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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專項方案和專家論證會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施工專項方案和專家論證會,歡迎閱讀與收藏。
專項方案誰編寫?誰簽字?
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需要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專項方案怎么編?
專項方案的七大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專家論證會怎么開?
參會人員:
(一)專家組成員(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論證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拓展閱讀: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范文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除對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外,還要給予注冊執業人員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直至終身不得進入行業等處罰。
3月3日,住建部發布通知,自3月起,開展20xx年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整治范圍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主要內容如下:
(一)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況。深基坑(槽)開挖的防護情況,包括周邊防護欄桿、工人專用梯道、同一垂直作業面上下層之間的隔離防護等;深基坑(槽)和邊坡作業的合規性情況,包括支護、降(排)水、放坡、安全監測等。
(二)模板支撐系統安全管理情況。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材料及基礎驗收、安全技術交底、模架搭設、搭設后檢查驗收,使用與檢查、混凝土澆筑、現場安全監測、模架拆除以及監督管理等制度執行情況。
(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情況。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安裝(拆卸)告知、安全檔案建立、檢驗檢測、安裝驗收、使用登記、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制度執行情況、機械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以及企業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和安全許可證情況,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人員、司機、信號司索工持證上崗情況。
(四)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管理情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熱、供氣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頂管作業等事故易發環節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落實情況;對工程周邊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防護情況;有毒有害氣體監測情況;全過程風險防控情況。
(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建設、監理、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鋼管扣件租賃,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使用等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各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六)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情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開展專項方案編制、審核、專家論證及現場實施情況;監理單位開展專項方案審核、施工現場監理和工程驗收情況;建設單位在安全報監時提供清單情況。
各地可結合本地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增加整治重點。
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暫扣或吊銷相關證照,并依照有關規定在招投標、資質管理等方面給予限制。
20xx年安全專項大檢查,特別強調“嚴格執法”。檢查內容,除了深基坑、模板支撐、起重機械等重點部位外,提出要重點強化各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的安全責任落實。
去年年底,住建部陳政高部長在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上提出,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對于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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