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商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二十四條 美術類本科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我校美術類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余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先院校志愿優先,在院校志愿優先的基礎上采用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旅游管理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美術類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請色盲、色弱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文件執行。
1.普通本科:
學費:美術類專業25000元/生·學年;其它專業22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1500~1800元/生·學年(空調學生公寓,不含水電費),根據學生到校實際入住學生公寓的標準收取相應標準的住宿費。
2.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專業(含本、專科):
學費:33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1500~1800元/生·學年(空調學生公寓,不含水電費),根據學生到校實際入住學生公寓的標準收取相應標準的住宿費。
3.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2+2中外雙學位項目:
物流管理專業及其他專業均為學費:660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學分互認,學生在國(境)外學習的費用按國(境)外學校收費標準執行。住宿費: 1500~3600元/生·學年(空調學生公寓2~6人間不等,不含水電費),根據學生到校實際入住學生公寓的標準收取相應標準的住宿費。
以上學費、住宿費如有變化,以學校最新公示為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國家在我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獎金分別為8000元、5000元、3000元,獎勵的比例占學生11%,總金額達五百多萬元;學校設立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分別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獎金分別為:5000元、1000元、500元。
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辦理助學貸款、協助辦理生源地貸款等服務,貸款金額為8000元/生·年。學校設有勤工助學管理中心,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校長辦公室
聯系人:呂泉榮
監督電話:020-82876130
傳 真:020-82876130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2872773 020-82874639
傳 真:020-82872773
電子郵箱:gzcc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gzcc.cn
招生網址:http://zsb.gzcc.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州商學院于2017年3月7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州商學院2017年普通高考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廣州商學院授權廣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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