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普通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第五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我院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職生和定向培養士官招生。
第十二條 我院依據河南省教育廳頒布的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三條 對于符合我院錄取標準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即按照考生專業志愿先后次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在總分相同情況下,按照綜合、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比較高考單科成績。
第十四條 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按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我院為火箭軍、空軍、國防動員部和公安現役部隊定向招收、培養士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要求,報考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考生須為當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截至入學當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條件、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具體錄取批次按當年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各省(區、市)招生辦依據體檢、政審、面試合格的考生名單,按照不超出招生計劃數的120%向我院投檔,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優秀學生干部,以及省級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見義勇為”等先進個人優先錄取。當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量不足時,從報考的非第一志愿或服從調劑且體檢、政審、面試合格的上線考生中補充。
第十六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辨色力正常(無色盲無色弱),無復視,身高1.65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7(0.5)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要求無色盲,無復視,身高1.60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執行。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
第十七條 外語應試語種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以正常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學費標準:文史類專業每學年3300元,理工類專業每學年3600元。如果河南省調整本年度高職(專科)學費收費標準,我院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二十一條 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最低標準為每學年600元。
第七章 獎助制度
第二十二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及困難補助或通過勤工助學完成學業。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設立的學生綜合素質獎學金等獎勵。
第八章 報到復查
第二十三條 新生報到時,須攜帶高中學籍檔案、身份證、準考證、錄取通知書等資料。新生入學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院注冊地址:鄭州市航海中路165號
咨詢電話: 0371-68870088、68858012、60868273、60868274
傳 真:0371-60868272
電子郵箱: sjxzb@sohu.com
學校網址:http://www.hnc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x.hncc.edu.cn
第二十五條 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河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河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河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原文地址:http://zszx.hncc.edu.cn/s/38/t/82/4b/f5/info194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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