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章 研究生助學金
第十二條 研究生助學金包括: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三助”崗位津貼、研究生應急困難補助、國家助學貸款與入學“綠色通道”等。
第十三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原來的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共同出資,用于資助納入我校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者除外),補助研究生在學期間的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資助標準。
第十四條 研究生“三助”崗位津貼
學校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規定設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助醫)和助管(以下簡稱“三助”)崗位,與所聘研究生簽訂聘用協議,并提供崗位津貼。
“助教”崗位:由各教學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根據教學工作需要自行設置。聘用研究生協助授課教師完成課程教學或實驗等輔助性的任務。津貼標準為每生每月不少于500元,費用由設崗單位籌集、核定并發放。
助研(助醫)崗位: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和導師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工作需要自行設置。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列支;“助醫”工作由各臨床醫學院出資設崗,津貼由各臨床醫學院核定并支付。
原則上助研(助醫)津貼標準按照學科分為以下三個類別:
1.人文類(哲學、文學、歷史學、教育學、藝術學)每生每月不低于200元;
2.社科類(經濟學、法學、管理學)每生每月不低于300元;
3.理工農醫類: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
“助管”崗位:由學校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自行設置,助管崗位津貼由聘用單位支付,津貼標準按照實際上崗月份發放,每生每月不少于500元。
第十五條 研究生應急困難補助
學校在學費中每年籌集50萬元設置應急困難補助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在讀研究生家庭或個人遇到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和疾病時給予的應急困難補助。補助金額(含減免學費)視具體情況由校獎助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十六條 入學綠色通道與國家助學貸款
學校開辟入學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正常入學。
學校助學貸款中心將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請并及時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具體辦法依照河南省教育廳、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 研究生獎助學金的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管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組成。評審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辦法;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監督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各基層研究生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輔導員和教務員、研究生代表組成,負責制定并公示本單位各種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的具體條件和實施細則,組織開展評審工作,接收并處理學生的異議和申訴。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配有專門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工作。
第十九條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須把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細則及時報送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工作完成后,由財務處負責獎助學金發放工作。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院、財務處和各基層培養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獎助學金資金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實施。
原文地址:http://grs.henu.edu.cn/info/1049/18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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