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留學簽證存在的誤區
加拿大留學簽證存在的六大誤區。很多人對留學簽證還是有一定的誤解的,導致在辦理的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耽誤了簽證的辦理時間,如果真的要辦理簽證,不妨花幾分鐘的時間來看看幾個誤區匯總,避免出現不必要的失誤,誤區9個詳解,一起看看吧,小編總結,如下幾個誤區,一定能讓你對簽證有新的見解。不管是到加拿大留學還是移民最重要的就是簽證辦理,辦理簽證有哪些誤區
【加拿大留學簽證誤區一】誤以為只要申請SPP計劃學校就可以不提供存款歷史
解答:對于申請SPP計劃學校的學生,使館的確承諾審理時間會更短,但是除非學生具備雅思5.5(TOEFL/托福不承認),否則使館對于擔保金的要求依然是提供12個月歷史來源。
【加拿大留學簽證誤區二】誤以為使館簽證可以一勞永逸
解答:學生在出境前得到的加拿大使館簽證(student visa)只是使學生獲得了赴加拿大的通行證,學生到加拿大學習還必須在加拿大入境時憑簽證、使館簽證書、入學通知書等文件獲取加拿大學習許可(study permit)。無論簽證還是學習許可都是有時間限制的,而且一般都短于學生在加拿大實際需要的學習時間,很多時候只有一年或兩年,學生必須在學習許可到期前三個月辦理續簽手續,而能否成功獲得續簽通常取決于學生此前在加拿大學習期間的各方面表現。
【加拿大留學簽證誤區三】誤以為短期訪問簽證可轉換為學生簽證
解答:六個月以上的長期留學申請,學生可獲得 Student Visa, 而短期留學(六個月以下)或探親等其他訪問者只能獲得Visitor Visa, 這樣的訪問簽證持有人在到達加拿大后將不允許更換成學生簽證。
【加拿大留學簽證誤區四】誤以為資金擔保只要總金額足夠多即可
解答:比起英美、澳洲,加拿大使館對擔保金的要求關鍵并不在額度的多少,而在于歷史的'長短和來源的合理性,雖然現在使館不再要求擔保金必須有18個月的歷史,但是除了需要證明擔保金不是為留 學而臨時拼湊出來的,擔保人還要有足夠的證明,說明其存款與收入是吻合的。而如果申請者真的有經濟實力,卻沒有長期的存款,那么只要能給予詳細的、令人信服的解釋并盡可能的佐以相關的、有說服力的證據,獲得簽證幾率還是非常大的。
【加拿大留學簽證誤區五】誤以為簽證都需要面簽
解答:加拿大學生簽證是按遞送文件審核的方式,在平均1-1.5個月的時間(風險體檢者只需3周)內通知申請者結果,結果有三:一是拒簽,在護照上蓋章,附上拒簽信,告知理由;二是通過,將簽證附貼在護照上,寄送本人或委托中介;三是通知面談,在30天內前往使館面談,時間是周一到周四上午9:00到11:30。面談后,絕大多數立刻通知結果,極少數在隨后再通知結果。故并非每個申請人都需要面談,只有在申請人材料需要解釋說明或需要核實原件或申請人背景較復雜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需要面簽,而且自從2008年6月加拿大簽證申請中心啟動并代為接收簽證申請文件以來,加拿大簽證申請就基本上只有前面兩種結果,要求面談的案例幾乎就沒有了。
【加拿大留學簽證誤區六】誤以為其它國家拒簽會導致加國拒簽
解答:只要不是因為假資料拒簽或者由于不良記錄被吊銷簽證,大部分其他國家的拒簽史不會影響加拿大簽證申請。筆者知道不少學生被美國使館拒簽若干次,轉而申請加拿大,為了怕再次拒簽,就更換新的護照送簽,同時也有留學參考書上說美國拒簽,加拿大也會被拒,這些誤導造成許多申請者在精神上、金錢上、甚至簽證申請被拒的種種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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