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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2016年上半年自學考試畢業申請通知
麗水市2016年4月的自學考試成績已公布,參考的考生可上浙江省教育考試網上進行查詢。并仔細核能對自己所考的專業計劃,已完成全部考試計劃的請及時到當地招考中心辦理畢業申請手續。各縣(市)接受自考畢業申請的時間如下:
縣(市、區) 2016年上半年畢業生申請辦理時間 考試管理機構地點 咨詢電話
麗水市本級 5月24-25日 麗水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囿山路12號三樓) 2132164
蓮都區 5月25-26日 蓮都區教育局招考中心(天寧街和開發路交叉口, 天寧小學東北邊,公交車: 10路在殘聯站下車、13路在弄和村站下車) 2131471
遂昌縣 5月23-24日 遂昌縣教育局招考中心 8129128
縉云縣 5月23-24日 縉云縣教育局招考中心 3131152
松陽縣 5月23-24日 松陽縣教育局招考辦 8063514
慶元縣 5月23日 慶元縣教育局招考辦 6121755
青田縣 5月26-27日 青田縣教育局招考辦 6820487
龍泉市 5月20日 龍泉市教育局招考中心 7128042
云和縣 5月24-25日 云和鎮城北路1號(招考辦) 5122834
景寧縣 5月26-27日 景寧縣教育局招考辦 5081345
自學考試畢業申請應交驗的材料及注意事項
一、 申請畢業的考生應交驗的材料
1. 浙江教育考試網查詢中心中所查詢的所有成績的網頁打印件(在相應成績后標注用于頂替英語、選修課程并標注所選專業及學分等);
2. 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A4紙大小,不得縮放,黑白即可);
3. 所有自考準考證(指浙江省內的與自考合格證上準考證號碼一致的)(有特殊原因可不上交);
4. 申請本科(不含高中起點本科)畢業的考生還應再遞交下列材料:
1) 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 專科高等教育前置學歷電子注冊在庫考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且備案表驗證有效期至少至2016年8月30日)(學信網)
3) 專科或本科的畢業成績復印件(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并由單位或原畢業學校教務處蓋章,有多頁成績的要蓋騎縫章)。
5. 畢業審核費50元。
6. 部分考生還應交驗相關的材料:
1) 如果身份證上的姓名與現在使用的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的(不含二代證的最后一位),則須交驗由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照片上蓋騎縫章)。
2) 有課程免考的考生,須遞交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的《免考成績證明》材料。
3) 有外省課程轉入的考生,須交驗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的《外省轉入課程證明》。外省轉入的考生在我省申請畢業必須符合省考試院的規定:必須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合格課程以上、本科不少于4門合格課程以上。
4)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原件(頂替《計算機應用基礎》);證書遺失的,須提供省考試院出具的證明。(省考試院地址:文二路331號,每周二開具證明)
5)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證書原件(頂替《英語(一)》或《英語(二)》);證書遺失的,須提供省考試院出具的證明。(省教育考試院地址:文二路331號,每周二開具證明)
6) 浙江省內的已領取畢業證書的自考畢業生用原自考課程合格成績頂替的(外省自考畢業生須辦理免考手續),須交驗課程合格證書原件或原畢業成績復印件(單位蓋章)。
7) 護理專科的畢業生須交驗中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 注意事項
1. 《畢業生登記申請表》的所有內容,考生都必須如實填寫,且認真核對《畢業生登記表》(正表)的考生信息(特別是身份證號碼)和所有課程的名稱、成績(含實驗、論文、畢業設計)等內容,如考生信息有誤,現場修改。畢業生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予修改。
2. 《畢業生登記表》(正表)必須用黑(藍)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
3. 《畢業生登記表》(正表)的學習簡歷從初中階段開始填寫,含參加自學考試的學習簡歷。
4. 《畢業生登記表》(正表)“自我鑒定”的主要內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工作和學習等方面的表現。
5. 《畢業生登記表》(正表)的單位鑒定,須經考生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簽署并蓋章(單位公章也可)。其他業務部門的印章無效。單位鑒定的主要內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工作和學習等方面的表現,約50字左右。
6. 待業人員(含非正式用工人員)的單位鑒定由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簽署并蓋章。
7. 普通學校在校學生、全日制自考生的單位鑒定由所在學校簽署并蓋章。全日制自考生的“工作單位”欄填所在學校名稱。
8. 自考全日制學生由學校統一作單位簽定,工作單位欄填學校全稱,是否在職填待業,現任職務填學生
三、 學位申請事項
1. 浙江大學的學位申請仍按原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考生,直接到浙大成教院自考辦申請,請考生事先參閱“浙大繼續教育網”(www.ce.zju.edu.cn)自考本科畢業生學位申請條件及公告。
2. 其他院校須按新的規定申請學位。按新規定申請學位,是指按該專業全省畢業生的15%授予學位。
3. 領取畢業證書后,請及時通過“浙江教育考試網:www.zjzs.net”或各主考院校的網站了解辦理學位申領的手續及時間。
樣表如下:
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考生本人登錄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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