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內容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是法務省制訂并以法務大臣的名義頒發的,主要有下列幾項內容。
(1)申領人的編號、國籍和姓名;
(2)在留資格的種類和前往就讀學校(必須在指定學校學習);
(3)在留期間和有效期間;
(4)注明依據出入國管理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申請人以此種在留資格;
(5)申領人自收到此證明書之日到6個月以內,必須向日本駐所在國家的使館申請入境簽證,否則無效;
(6)此證明同依據證明書所申請的'日本入境簽證的效力是一致的;
(7)在入境口岸,必須將此證明書遞交給入國審查官檢查;
(8)在日本居留期間,如果要進行在留資格以外的活動,必須申請許可;
(9)此種在留活動終止時,應當申請必要的在留資格變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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