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日聽審的感想散文
二十一日早晨,我以代表的名義,到審判廳去聽北大學生案件的公判。我們一共有十一個人,是四個女校的代表。那時已經有九點多鐘,審判廳門口已經有許多的男學生。以后陸續又來了好些。我們向門警索要旁聽證,他們說恐怕女旁聽席太仄,不過有一條長凳子,請我們舉四位代表進去。我們誰也不愿意在被擯之列,就懇切對他們說,“地方如實在太仄,我們就是站著,也愿意的。”他們無法,就進去半天,又出來對我們說,“只限你們十一個人了。再來的代表可真是沒有地方了。”我們就喜喜歡歡的進去。可憐那些后來的代表,真是不幸望門而不得入了。開審以后的情形,雖然我也有筆記,但是各報紙上都記載得很詳細,便不必我再贅了。
1919年5月4日,北京爆發了愛國運動,北京協和女子大學理化預科一年級學生謝婉瑩參加了學生的愛國運動,她被選為學生會的文書,參加女學界聯合會宣傳股,擔任文字宣傳工作。“五四”運動的深入開展,軍閥政府被迫接受了學生的`愛國要求,但仍未放棄鎮壓學生的企圖。7月間又借故逮捕愛國學生。8月議當局逮捕無辜的學生,要求立即釋放。謝婉瑩作為女學界聯合會宣傳股的成員參加旁聽,旁聽后,根據宣傳的要求,寫了這篇文章。
旁聽證后面寫著各條的禁令,內有一條是“不準吸煙吐痰”,但是廳上四面站立的警察不住的吐痰在地上。我才記得這條禁令,是只限于旁聽人的。
劉律師辯護的時候,到那沉痛精彩的地方,有一位被告,痛哭失聲,全堂墜淚,我也很感動。同時又注意到四位原告,大有“不安”的樣子,以及退庭的時候,他們勉強做作的笑容。我又不禁想到古人一句話,“哀莫大于心死。”唉!可憐的青年!良心被私欲支配的青年!
審判的中間審判長報告休息十五分鐘。這個時候,好些旁聽人,都圍在被告的旁邊招手慰問,原告那邊靜悄悄的沒有一個人。我想被告的自有榮譽,用不著別人的憐憫,我們應當憐憫那幾個“心死的青年”。自開庭至退庭一共有八點鐘,耳中心中目中一片都是激昂悲慘的光景。到了六點鐘退庭的時候,我走出門來,接觸那新鮮清爽的空氣,覺得開朗得很。同時也覺得疲乏饑渴,心中也仍是充滿了感慨抑郁的感情。
晚飯以后,我在家里廊子上坐著。墻陰秋蟲的鳴聲,茉莉晚香玉的香氣,我也無心領略,只有那八點鐘的印象,在腦中旋轉。
忽然坐在廊子那一邊的張媽問我說,“姑娘今日去哪里去了一天?”這句話才將我從那印象中喚出來,就回答她說,“今天我在審判廳聽審。”隨后就將今天的事情大概告訴她一點。她聽完了就說,“兩邊都是學生,何苦這樣。”又說,“學生打吵,也是常事,為什么不歸先生判斷,卻去驚動法庭呢!”
我當時很覺得奇怪,為何這平常的鄉下婦女,能有這樣的理解。忽然又醒悟過來說,不是她的理解高深,這是公道自在人心,所以張媽的話,與劉律師的話如出一轍。
我盼望改天的判決,就照著他們二人所說的話。因為這就是“公道”,這就是“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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