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工學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六章招生專業與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廈門工學院開設專業和各專業收費標準
經教育部備案的專業有:機械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機械電子工程、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汽車服務工程、通信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建筑學、風景園林、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市場營銷、投資學、軟件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物聯網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信息與計算科學、傳播學、廣告學、動畫、音樂表演。
各專業的收費標準為:
1.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市場營銷、投資學、傳播學、廣告學專業,每人每學年22000元;
2.測控技術與儀器、機械工程、機械電子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汽車服務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軟件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物聯網工程、自動化、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每人每學年23000元;
3.風景園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每人每學年24000元;
4.建筑學專業每人每學年25000元;
5.動畫專業,音樂表演專業每人每學年26000元;
第十七條 廈門工學院住宿費標準為:學生公寓6人/間,按每人每學年2000元收取。
第十八條 上述費用如有調整,按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退費辦法按閩價費〔2013〕41號文件執行。
第七章獎勵、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為鼓勵優秀考生報考我校,學校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獲獎辦法請參閱我校招生網站公布的《廈門工學院優秀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學校還設立了“李德文獎學基金”、“廈門工學院獎學金”,每學年向品學兼優的學生頒發。
第二十條 廈門工學院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閩教辦財〔2007〕44號)及其相關文件的規定,設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并支持學生勤工助學,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文憑發放
第二十一條 學生修完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獲得相應的學分,準予畢業,并發給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廈門工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由廈門工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招生工作在廈門工學院招生監察組的監督下開展,考生可向廈門工學院招生監察組提出申訴,申訴電話:0592-6363203。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中與主管部門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廈門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咨詢方式:
通訊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文教區孫坂南路1251號廈門工學院 郵編:361021
聯系電話:6667579,6667578
傳 真:0592-6667579 電子信箱:zsb@xit.edu.cn
學院網址:http://www.xit.edu.cn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原文地址:http://www.xit.edu.cn/zsw/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