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證換證需要知道什么
現在開始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舊的會計從業資格證需要換證。那么需要知道什么呢?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換證需要知道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會計從業資格證換證須知
一.換證時間
新版會計證換證工作于2014年3月3日開始,2019年7月1日截止(換證周期較長,大家可以合理安排時間)。此后舊版證書作廢,期間未辦理換證的會計人員,需重新考試獲得會計證。
二.換證條件
條件1.換證系統為身份證自動識別系統,本人需攜帶二代身份證原件及舊版會計證(無照片拒絕受理)辦理,當身份證信息與會計證信息匹配時(15位老身份證號將自動升級為18位),可進行下一步。不匹配時,照片不完整的,可能需要提供1寸電子照片(像素114*156,大小10KB以內);姓名完全錯誤以及姓名、身份證號需同時變更的,需提供公安機關證明原件,延后辦理。
條件2.未年檢的會計證,不能辦理換證。只有下次定期登記(年檢)時間為2016年的會計證能夠當場換證,下次定期登記(年檢)時間為2015年的,學習24小時,才可換證;下次定期登記(年檢)時間為2014年的,學習48小時,才可換證。
條件3.只能到所屬發證機關辦理當場換證。
三.注意事項
1.資料不全者一律不辦;
2.職稱考試報名期間以及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結束第15日-30日,暫停辦理換證、調轉、年檢業務。
3.2014-2019年均可辦理換證,新會計證用激光打印機打印,每本換證時間約為3-5分鐘,請各單位、各會計人員根據自身情況,合理安排時間,以免造成長時間等候。
4.換證第一天也是新系統運行第一天,可能存在換證系統網絡擁堵、電話占線等情況,請大家仔細閱讀文件,以免重復上門、長時間等候。
5.新版會計證為藍色本,比舊會計證稍薄,首頁無工作單位及學歷等信息,不受理工作單位變更及學歷變更申請。
補充一下,為落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6年定期換證制度,確保換證工作有序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證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均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換證;發證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應當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換證。換發的新證有效期自換證之日起計算,6年內有效。換證工作從2014年3月1日起實施。自2019年7月1日起,舊版證書失效,不再辦理換證事宜。
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我廳決定自2014年11月7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資格證書由會計人員從業基本信息、換證記錄、變更記錄和備注頁組成,共9頁。
(二)資格證書“基本信息”頁。該頁記載持證人員從業基本信息,“首次發證機關”欄記載會計從業人員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或審核、首次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核發機關;“首次發證日期”欄記載會計從業人員首次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時間。
一、關于新版證書的基本介紹和管理要求
(一)新版資格證書由會計人員從業基本信息、換證記錄、變更記錄和備注頁組成,共9頁。
(二)資格證書“基本信息”頁。該頁記載持證人員從業基本信息,“首次發證機關”欄記載會計從業人員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或審核、首次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核發機關;“首次發證日期”欄記載會計從業人員首次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時間。
(三)資格證書“換證記錄”頁。該頁記載持證人員期滿6年的換證信息,換證時應加蓋換證審核機關專用章,同時應注明換證時間及有效截止日期。
(四)資格證書“變更記錄”頁。該頁記載持證人員姓名、身份證號、調轉登記等內容的變動情況及變更登記日期。持證人員職稱、學歷、獎懲記錄等其他信息變更,在“湖南省會計從業人員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予以記載,不再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中登記。
(五)“備注”頁。該頁記載我省持證人員完成繼續教育情況。
(六)證書照片采用“粘貼”方式,首頁需要壓塑。
(七)舊版資格證書樣式自2016年7月1日起作廢。
(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換證,有效使用期為6年。
(九)會計人員持有的已超過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至當前日期已滿6年)的舊版證書,必須換發新版證書。
(十)會計人員持有的尚未超過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至當前日期不足6年)的舊版證書,可以繼續使用,但期滿前6個月內必須換發新版證書。持證人員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7日間領取的舊版證書,必須于2019年7月1日前換領新版證書。
(十一)自2014年11月7日起,我省新版證書實行證書二維碼與持證人員綁定,每位持證人員對應唯一二維碼。
二、關于換領新版證書的工作安排
自2014年11月7日起,啟動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工作。換證工作作為全省各級會計管理機構的日常工作事務,不再抽出專門時間集中換證。持證人員換證實行“先網上申請,后現場換領”。
凡截至當前日期,系統中持證人員持證時長(自首次發證日期起計算)達到5年6個月,在持證人員登錄系統時,系統將自動給出換證提示并引導持證人員登錄證書換發界面完成換證信息申請(未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必須先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
持證人員可登陸湖南會計信息網,順次點擊“會計從業資格”—“變更/換證”,進行網上申請。
提交申請后,持證人員攜帶舊版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本人彩色證件照一張,向所屬地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換領新版證書。
由于需換證人員多,工作量大,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舊版證書,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換證,2016年1月1日起失效。到期日晚于2014年12月31日的,換證期限為系統給出換證提示之后6個月,超過6個月失效。失效后,持證人員不能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能進行調轉登記、信息變更登記等相關操作。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
調轉說明
持證人員工作單位調轉后,應當按照《辦法》第二十四條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調轉手續。其中辦理檔案調轉手續的人員應向原發證單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調動的有效證明(系指調令、合同、協議等)、繼續教育相關證明及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各地調轉政策稍有不同,實際調轉要求根據各省做好準備,在此為全國調轉政策。
跨省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遼寧省以外地區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托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調出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出具填寫準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供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持證人員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注明,持證人員調轉后,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持證人員調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打印其基礎信息表供持證人員核對確認。持證人員發現基礎信息有誤或有變更事項的,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予以辦理更正或變更。
持證人員對其基礎信息和調轉登記表內容進行確認后,在基礎信息表、調轉登記表上簽字。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調轉登記表上加蓋公章,經辦人簽字并注明聯系電話和時間,并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內打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因故未能調出的或被退回的,應于退回之日起90日內到原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轉核銷。如仍需調轉的應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跨省調入
從省以外地區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上傳電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準確填寫的《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全國調轉平臺上的電子信息,確認無誤后及時將其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同時注明退回原因。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拒絕調入人員信息在全國調轉平臺上作退回處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規定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所列信息與全國調轉平臺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日的。
省內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省內其他城市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托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時應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后,應當核對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其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
持證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后,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調轉后,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內打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應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求的其它手續,于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被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收或退回前,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的須向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撤銷調轉原因的書面說明。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依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出或重新辦理調出。
省內調入
從省內其他城市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之日起90日內及時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準確填寫的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將登錄省調轉平臺,及時將申請調入我市人員的電子信息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和相關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作出拒絕調入決定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的,應在10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以適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員。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與遼寧省調轉平臺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二)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日的。
(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
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應依法到相應行政機關變更身份證號和從業資格證書檔案號后,重新辦理調轉手續。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持證人員信息在遼寧省調轉平臺、遼寧專網查詢系統、調出地調轉記錄中均不存在的,可認定其所持證書為虛假證書,應予以當場沒收其證書并開具相應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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