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2.面試
(1)面試主要考查學生專業素養與能力、思想政治和品德以及心理健康狀態測評等,結合學生報道時提交的材料與臨場表現進行。一般須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專業素質和能力
●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考生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等;
●外語聽說能力;
●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綜合素質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人格)品質與健康情況;
●人文素養;
●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2)面試成績按100分計,其中專業素質和能力成績占80%,英語面試成績占20%。
(3)各培養學院須切實重視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心理健康品質考查,將之作為確定是否錄取的指導性依據。
(4)各培養學院須在學科、專業復試工作小組的框架下,組成不少于5人的面試小組,負責對考生專業素養與能力、思想政治和品德、心理健康狀態等進行全面、公正、客觀的測評。面試前,各學院應按學科(專業)歸屬組建面試小組,承擔面試工作。
(5)參加面試人員應按照國家考試的有關規定,從有資質的教師中嚴格遴選。面試小組應設小組長1人,一般由具有副高含以上職稱的在任導師擔任,負責主持面試程序。面試小組必須包括下列人員:
思想政治和品德測評員1人;
心理測評員1人;
專業素質能力測評員2-3人;
英語能力測評員1人;
測評輔助記錄員1人。
(6)面試須每生每場單獨進行,入場順序以抽簽方式確定。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7)考生須至少提前20分鐘在指定地點候場抽簽領號并接受書面心理健康測評。
書面心理健康測評在學生候場期間進行,時間約10-15分鐘。測評結束后,考生按抽簽順序入場,帶測評表交面試小組。
(8)面試小組須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善保存備查。
(9)每場面試結束后,面試小組應綜合各專項評價,集體形成最終面試評價意見和錄取建議。
(10)面試須全程錄音、錄像。所有面試期間的音象資料、文字材料在面試結束后統一交由研究生處存檔備查。
(11)面試具體時間和場地安排,由各研究生培養學院在考生報到時通知。
(三)身體健康檢查
1. 根據招生管理辦法,凡參加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的考生都須參加體檢。對無故不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按規定不予錄取。
2. 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時需空腹抽血并做規定的各項檢查)。
3. 體檢由研究生處協助,校醫院負責實施。
4. 參加體檢需繳納體檢費90元。在考生報到時由各研究生培養學院在報到時統一收取。
5. 接受體檢須空腹。體檢前,考生應按指導填寫個人基本信息,貼一寸照片。體檢表由各招生學院到校醫院同一領取,報到時逐一發放。
6. 體檢時間及順序由研究生處在格批次復試筆試結束后發布。
六、復試時間與批次安排
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根據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完成進度,分批次進行。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擬分五個批次進行,具體如下:
第一批次:3月27日-3月29日
第二批次:4月3日-4月5日
第三批次:4月10日-4月12日
第四批次:4月17日-4月19日
第五批次:4月24日-4月26日
七、復試成績及計算規則
1. 筆試單科成績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為及格。
2. 復試成績為考生各科目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之和。
3. 復試成績與初試總成績按4:6比例計算考生總成績。
4. 學校綜合考生總成績及其排序情況,考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質、體檢結論確定最終擬錄取名單。
錄 取
一、錄取的基本程序與辦法
1. 基本程序
各學科(專業)綜合考生筆試、面試成績及思政、身心測評結果形成擬錄取建議排序名單,報所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
各研究生培養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各學科(專業)建議排序名單的基礎上,審核形成建議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處;
研究生處匯總各學院建議名單,形成學校擬錄取名單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核定后予以發布。
2. 擬錄取以全體考生(含破格生)總成績的排名順序為依據,擇優進行。
3.參加復試并被擬錄取的考生,須在結束復試離校前完成擬錄取現場確認。
4. 正式錄取名單在4月底,學校完成復試并上報全部擬錄取名單,經上級招生管理部門審查通過后形成并公布。
二、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1.初試、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者;
2. 考試違紀及有其他嚴重違反考試規定者;
3.身心健康、思想政治道德狀況等不符合錄取要求者;
4. 復試(含同等學力加試)筆試單科成績低于60分,復試不合格者;
5.未參加筆試或加試,自動放棄復試和擬錄取資格者。
6.擬錄取為委托培養的碩士生,無法出具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委培證明者;未通過學籍學歷驗證且無法提供權威證明文件者。
三、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錄取名單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上級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核準。
四、錄取總規模按上級確定的計劃總規模執行。根據各類型、專業考生報考錄取情況,錄取計劃員額可在同類型專業中校內調整使用。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至專業學位類型使用。專業學位類招生計劃獨立使用。專項計劃不得擠占挪用。
其 他
一、信息公開
學校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要求對研究生招生相關復試、錄取信息通過校園網、協議宣傳網站予以公開發布,接受公眾監督。
學校復試錄取信息發布,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核準后,由研究生處統一進行;各研究生培養學院學科、專業復試、擬錄取信息發布,經研究生處核實后,由各學院進行。
二、違規處理
1. 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試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2. 凡違反國家法律和招生管理規定,對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人員遴選把關不嚴,未落實相關回避要求,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除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處理當事人外,追究相關單位主管領導、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3. 招生復試期間,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舉辦輔導活動,或委托社會單位和人員進行輔導培訓,違反規定的,按國家、自治區和學校關于招生考試的管理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 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復試工作中,私立明目亂收費的,按國家、自治區和學校關于招生考試的管理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申訴與監督
1. 考生認為我校招生行為違反國家《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或對復試過程和結論有異議的,可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異議、申訴或舉報。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由招生工作小組指定專人當面答復;屬于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調查,按《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做出書面答復。
2.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須指定人員對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各環節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并接受考生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舉報。舉報電話:0998-2892231。
3. 復試期間,研究生處、各研究生培養學院須指派人員值班,接受考生復試咨詢。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北京時間)
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
研究生處咨詢電話:0998-2892931、0998-2892930、0998-2892915。
各學院咨詢電話:(見復試工作方案)
【喀什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