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靈臺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遴選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靈臺縣黨群機關公開招考工作人員辦法(試行)》、《靈臺縣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交流調配辦法(試行)》和《關于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經用人單位申請,縣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匯報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為縣直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一般工作人員56名,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單位、崗位、名額及要求
遴選分三類進行。
1.綜合類
遴選單位:對臺辦、縣編辦電子政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工商聯、檔案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婚姻登記中心、新農保管理中心、醫保中心、工商局、科技局、糧食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務服務中心、史志辦、招商中心、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環境監測站、安全生產執法大隊、供銷聯社、衛生監督所。
2.文秘類
遴選單位:縣委辦、政研室、人大辦、政府辦、縣政府金融辦、政協辦、紀委、組織部。
3.新聞宣傳類
遴選單位:文明辦、網信辦、廣播電視臺。
遴選崗位、名額及要求,詳見《靈臺縣2016年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崗位簡表》(附表1)
二、報考人員基本條件
1.品行端正,愛崗敬業,身體健康;
2.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干部參加工作須滿2年以上(2014年12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民生實事就業項目和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轉正定級且工作滿2年以上(2014年12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
3.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試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4.具備遴選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5.遴選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
3.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方法步驟
1.報名。從2016年12月19日開始,12月21日下午6點結束,在各遴選單位報名。報考者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和本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的《報名資格審查表》(附表2)報名,交一份身份證、畢業證復印件及彩色照片電子版(照片不大于20KB)。原則上每個崗位報考人數比例要達到1:3以上,報考人數達不到時,取消該遴選崗位,報考人員可轉報其他崗位。
2.資格審查。12月22日上午,各遴選單位依據選調條件對報名人員資格審核后,文秘類送縣委組織部、新聞宣傳類送縣委宣傳部、綜合類送縣人社局進行資格審定。
3.筆試。筆試總分100分,按遴選類別分別命題,統一組織,閉卷考試。
筆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4.面試。面試按遴選類別,由牽頭單位和遴選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綜合類、文秘類,依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遴選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新聞宣傳類,依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遴選人數1:5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除統一組織面試外,按遴選崗位組織進行專業能力測試。
5.考察。由遴選單位負責考察,依據筆試、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得分,按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結束后,根據綜合成績,提出最終用人意見,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綜合類、文秘類: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30%+考察得分×20%。
新聞宣傳類: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2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30%+考察得分×20%。
6.調動。依據審定結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
四、組織實施
本次遴選工作在縣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分別由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人社局組織實施,縣監察局全程監督。
監督電話:縣監察局0933-3621311
咨詢電話:縣委組織部0933-3604008
縣人社局0933-362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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