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教師資格認定通知安排
(2)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現場確認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往屆畢業生需提供戶籍證明)一份;
④2017年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提供能夠如期畢業的證明材料一份;
⑤往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要求申請人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⑥網絡打印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網址:www.ntce.cn)上進行核驗);
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已認定某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現申請認定另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學信網”下載打印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⑥網絡打印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網址:www.ntce.cn)上進行核驗);
⑦已獲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2017年應屆畢業生(只能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以學校為單位,逐人建檔集中預審(具體辦法由設區市教育局規定)。確認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2017年畢業生身份后,現場確認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由學校提供能夠如期畢業的證明材料一份;
⑤網絡打印的中職學前教育教師資格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過渡考試兩門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頒發的成績光盤上進行核對審驗蓋章確認);
⑥《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⑦參加三個月以上幼兒園畢業實習證明和鑒定書;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教師資格報名系統中的“注意事項”中明確告知申請人現場確認的時間和地點以及有關事項;在現場確認時,必須一次性告之申請人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補齊。
(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面試試講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對已經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2017年6月30日前組織完成對已經參加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過渡考試并取得合格證的2017年應屆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的面試試講。其中,屬本科職教師范和中職學前教育專業的,面試試講由學校承擔,具體辦法由設區市教育局規定。
體檢和面試試講具體時間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并在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時通知申請人。
(四)上網認定,發放證書
對2017年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上述審查完備且合格,其中屬應屆畢業生的,核對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原件無誤(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進行查證),經專家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認定操作;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2017年7月18日前完成網上認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將鎖定系統;7月30日前發放已認定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證書。
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
《教師資格條例》明確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四、違規處理
(一)違反《教師資格條例》,跨屬地認定教師資格的,違規認定的教師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規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紀檢、司法部門處理。
(二)對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材料審查工作瀆職的工作人員,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提交假學歷證書的申請人,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取消認定資格,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五、工作要求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涉及面廣、影響大、政策性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職責,認真做好2017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一)各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工作,加強領導,協助市、縣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做好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的材料預審和現場確認工作。學校要利用一切宣傳媒體和宣傳平臺,深入宣傳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各高等學校要提前告之廣大畢業生,凡有志于從事教師職業(含國家“特崗計劃”)的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是全省統一招聘中小學教師的前提條件。
(三)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會中介(公司)機構代申請教師資格人員報名,嚴禁將教師資格認定的現場確認地點設在中介機構,嚴禁與中介機構發生經濟利益關系。對群眾舉報的非法中介,查實后,要報告當地工商行政部門予以取締。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嚴格審核申請人的學歷證書,對發現的假學歷證書,應予收繳,并記錄名單和身份證號,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登記備案。
(四)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把握認定條件,嚴格認定程序,周密組織安排。要認真做好現場確認,嚴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嚴把面試試講質量關,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網上認定工作。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告知申請人按規定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及時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其余申請材料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五)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加強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經費的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贛財教〔2007〕179號)精神,各級教育部門要向同級財政申請,及時、足額將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經費安排到位。
(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大力加強輿論宣傳和監督,做好服務工作,向社會公布咨詢舉報電話和信箱,對群眾的咨詢、舉報要及時回復,認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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