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文理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外語語種要求:學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普通高考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術科分、文化分按比例合成總分,合成總分=(術科統考成績/300×0.6)+(高考文化成績/750×0.4),按合成總分由高到低錄取。我院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余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院校志愿優先及專業志愿優先。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條 對加分及照顧錄取政策的認可程度。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改委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理工、藝術類專業(含新聞采編與制作專業)每學年為13800元;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每學年為12800元。住宿費標準為900-1600元/生·年,具體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規定執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學院協助下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
國家獎助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具體名額按當年財政部、教育部及廣東省財政廳、教育廳的規定為準。其中國家獎學金每人一次性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一次性5000元,國家助學金每人一次性3000元。
學院設學院獎學金,分為一、二、三等,每學年評定一次,授獎比例分別為學生總數的2%、3%、5%。學院另設勤工助學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廣東文理職業學院紀律檢查組。
聯 系 人:王南福
監督電話:0759-6636011
傳 真:0759-6632200
電子郵箱:gdwljjz@163.com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9-6655555 6632278
傳 真:0759-6632278
電子郵箱:gdwl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gdwlxy.cn
招生網址:http://www.gdwlxy.cn/Html/Article/list_533.html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東文理職業學院于2016年12月19日院務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文理職業學院2017年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東文理職業學院委托廣東文理職業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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