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師范大學體育學院2017年考研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三)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主要考查考生聽、說、譯方面的能力。
(四)體檢
體檢根據我院日程安排進行。
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六)思想品德鑒定
通過審查考生所在單位填寫的《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政治審查表》內容,再次,在復試階段與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狀況。思想政治素質、品德、學術道德及心理健康等有嚴重問題、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七)學校認為需要進一步考查時,可以對考生再次復試(含筆試)。
五、復試成績的合成
(一)復試總成績
1、復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含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以及實踐(試驗)考核成績等部分按比例合成。
2、復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總分100)×50%+面試成績(總分100)×50%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作為錄取參考,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入學考試總成績
入學考試總成績由復試總成績和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后按權重相加得出。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40%
六、錄取
(一)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擬錄取名單,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先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復試合格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再從調劑復試合格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不予錄取情況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錄取名次,不予錄取:
1、復試總成績低于60者;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或一門以上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者;
5、復試過程作弊,包括體檢作弊、考試作弊
6、多次參加復試,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擬錄取名單者;
(三)錄取類別
1、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和非定向,擬錄取為單位定向的碩士生須與用人單位和簽訂有《定向培養協議書》。
2、所有錄取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
3、考生與考生單位因報考研究生而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檔案調取、協議簽訂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七、其他
其他事項參照教育部有關文件以及《海南師范大學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等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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