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七、其他說明
1.我校自主招生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申請資助。
2.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考生進校后轉專業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其高考分數(不含加分、自主優惠分)高于所在省我校(國標碼10335)理科普通批次提檔線(含)。(在數學、物理、化學、信息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中獲一、二等獎考生可不受此限制)。
2)符合轉入自主招生專業大類對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要求。
八、監督制約機制
1.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校自主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學校自主招生方案、錄取原則、擬入選自主資格名單、優惠分值等均由招生工作小組集體決策。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嚴格監督,堅決杜絕暗箱操作、權力尋租的不良行為。
2.自主招生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考前隨機確定。
3.考生初審結果、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和錄取名單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等網站公示,實行信息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4.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進行審核,申請者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自主生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上報有關教育主管部門,按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九、如本簡章與教育部最新文件有沖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為準。
十、本招生簡章由浙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一、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東1A-126浙江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0058
咨詢電話:0571-87951006,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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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舉報電話:0571-88981497(紀檢部門)
電子信箱:zsc@zju.edu.cn
招生網址:http://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學主頁:http://www.zju.edu.cn
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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