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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資料:免稅收入
注冊稅務師考試科目包括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和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以下為您帶來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資料:免稅收入,歡迎瀏覽!
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典型例題】2011年2月11日轉讓一筆國債取得收入105.75萬元。該筆國債系2010年2月1日從發行者以100萬元購進,期限為3年,固定年利率3.65%。
【答案解析】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 =100×3.65%/365×375=3.75(萬元)。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的投資收益。
【典型例題】某位于市區的冰箱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從境內A公司分回股息20萬元,A公司為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且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答案解析】從A公司分回的股息免稅,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上述免稅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新增:
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法免征企業所得稅。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5.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1)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2)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4)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6.對企業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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