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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考情分析及復習備考建議
注冊稅務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那么稅務師考情分析及復習備考建議是怎樣的呢?以下僅供參考!
兩年前,注冊稅務師更名為稅務師,不僅僅由于取消行政許可摘了“注冊”的帽子,其內涵定位也發生了變化,行政許可取消,只體現職業資格水平,體現在涉稅服務領域,稅務師更具有專業性。稅務師考試水平評價的特征,使得在設置的考試科目上突出了專業性,在考試命題上突出了實操性與專業基礎原理的結合。
一、“三稅”在稅務師考試中的地位
在稅務師考試的五門科目中,核心專業課被俗稱為“三稅”,均與稅法直接相關,分別是《稅法(Ⅰ)》、《稅法(Ⅱ)》、《涉稅服務實務》,兩門輔助專業課分別是《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相關法律》。上述科目設置與對稅務師的專業水平和知識層面的要求吻合。作為稅務師考試的核心專業課,“三稅”科目之間的關系必須把握。
(一)稅法(Ⅰ)與稅法(Ⅱ)的關系
稅法(Ⅰ)與稅法(Ⅱ)呈并列關系。《稅法(Ⅰ)》作為主科之一,內容包含我國現行的商品勞務稅的政策法規,《稅法(Ⅰ)》包含了體現稅法基礎知識點的稅法基本原理和國際稅法,還比較完整地包含了我國商品勞務稅的7個稅種和2個附加的基本政策,這7個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煙葉稅、資源稅、車輛購置稅、關稅。這些稅種的計稅依據與銷售額、勞務服務額等流轉額直接相關。
與《稅法(Ⅰ)》形成并列關系的《稅法(Ⅱ)》科目也是稅務師考試的主科之一,《稅法(Ⅱ)》包括了我國所得稅、財產稅、特定行為稅的9個稅種,這9個稅種分別是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這些稅種的計稅依據與所得額、財產價值或數量以及財產收益等相關。
《稅法(Ⅰ)》與《稅法(Ⅱ)》分別體現不同稅系、不同稅種的政策法規,但是由于每年《稅法(Ⅱ)》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計算的命題,會涉及所得稅前所扣除稅金和土地增值額可扣除稅金的計算,其中有些是《稅法(Ⅰ)》中的稅種,因此《稅法(Ⅱ)》的考試內容中不可避免地會考到《稅法(Ⅰ)》的內容。近些年在《稅法(Ⅱ)》的考試中,每年來自《稅法(Ⅰ)》的分值在4分左右。
(二)稅法(Ⅰ)和稅法(Ⅱ)與涉稅服務實務的關系
《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突出了綜合性的應用性。《稅法(Ⅰ)》和《稅法(Ⅱ)》科目與《涉稅服務實務》科目之間呈政策基礎與具體實際操作應用關系。《涉稅服務實務》內容涵蓋稅收程序法、涉稅會計、納稅申報具體操作、納稅檢查、代理規范等內容,不僅僅包含實體法政策,還包含大量程序法的規則,這對考生對于稅法的綜合應用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由于稅務師考試不像注冊會計師考試那樣劃分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涉稅服務實務科目帶著強烈的綜合階段考試的特征。《涉稅服務實務》科目中關于涉稅會計、納稅申報、納稅檢查等重點內容,許多是以《稅法(Ⅰ)》和《稅法(Ⅱ)》政策為基礎的具體應用。以往年度本科目考試命題內容中,有大約60%~75%的知識點出自《稅法(Ⅰ)》和《稅法(Ⅱ)》的知識點。因此說《稅法(Ⅰ)》和《稅法(Ⅱ)》科目的掌握程度,直接影響到《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的掌握程度。
二、“三稅”考試的題型題量
《稅法(Ⅰ)》和《稅法(Ⅱ)》考試的題型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題、綜合分析題四種題型,其中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被稱為客觀題;計算題和綜合分析題被稱為主觀題。需要說明的是,《稅法(Ⅰ)》和《稅法(Ⅱ)》計算題和綜合分析題也是在考生計算出結果后,在備選項中選擇正確答案,通過單項選擇、多項選擇、不定項選擇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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