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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原則
社會工作專業倫理是社工綜合能力第二章出題頻率較高的知識點之一,每年都對應的情景題進行考查,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社會工作者原則吧!
社會工作者是什么?
社會工作者,簡稱社工。是指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醫療衛生、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應具備的條件有:
(1)除具備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外,還應具備心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管理學、教育學、法學等多學科綜合知識,應熟悉與社會工作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知識。
(2)應能熟練運用個案社會工作、小組社會工作、社區社會工作、社會工作行政等社會工作方法,協助服務對象解決問題、克服困難、挖掘潛能、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
承擔的使命是:
(1)社會使命:“扶弱濟貧”,以解決社會問題、滿足社會需求,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己任。
(2)專業使命:“助人自助”,即或為處于困境中的個人、家庭、群體、社區提供專業服務和支援;或通過專業服務,整合社會資源,挖掘潛能,推動困難人群走向“自救、自立、自助和自強”。通過扮演引導者角色、專家的角色、社會治療角色、計劃者角色等幫助人們發現問題,并采取解決問題的行動,緩解由于競爭、壓力產生的緊張及沖突。
社工工作原則
第一節 個人操守及素質
1、社工是公共服務的專業提供者,社會矛盾的有效化解者,社會政策的宣傳者和重要執行者,社會管理創新的有力推動者,社會公平的積極維護者,社會建設的“工程師”。
2、擁有良好道德品質、專業知識和技能,遵紀守法,盡職盡責,維護社會和諧、促進社會進步。
3、遵循平等原則,尊重每一個人的獨特價值和尊嚴,不因服務對象的出身、種族、國籍、性別、年齡、政治觀念、宗教信仰、社會及經濟地位等不同而有所區別。
4、全心全意為公眾服務,相信每個人都有發展的潛能,為滿足服務對象的自我發展、自我實現而努力工作。
5、戒驕戒躁、積極向上、不斷學習新的專業知識和理論實操技術。為深圳建設優秀的社工隊伍奉獻自己微薄的力量。
第二節 社工對社會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社會工作的政策、法規,大力宣傳社會工作的積極作用。
2、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民眾的困難和問題并提出建議,努力推動完善社會福利基礎政策和制度,促進提高整體社會服務水平。
3、本著負責任和建設性的態度,鼓勵和組織群眾參與社會事務,發揮良好的正面導向作用。
4、積極推動社會工作行業的整體發展,主動獻計獻策,促進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與創新。
5、當突發嚴重自然災害或社會群體性危機事件時,社工有責任做出及時的專業視角反應,啟動危機干預預案,有效地開展專業社會服務工作,幫助人們走出災難的陰影,消除恐懼心理,重建生活。
6、不得運用個人的知識、技能或經驗助長有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第三節 社工對機構
1、向社工機構負責,遵守機構紀律、服從機構決定、維護集體榮譽,為其提供高效、優質的專業服務。
2、作為社工機構的一員,積極維護社工機構整體形象,主動獻計獻策,提供咨詢意見,以提高機構的服務水準。
3、在未經機構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用機構名義與外界聯系,為私人事務招攬服務對象,或者從事與機構無關的其他活動。
4、如對機構管理上出現的問題有義務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5、社工在發表公開言論的時候,未經過機構的同意認可都純屬個人行為,機構在委托社工發表公開言論時會有委托協議書。
6、各部門與社工在工作過程中產生任何問題及矛盾時,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利,機構直接交由機構律師處理,使雙方的合法權利得到保障。
第四節 社工對專業
1、在工作上堅持誠實守信、盡責的工作態度,恪守職業操守及助人的價值觀。
2、社工應利用業余時間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鉆研業務實操能力,結合政府出臺的各種政策,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培訓,取得專業資格,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
3、在專業資格、服務性質、服務方法及統計成效等方面應本著誠實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
4、及時總結經驗,開展專業研究,推動機構總體服務水平。
5、有義務給新加入機構的新社工進行思想上、專業知識和理論實操上的指導和提出有利于他人發展的建議,最終達到共同進步的目的`。
