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鷹潭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見
三、招生經費
中招經費以考生報名費和考務費為主,不足部分從教育經費中撥給。考生報名時須交納報名費5 元,考務費每科10元。
四、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嚴肅考風考紀,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
為保證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要落實全市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實行中招工作“陽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嚴肅招生紀律,規(guī)范招生秩序,杜絕違規(guī)招生行為的發(fā)生。各地、各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堅持原則,廉潔自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各級中招辦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認真、及時地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對所有舉報的信件,要做到件件有調查、有落實、有結果。各縣(市、區(qū))中招辦要公布舉報電話,市中招辦舉報電話為0701—6229051,0701—6229037。
各級中招辦和中小學必須嚴格執(zhí)行省財政、發(fā)改部門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以任何名義或借口向考生收取額外的費用。
各學校要規(guī)范招生行為,嚴格按省、市有關規(guī)定進行招生。嚴禁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嚴禁以高中招生改革為名,擅自發(fā)布招生廣告,許諾學生可以提前錄取等。未經批準跨區(qū)域招生的學校不得擅自到外縣(市、區(qū))招生,不得自行選拔高中學生,不得自行公布錄取分數(shù)線,不得以不正當?shù)氖侄温訆Z已錄取在重點高中的優(yōu)質生源,不得超計劃、降分數(shù)、超收費標準違規(guī)招生。
各初中學校不準以提供生源為由向招生學校索取費用,不得強制性要求考生填報升學志愿,不得扣壓錄取通知書。
五、加大中招政策的宣傳力度,增強服務意識
各級中招辦、各學校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宣傳欄、板報、咨詢等多種宣傳形式,做好中專招生有關政策的宣傳工作。增強為招生學校服務的意識。報名前各學校要開好三個會(教師會、初三學生會、家長會),要認真組織學習《江西省2016年中等學校招生簡章》和《江西省2016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學習《鷹潭市2016年中招工作意見》、《鷹潭市基礎教育課改實驗區(qū)2005年初中畢業(yè)生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要正確引導學生和家長轉變觀念,樹立新的就學觀、就業(yè)觀、人才觀和價值觀。要教育學生正確理解中招改革的意義,要結合職業(yè)教育的特點和社會發(fā)展的需求大力宣傳中招政策,積極報考,合理分流。
六、切實做好中招安全工作
各級中招辦、各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中招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在組織考試期間,要特別注意交通、食宿安全,要選派思想政治素質高、工作責任心強的同志專門負責安全工作。要與公安、交通、衛(wèi)生、市場 等部門密切配合,確保學生安全。
七、組織領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中招工作的領導,各級中招辦要加強考務管理,精心組織考試,嚴肅考場紀律,確保中招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努力爭取中等職業(yè)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達到大體相當?shù)囊螅垢咧须A段教育協(xié)調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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