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務師考試報名條件
稅務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上述學科本科學歷的人員可以報考2015年度稅務師職業資格。
(二) 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茖W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茖W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上述學科類別以及工作年限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為準,工作年限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報名條件:
1、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3、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4、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5、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6、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
注意:2004年之前參加考試且報考級別為免試的報考人員,請按照"首次報考人員"進行報名。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從事稅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截止日期為2008年年底。
(二)關于港澳臺的規定: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應符合報名條件,并根據報名條件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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