前程似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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