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3、學院獎學金
(1)獎學金
此項獎學金按在校生5%左右的比例用于獎勵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每學年評選1次。
獎勵標準:特等獎學金3000元/人;一等獎:2000元/人;二等獎:1000元/人;三等獎:500元/人。
(2)單項獎
此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參加各級科技與職業技能競賽獲獎的在校學生,獎勵金額6000-200元/項。
(二)貸、助學金
1、國家助學貸款。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生源地辦理貸款,在校學習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后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學院努力幫助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申請辦理助學貸款。
2、國家助學金。此項助學金是面向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習成績合格的在校學生。學院按在校生的20%比例對學生提供困難補助,一年按在校10個月計算發放補助金額,其中5%左右的特困生每人每月300元;15%左右的貧困生每人每月150元。
3、勤工助學。在校內為貧困學生提供各種勤工助學崗位,并積極與社會各界聯系,為貧困學生安排各種勤工助學活動。
4、學生困難補助。學院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根據其困難的實際情況,實行“減、免、緩”交培養費制度。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委會有關政策規定,現將我院錄取辦法公布如下:
(1)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對于福建省內考生根據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模式錄取;對省外考生,遵循“志愿優先”、“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志愿專業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照“志愿清”、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當考生所報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根據專業的培養要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2、錄取批次及時間安排,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委會統一規定執行。
3、 認真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項政策規定(含錄取照顧政策),錄取考生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4、在確定錄取和選擇專業方面,依照省教育考試院的加分和降分錄取政策錄取。
5、外語語種不限。入學后的公共外語課程為“大學英語”。
6、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7、錄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在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以及我院網站上公布,并書面通知到考生本人。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及其它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學院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期限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我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主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章 咨詢與聯系方式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聯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園區 郵編:362300
聯系人:陳老師
聯系電話: 18659080205
投訴電話:18659080205 傳 真:0595-68900787
咨詢QQ:3166225096 2196971132
郵 箱:3166225096 @qq.com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2017年秋季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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