6、社工在對專業知識領域提出自己的評論時,應實事求是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
第五節 社工和服務對象
1、嚴守服務對象第一優先原則,本著對服務對象認真負責的態度,在工作過程中應確保服務對象生命安全及其權利。
2、對服務對象負責,協助他們獲得適合有效的服務,使服務對象知悉其權利、責任、義務;承擔社會工作者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3、遵守保密原則。在未經過服務對象和機構負責人同意時,不能私自公開服務對象的各種私密信息,如要公開個案時,為了保證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資料,可對個案中的服務對象進行匿名公布。
4、當服務對象的行為會傷害自己或他人時,可請求機構負責人的幫助,情節嚴重者可直接報警請求警方的幫助,不要與服務對象發生任何不必要的矛盾。
5、不得濫用與服務對象的關系,藉以謀取私人的利益,正確保持與服務對象的距離,不產生任何不正當的關系,有損機構以及個人的形象。
第六節 社工對同工
1、面對其他社工機構應本著互相尊重,友好合作,共同提高促進的正確態度。
2、對于同工及其他專業人員在共同服務時候發生矛盾,一切都要以負責任的態度表示善意溝通。
3、尊重其他社工機構及社工,不能擅自將機構內部的服務項目內容等、服務對象的資料透漏公開。
4、對同工在工作中產生的重大矛盾和重大事宜時,為了保障機構與機構之間的利益,本機構直接交由顧問委員會法律顧問處理。
第七節 權利
1、社工享受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
2、享受機構規定的工資、福利、培訓、休假等待遇的權利;
3、享受對機構發展提合理化建議和對機構各級管理人員提意見的權利;
4、參加機構組織的活動和了解機構公布的信息權利;
5、對違法違紀的人或事進行制止和舉報的權利。
第八節 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
2、充分發揮各自的聰明才智、盡心盡責地完成自己所承擔的工作,為機構的發展貢獻力量;
3、自覺地維護機構的形象、信譽和利益。
4、自覺遵守保密規定,不準泄露機構和服務對象的機密和信息;
5、發現任何不妥問題,應立即報告機構有關部門,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有效防止;
6、社工以機構利益為重,辦任何事情,都要牢記節約,杜絕浪費;
7、社工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相互幫助、相互配合、求同存異、顧全大局,正確處理好集體與個人的關系。
社會工作者原則
1、接納
接納就是指老年社會工作者理解和看待老年人如真正的他,包括其長處和弱點,適宜和不適宜的品質,正面和負面的感受,建設性和非建設性的態度與行為,完全保持案主與生俱來的尊嚴和個人價值。接納原則的精神在于尊重和接納整體的個人,而不管他是什么人或做了什么事情,但這并不意味著老年社會工作者要接受或贊同老年人案主的行為及價值觀。
2、非批判
所謂非批判就是指即便別人如果與自己的意見不一致甚至對立,也不加以抗拒和排斥。就老年社會工作而言,非批判的態度就是老年社會工作者凡事并不皆以自己的意見為唯一標準,也不對老年案主與己相左的觀點或老年案主不合乎常規的行為表現加以拒斥。不過,對老年案主持非批判的態度,并非代表道德觀念上模棱兩可,而是盡力去理解老年服務對象行事作為的背后理由和原因。
3、個別化
所謂個別化簡單地說世界上每一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由此,社會工作不能千篇一律地去看待和處理別人的遭遇及問題。就老年社會工作而言,老年社會工作者應該堅信每個老人皆有獨特之處,所以,他必須充分理解每一個老年服務對象的特殊性,并根據這種特殊性選擇獨一無二的介入策略和提供具有針對性的服務。
4、保密
保密原則是指保守與案主有關的、在助人過程中透露給社會工作者的秘密資料。保守秘密能幫助案主透露生活中私隱的部分而不必害怕萬一泄露出來,他們的聲望和地位受損。就老年社會工作而言,在實務過程中,老年社會工作者應該遵守以下四個有關保密的一般性規定:
1)、老年社會工作者可以同他人分享老年案主的秘密,前提條件是,基于一些強制性的專業理由。
2)、老年社會工作應該清楚明白地告知老年案主,在特定情況下保密是有限制的,也必須告知老年案主獲取資料的目的以及將怎樣使用這些資料。例如,出于行政上和專業上的原因,獲得的某些資料可能必須要與機構的督導分享,對此,社會工作者必須完全地讓老年案主知道這一點。
3)、老年社會工作者在錄音、記錄或準許第三者觀察他們的活動之前應該征得老年案主的同意。
4)、老年社會工作者應該保護老年案主的資料不在不適當的場合中泄露,如在不受保護的環境或同不相干的人討論老年案主的資料和有關情形。
5、尊重
在社會工作實務中,尊重至少值得并避免以個人的或社會的流行價值對案主進行評判。它包含了兩層涵義:其一,社會工作者應該避免把案主看成是內疚的和無知的。其二,社會工作助人的目的不是在于對案主進行懲罰或譴責而是為了促進對象的改變,所以,在工作中應該完全依其人性而把案主看作是有價值的。
6、案主自決
案主自決在實踐中被認可為案主自由地做選擇、做決定的權力和需要。這一原則反映出的信念是:案主有能力成長和改變,并能負責地使用自由。不過,在案主抉擇之前,社會工作者必須能評估案主的能力,以幫助他們采取建設性的行動。在老年社會工作的實務領域,在具體的操作中需要考慮以下兩個影響老年案主自決的因素:社會工作者對助人角色和過程的理解、案主自決不是絕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