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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分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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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分類管理
本節考綱重點:
(1)掌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
(2)掌握對環境有重大影響、輕度影響,或者影響很小的建設項目的具體劃分;
(3)掌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中環境敏感區的含義;
一、分類管理的原則
分類管理的核心是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程度不同。
1、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16條規定: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二)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三)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2、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實行分類管理:
(一)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并公布。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本節考綱要點:
(1)熟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的有關規定及審批時限;
(2)掌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重新報批和重新審核的有關規定。
(3)了解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范圍;
(4)了解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或調整建議的原則。
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報批與審批時限
建設項目的報批是建設單位按照要求準備相關文件和資料,并向環保行政部門報送的程序;審批則是環保部門受理報送的材料進行行政許可的過程。
建設項目由于對環境影響的程度比較明顯,因此,對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的報批是有時限要求的。目前,因為我國基本建設項目投資體制的改革,凡是非政府投資的核準制建設項目,不再要求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而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凡是非政府投資的備案制建設項目,只需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因此,針對不同的建設項目其報批的時限也不同。
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4〕164號>《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的通知》,實行審批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實行核準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實行備案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備案手續后和項目開工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
而《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是1998年制定的,沒有區分建設項目的審批制、核準制和備案制,而是以建設項目的建設階段進行的規定。因此,目前的實踐中,應當是按照不同的體制,結合各自的階段,分別適用1998年的《條例》。
1、環評文件的報批時限(根據《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9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但是,鐵路、交通等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 (注:不含登記表) 。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其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注:含登記表)
項目監理部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規定
1.目的
規范項目監理部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工作,明確項目監理部和監理人員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的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確保項目監理部和監理人員的自身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符合要求。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實施項目監理的各項目監理部。
3.職責
3.1總監理工程師是項目監理部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3.2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是項目監理部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專業責任人員。
3.3全體監理人員參與項目監理部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的管理活動。
1.項目監理部及監理人員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工作內容
4.1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監理規劃,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4.2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對每一位監理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
4.3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具體負責,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考試。
4.4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召開監理部周例會。
4.5組織進行項目部職業健康安全危險辨識、風險評估與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制定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方案,并實施績效監測。
4.6組織進行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的合規性評價。
4.7組織進行顧客回訪和服務狀況調查。
4.8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項目監理部應急準備與響應預案,并實施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5.項目監理部及監理人員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工作要求
5.1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的監理規劃中應包括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監理的范圍、內容、目標、工作程序、方法、措施、制度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批準的監理規劃,并針對項目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監理實施細則,明確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
5.2總監理工程師應對每一位監理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管理體系文件、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員工職業健康安全行為規范、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項目監理部應急準備與響應預案和電力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5.3項目監理部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方面的培訓,應組織監理人員學習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有關文件。應組織對監理人員進行考試(和考核),考試或考核不合格的監理人員,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安排進入施工現場工作。
5.4總監理工程師應每周組織召開監理部周例會。分析、研究項目監理部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的狀況,處理解決監理人員在職業健康安全行為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監理人員對工作和生活條件方面提出的建議和意見。項目監理部應指定專人做出會議記錄,且總監和記錄人均簽字后,建檔保存。
5.5項目監理部應按照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方法”和“職業健康安全危險辨識、風險評估及運行控制程序”對項目部活動(包括工作活動、食宿活動和交通運輸活動等)范圍內的危險進行辨識和評估;按照公司“環境因素辨識、評價方法”和“環境因素識別和運行控制程序”對項目部活動和過程所涉及的各種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評價。項目監理部應按照公司“管理目標與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及管理程序”的要求,對識別出的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制定管理方案,并應按公司“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測程序”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績效進行監測。上述危險辨識和風險評估、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以及管理方案制定每年初進行一次,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測每月進行一次。
5.6項目監理部應按照公司“法律法規管理及合規性評價程序”的要求,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的合規性進行評價,并于每年12月中旬將評價結果報監理事業部。
5.7項目監理部每半年應進行一次顧客回訪和服務狀況調查,對顧客的不滿意事項,項目監理部要及時分析原因,找出差距,按公司“糾正和預防措施程序”的要求進行糾正和實施改進。
5.8項目監理部應按照公司“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緊急情況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及“項目監理部應急準備與響應預案”的規定和要求,編制項目監理部應急準備與響應預案,并按要求配置應急物資,組織相關培訓和演練。
5.9項目監理部應按照公司“廢棄物處置控制辦法”的規定,做好廢棄物的存放和廢棄物的處置工作。
5.10項目監理部全體監理人員應認真學習、領會和掌握公司“員工職業健康安全行為規
范”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度的要求,切實做好自身職業健康安全防護工作,保護自身不受傷害。做到“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會安全”,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