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西周的歷史及典故
西周(前1046~前771年),中國歷史上的朝代。公元前十一世紀周武王滅商,建國號為周,定都于鎬(陜西長安灃河以東),周成王親政后,營造新都成周(河南洛陽),宅茲中國、大封諸侯,還命周公東征、制禮作樂,加強了西周王朝的統治。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西周的歷史及典故,歡迎閱讀和收藏!
問名
西周“六禮”之一
問名,即男方請媒人問女方姓氏、出生年月日時等,報于男家,用于宗廟占卜婚姻吉兇
共和
、僬w形式,見共和制。
、跉v史年號:
指周厲王之后、周宣王之前十四年間(前841~前828)的政權。有兩說:一為召穆公、周定公共同執政。稱共和﹔一為共和執政。周厲王胡暴虐侈傲,寵信虢公長父、榮夷公等佞臣。大夫芮良夫曾加勸諫。指出榮夷公好“專利”(霸占土地山川的產物)。會釀成大難。厲王不聽。終以榮夷公為卿士。執政用事。芮良夫又告誡執政諸臣。不可“專利作威”。否則國人將“為王之患”。也未得結果。國人對厲王不滿!爸r王”。厲王大怒。命衛國之巫監視國人。有“謗”者殺。致使諸侯怨恨不朝。國人不敢談論政事。大臣召穆公虎進諫。指出“防民之口。甚于防水”。厲王仍不聽。經過三年。國人憤而起義。攻襲厲王。厲王逃奔到彘(今山西霍縣)。太子靜藏在召穆公家。被國人包圍。召公以自己之子代替。太子才得免難。
厲王出奔后。由大臣召穆公、周定公同行政。號為共和。共和元年(前841)。為中國古史有確切紀年之始。共和十四年。厲王死于彘。周、召二公共立太子靜。是為周宣王。共和乃告結束。
一說厲王出奔后。諸侯推共伯和代行天子事。故稱共和。厲王死。共伯和使諸侯奉太子靜為王。自己回到衛國。此說與《史記。衛世家》記載不合。
漫淡周陵
周陵通常指周文王之墓和周武王之墓,周公是圣人,他的墓也可以列入其中。周成王不敢以周公為臣,周公逝世,遂使其近于文武而葬。那么周陵在何處呢?
我曾經按圖索驥,索其大冢,在咸陽市渭城區周陵鄉周陵村看到了周陵。它們一南一北,相距百米,南為周文王陵,北為周武王陵,皆有畢沅所立其碑。畢沅是江蘇太倉人,以科舉考試的形式為清政府錄用,并為乾隆青睞。乾隆三十八年,就是1773年,任他做陜西巡撫。為官一度,除了處理公務,他走遍三秦山川河流,勘察勝跡,收集金石,撰以為書。其人并非附庸風雅,相反,他是真正喜歡學問,對經史諸子多有研究,終于著作等身。陜西幾十座帝王之陵,無不有他所勒之碑。昔日守土之臣,往往比肩接踵,然而得以留名的總是十分寥落。凡流芳者和傳頌者,當為立德立言之士,立功也可以留名,不過其功必是修路建橋或營造水利之類的千秋萬歲之功,急功短利是不行的。畢沅是尊重和維護文化遺產的人,而且頗為奧博,可惜他為周文王和周武王樹碑有誤。
畢沅之錯是有緣故的'。一直以來,方志野史或其他著作,皆認為周陵在畢,然而其畢有二,其一是渭河以南的杜中之畢,其一是渭河以北的畢原。畢沅顯然放棄了杜中之畢,選擇了畢原,他說:“文王陵在咸陽縣北一十五里畢原上!庇终f:“武王陵在文王陵北。”又說:“周公墓在文王墓東!边@便錯了,而且以訛傳訛,竟產生了鄉名周陵鄉和村名周陵村。所謂杜中之畢是司馬遷所斷,畢指終南之道。師古有言:“畢陌在長安西四十里。”詩曰:“終南何有?有紀有堂!奔o為基,堂喻畢道平正如堂。文王作豐邑,豐邑在鎬水西,武王作鎬邑,鎬邑在豐水東,其去二十五里,這一帶為周之本營,在茲向祖宗致祭非常合適,所以周陵當在斯地。遺憾畢沅不以為然,從而紕漏一處,荒謬幾世。
經考證,畢沅所立碑之周文王陵,是秦惠文王公陵,周武王陵是秦悼武王永陵。實際上自宋以降,如是兩座秦王陵便誤之為周陵,并建筑祠堂以致祭。,反復修葺,逐漸擴充,遂有文王坊、戲樓、獻殿、過殿、后殿。規模宏偉,望之巍然。按禮,明清以來,朝廷以時會遣重臣率守土之臣向文武行祀。畢沅曾向乾隆皇帝報告:因為公務經過陜西各府,各州及各縣,凡見帝王之陵必下車拜之。想來,他一定是要拜周陵的?上莸氖乔赝,別的大臣也都拜了秦王吧?鬃釉唬骸胺瞧涔矶乐,諂也。”明清之臣,包括畢沅,顯然不是向秦王獻媚,不過若有靈在,那么文、武尷尬,秦王遂會竊笑的。
周陵在杜中,在豐鎬一帶,但一再探查并挖掘,它都遲遲不現。周陵應該是中國重要的文化遺產,然而它究竟在哪里呢?
當年開鑿昆明池,掏出了黑土,漢武帝很是困惑,便問東方朔。東方朔佯裝不明白,答其西域胡人知道,可以詢之,漢武帝遂再問胡人,胡人說:“劫燒之余灰也。”什么時代的劫燒呢?誰制造的劫燒呢?西域胡人又怎么知道是劫燒呢?豐邑和鎬邑,或有周陵,皆在劫燒之中嗎?當然也有論者指出,是昆明池淪陷了周的故都,并有周陵吧。還有論者認為,秦始皇在豐邑之間營造其宮就已經毀了周的遺存?傊幸稽c神秘——周陵消失了。
呂尚
周代齊國始祖。姜姓,呂氏,名望。又稱姜子牙。曾任太師,亦稱師尚父。傳說他早年流落殷都,聞文王求賢,遂到渭水釣魚以待,果為文王賞識。文王被紂王所囚,他進獻美女,贖回文王。后助武王滅商有功,封于齊。俗稱姜太公。據傳著有兵書《六韜》。
土田附庸
「土田附庸」一句,出自《詩·魯頌·宮》篇,其云:「乃命魯公,俾侯于東。錫之山川,土田附庸。」「土田附庸」是指附屬在土地上作為仆庸的耕作者。分封制度下,封君擁有三批屬民,一是擔任官司的人,一是分配的殷遺民,一是附屬在封地上的原居民!竿撂锔接埂辜粗钙渲械牡谌。
外服制
周滅商以后,變商朝的百僚、亞尹、宗工內服制及侯、甸、男、衛邦伯外服制為侯、甸、男、采、衛五服制,把原來屬于商朝外服的土地和人民收歸周王室所有,以周王室的名義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給王室子弟、功臣和臣服的部族首領,所以說周朝諸侯領有的土地和人民是由周王室賜予的,即所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點不同于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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