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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證員考試《綜合指導》備考復習考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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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證員考試《綜合指導》備考復習考點整理
一、國際貿易單證的分類
(一)《托收統一規則》(《URC522》)的分類
1、金融單據——具有貨幣屬性,匯票、支票、本票或其他用于取得付款資金的類似憑證。
2、商業單據——除了金融單據以外的所有單據
1)基本單據:商業發票、海運提單、保險單等
2)附屬單據:
進口國官方要求的單據:領事發票、海關發票、原產地證明等
買方要求的單據:裝箱單、重量單、品質證書、寄單證明、寄樣證明、裝運通知、船齡證明等。
(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的分類
1、運輸單據——海運提單;非轉讓海運單;租船合約提單;多式聯運單據;空運單據;公路、鐵路和內陸水運單據;快遞和郵包收據;運輸代理人的運輸單據等。
2、保險單據——保險單、保險憑證、承保證明、預保單等
3、商業發票
4、其他單據——包括裝箱單、重量單和各種證明書。
(三)UN/EDIFACT的分類
EDI國際通用標準將國際貿易單證分為九大類:生產單證、訂購單證、銷售單證、銀行單證、保險單證、貨運代理服務單證、運輸單證、出口單證、進口和轉口單證。
(四)按照單證形式分類
國際貿易單證按照單證的形式分為紙面單證和電子單證。
二、國際貿易單證工作環節
國際貿易單證工作的基本環節包括制單、審單、交單和歸檔。信用證支付方式下,在制單環節前還有審證環節。
三、制單基本要求
(一)正確——單證工作的前提,也是最重要的一條。包含兩方面的內容
(1) 各種單據必須做到“三相符”;
2 單證相符:單據與信用證相符——占首要地位
2 單單相符:單據與單據相符
2 單同相符:單據與貿易合同相符
(2)單據必須與有關慣例和法令規定相符。
信用證按照《UCP600》的解釋。
也要注意進出國對單據或進口貨物有無特殊規定。例如,輸往加拿大、美國等國的貨物,沒有使用木質包裝的話,要提供無木質包裝證明,使用的話要進行熏蒸處理,并提供證書。
對于單據的三相符,銀行只要求前兩個相符,以及與相關國際慣例相符;而對于外貿企業,則還要加上一個“單貨相符”。
例:
1)、因下列情況開證行有權拒付票款 ( AD )。 (09年試題)
A、單據內容與信用證條款不符 B、實際貨物未裝運
C、單據與貨物有出入 D、單據與單據互相之間不符
E、單據內容與合同條款不符
2)、企業審核信用證項下單據的標準是( )(2006年試題)
A.單據與信用證相符 B.單據與貿易合同相符
C.單據與單據之間相符 D.單據與所代表的貨物相符 E.以上均不正確 答案:ABCD
3)按照慣例,開證行在收到國外寄來的全套單證后應進行嚴格審核,但下列哪一條不屬于審核事項( )(2007年試題)
A.單據與信用證之間是否相符 B.單據與單據之間是否相符
C.單據與貨物之間是否相符 D.單據與《UCP600》是否相符 答案:C
(二)完整
(1) 成套單證群體的完整性
在結匯時,要提供齊全的,成套的單證。 比如CIF下,至少要提供發票、提單、保險單,還有些要提供箱單、檢驗證書、產地證、附屬證明等。
(2) 每一種單據的所填內容必須完備齊全
格式、簽章、背書等。
(3) 單據的份數齊全,尤其是提單的份數。
例:(2005年試題)根據制單的“完整”原則,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D )
A.單據種類的完整 B.單據所填寫的內容完整
C.每種單據份數的完整 D.所有單證都必須簽署
(三)及時
(1)出單及時:各種單據的出單日期必須合理可行,不能超過信用證有效期或按商業習慣的合理日期。
保險單日期早于或等于提單的簽發日期
提單日期不得遲于裝運期
裝運通知書必須在貨物裝運后立即發出。
各單據日期早晚次序:發票日期<檢驗證書日期或保險單日期<提單裝船日期<信用證最遲裝運日期<匯票出票日期<信用證最遲交單日期或信用證有效期
(2) 結匯及時:向銀行交單議付不能超過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
如果信用證未規定交單期,銀行將拒收遲于運輸單據出單日期21天后提交的單據,但單據也不得遲于信用證到期日提交。
例如:(2005年6月)根據《UCP600》,信用證項下單據應在信用證效期和交單期內向銀行提交。如果信用證對交單期未作規定,則交單期不得遲于運輸單據日期后的15天,并且不得遲于信用證的效期。(否 )
補充:
有效期:(UCP600)規定,一切信用證均須規定一個到期日和一個交單付款、承兌的地點。規定的付款、承兌或議付的到期日,將被解釋為信用證的有效期。
交單期:信用證還應規定一個運輸單據出單日期后必須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的特定期限,即“交單期”。
裝運期:裝運期是指賣方將貨物裝上運往目的港的運輸工具或交付給承運人的日期。信用證可以沒有裝運期,只有有效期,在實際業務中叫做“雙到期”。
例: (2005年試題)如果信用證規定匯票的期限為30 DAYS FROM DATE OF BILL OF LADING,提單日期為MARCH 1ST,2005,則根據《國際銀行標準實務》,匯票的到期日應該是( )
A.2005年3月30日 B. 2005年3月31日
C. 2005年3月20日 D. 2005年4月1日 答案:B.在這里FROM=AFTER。
