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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
稅務師知識點是考試的基石,不能熟練掌握知識點,就如同上了戰(zhàn)場卻沒有“軍糧”。小編特此為各位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一起來復習下吧: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六章26講法律行為的分類、形式、成立和生肖、效力樣態(tài)、附款
【知識點】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
(一)法律行為的成立
1.法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
(1)單方法律行為,當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為即告成立;雙方法律行為,須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法律行為始告成立。
(2)意思表示(2017年新增)
①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
【提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
(A)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時生效;
(B)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tǒng)時生效。
(C)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②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③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fā)布時生效。
2.特別成立要件
(1)要物法律行為的特別成立要件:標的物的交付。
(2)要式法律行為的特別成立要件:書面或者公證形式。
(二)法律行為的生效
1.一般生效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2017年調整)
2.特別生效要件
(1)附生效條件法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所附條件成就。
(2)附生效期限法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所附期限屆至。
(3)公示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采取法定公示方式。
(4)效力待定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第三人同意。
(5)遺囑的特別生效要件:遺囑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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