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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基礎:寫作語言
公文寫作基礎:寫作語言1
公文的概念和特點
公文即公務文件,是國家機關級其他社會組織 在行使職權和實施管理的過程中形成有具有法定效用和規范格式的文件。特點有:
1. 作者的法定性;所謂的作者法定,就是指依據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章程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能權利和擔負一定的義務、任務的機關、組織或代表機關組織的領導人。也就是說,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法定的社會組織才有權制發公文。以領導人的名義發文,在個人名字前面都應冠以機關的名稱與職務,代表他所在的機關來發文的。
2.效力的權威性;
3.內容的公務性;公文不管是別人代擬的還是領導者自擬都只能是為了“公務活 動”而創制。
4.體式的規范性;
5.制發的程序性;公文制發程序一般包括草擬、審核、簽發、復核、繕印、用印、登記、分發等步驟。
6.創制的時效性。
公文的分類
根據公文形成和作用的活動領域,分為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兩類
根據公文機密程度,分為對外公開文件、限國內公開文件、內部使用文件、秘密文件、機密文件、絕密文件六類。
根據公文行文方向,可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類。函是最重要的平行文。 凡是沒有隸屬關系的,機關不分大小,級別不論上下,一律視為平行關系。
根據處理時限的要求,可分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類。
根據公文制發機關的性質,分為法規文件、行政文件、黨的文件三類。
根據公文內容的性質和作用,分為規范性文件、領導指導性文件、陳述呈請性文件、知照性文件、記錄性文件。知照性文件是指機關單位發布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相關單位之間聯系工作,通報情況所使用的公文。
根據文件的發送目的,分為主送件、抄送件、批轉件、轉發件等。
根據公文來源分為兩類:收文、發文。
公文的文種
據《辦法》的規定,國家行政公文有13種,據《條例》規定學黨的`機關公文有14者,各分別是:
決定、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命令、公告、通告、議案;
決定、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決議、公報、指示、條例、規定。
公文的文體
是指公文寫作中運用語言陳述事情、說明問題所采用的具體方法和特點,即 公文的表達方式和語體特征。應用文體的一般特點:實用性、嚴肅性、程式性。
在公文的寫作中,兼用敘述、說明和議論三種表達方式,并以說明為主。
公文的行文規則
公文的行文關系是指發文機關與收文機關之間的公文來往關系。我國社 會組織的管理機關可以分為三大類:
1.政權機關:立法機關體系(自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省人大及常委會到鄉鎮人民 代表大會);行政機關體系(依次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省、四大直轄市、各自治區和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市、地區、自治州政府,縣級市、市轄區、縣政府,鄉鎮政府);司法機關本系(自最高人民法院到鄉鎮司法機關);其他行政機關(軍事機關體系、政協機關本系等)。
2.團體機關 中國共產黨機關體系,這一機關體系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領導權力核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機關體系;全國工會機關體系;全國婦女聯合機關體系;其他群眾性團體。
3.實體機關 事業單位機關,均由國家提供一定的經費,如學校和研究機構等機關;企業單位機關。一般實體機關縱向級別較少。
我國社會組織機關及其部門、單體之間的組織關系和行文關系有以下四種:
1.隸屬關系,如國家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
2.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下級業務部門之間具有業務上的指導關系。如國務院所屬 各部、委、辦之間、省人民政府各廳(局)之間;
3.平行關系,同一系統的同級機關之間的關系,屬于平行關系;
4.非隸屬關系,非同一系統的機關之間,無論級別高低,既無領導與被領導關系, 又無上下級業務部門的指導關系,它們僅僅是一般性關系。或稱為不相隸屬關系,如省軍區與縣人民政府,省教育廳與縣民政局。
公文寫作基礎:寫作語言2
一、實用性
俄國形式主義者們把人類的語言分為兩大基本類型:實用語言和文學語言。實用語言和文學語言雖然在詞匯、語法上沒有太大區別,表面看起來是一種語言,但它們實際上是功能完全不同的兩種語言。實用語言只傳達詞語的詞典意義,人們在使用和接受它的時候,依靠平時養成的習慣,自動地認識它的指向物,而對語言本身并無太多的注意。而文學語言不限于傳達詞語的詞典意義,它是對實用語言進行“扭曲”、“變形”、“施加暴力”后“反常化”了的語言。作者之所以要采取反常化的手段,是為了消除讀者的習慣性,使讀者不得不專心致志、聚精會神、流連忘返地去感受語言本身,從而延長讀者對事物的感知過程。對此,著名形式主義論者什克洛夫斯基曾說過這樣一段話: 那種被稱為藝術的東西之存在,就是為了喚回人對生活的感受,使人感覺事物,使石頭作為石頭被感受。藝術的目的就是把對事物的感覺作為視象,而不是作為認知提供出來;藝術和程序是事物的“反常化”程序,和予以其復雜形式的程序,它增加了感受的難度和時延,因為藝術中的接受過程是以自身為目的,所以它理應延長;藝術是一種體驗事物創造之方式,而被創造物在藝術中已無足輕重。什克洛夫斯基:《關于散文理論》,蘇聯作家出版社1984年版,第15頁。
我們摘引這段話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認識實用語言。如果說文學語言是表現感覺的語言,那么實用語言是表達認知的語言。必須分清了這兩種語言,寫作中才不會出現用文學語言寫公文的`荒唐現象。
二、規范性
公文語言,可以說是一種循規蹈矩的語言。在詞匯上,公文語言嚴格遵照其詞典意義;在造句上,公文語言嚴格遵循語法規則;在修辭上,公文語言只適當運用比喻、對偶、排比、設問、反詰等常規修辭格,而對夸張、通感、暗示等可使事物有較大變形的或曲折達意的修辭格一般不用。這樣可以保證公文的不同讀者在理解上能夠趨向一致,不會因個人的創造性發揮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可以說,規范性是公文能夠得到有效貫徹和落實和保障。
三、模式性
在公文寫作中,沿用一些固定的模式化語句和語詞的現象比較常見,有些公文用語甚至在關鍵之處必須使用。模式化語言對于別的文體來說可能是失敗,而對于公文來說卻是一種必需。
公文的體式就是模式化的,每一種體式在寫作中都有固定的套路,在套路的實施過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些適宜這些套路的語言,沿用它們,方便、簡潔、有效。如“特此函復”這一說法,如果換用別的語言來表達,無論怎樣努力都不可能這樣簡煉明白。
公文語言還有相當一部分是沿用舊語,如“來函收悉”、“敬請批復”等慣用語,在我國世代相襲,已不知用了多少年。這樣的套語有益無害,大家樂意襲用,故意標新立異,反而不倫不類。因此,在公文中常常能見到一些文言詞語,它們已經自然地與現代漢語融為一體。這是公文語言模式性的表現之一,不足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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