信用證規定的到期日為2006年5月31日,而未規定最遲裝運期,按UCP600的規定,可理解為( )(2007年試題)
A.最遲裝運期為2006年5月10日 B.最遲裝運期為2006年5月16日
C.最遲裝運期為2006年5月31日 D.該信用證無效 答案:C
(四)簡明
(五)整潔
四、制單的依據
(一)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是制單和審單的首要依據。
狹義角度:國際貿易單證要與合同內容相一致。
廣義角度:業務函電也可作為制單和審單的依據。
(二)信用證
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銀行僅看信用證,不看合同。所以在審證環節,就要做好信用證與合同的一致問題。
(三)有關商品的原始資料
生產商提供的一些資料,如出廠裝箱單中顯示的規格、型號、數量等。
(四)相關國際慣例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跟單信用證項下銀行間償付統一規則》(《URR725》)、《審核跟單信用證項下單據的國際標準銀行實務》(《ISBP681》)、《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2000》)
(五)相關國內管理規定
(六)相關國外客戶要求等
五、《國際貿易用標準運輸標志》
運輸標志SHIPPING MARKS指國際運輸中,標在單件貨物和相關單證上的標志和編號。
收貨人(買方)簡稱、參考號(合同號)、目的地、件號編號。分四行,每行限17個字母或數字。使用英文大寫,數字。不允許使用幾何圖形或其他圖案;不允許用彩色編碼作為運輸標志。
SHIPPING MARKS:
K.K.G.T
3178
SINGAPORE
NO.1-200
例:國際標準化組織推薦的運輸標志,應包括的內容是( )(2007年6月)
A.收貨人名稱的縮寫或簡稱 B.參考號(訂單號、發票號) C.目的地
D.件號或箱單 E.信用證號 答案:ABCD
提示:在制作嘜頭時,件數指的是外層包裝件數,如紙箱(CARTON)、木箱(WOODEN CASE)、捆等。
單證員考試《綜合指導》備考復習考點整理
一、單證審核的基本方法 :
縱向審核法
是指以信用證或合同(在非信用證付款條件下)為基礎對規定的各項單據進行一一審核,要求有關單據的內容嚴格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做到“單,證相符“
橫向審核法
在縱向審核的基礎上,以商業發票為中心審核其他規定的單據,使有關的內容相互一致,做到“單,單相符”。
二、單證審核的重點
(一)綜合審核的要點:
檢查規定的單證是否齊全包括所需單證的份數.
檢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稱和類型是否符合要求.
有些單證是否按規定進行了認證.
單證之間的貨物描述,數量,金額,重量,體積,運輸標志等是否一致.
單證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二)分類審核的要點:
匯票
匯票的付款人名稱、地址是否正確;
匯票上金額的大、小寫必須一致;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證或合同(非信用證付款條件下)規定;
檢查匯票金額是否超出信用證金額,如有信用證金額前有“大約”一詞可按10%的增減幅度掌握;
出票人、受款人、付款人都必須符合信用證或合同(非信用證付款條件下)的規定;
幣制名稱應信用證和發票上的相一致。
出票條款是否正確如出票所根據的信用證或合同號碼是否正確。
是否按需要進行了背書。
匯票是否由出票人進行了簽字。
匯票份數是否正確如“只此一張”或“匯票一式二份有第一匯票和第二匯票”
2.商業發票
抬頭人必須符合信用證規定;
簽發人必須是受益人;
商品的描述必須完全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商品的數量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單價和價格條件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提交的正副本份數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信用證要求表明和證明的內容不得遺漏。
發票的金額不得超出信用證的金額,如數量、金額均有“大約”,可按10%的增減幅度掌握。
3.保險單據
保險單據必須由保險公司或其代理出具;
投保加成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保險險別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并且無遺漏;
保險單據的類型應與信用證的要求相一致,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保險經紀人出具的暫保單銀行不予接受;
保險單據的正副本份數應齊全,如保險單據注明出具一式多份正本,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所有正本都必須提交;
保險單據上的幣制應與信用證上的幣制相一致;
包裝件數、嘜頭等必須與發票和其他單據相一致;
運輸工具、起運地及目的地,都必須與信用證及其他單據相一致;
如轉運,保險期限必須包括全程運輸;
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保險單的簽發日期不得遲于運輸單據的簽發日期;
除信用證另有規定,保險單據一般應作成可轉讓的形式,以受益人為投保人,由投保人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