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測試題及答案
一、 單項選擇題
1、2008年7月,甲、乙兩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按照合同約定,雙方已于2008 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義務的50%,并應于2008年年底將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債務人甲公司的破 產申請。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關于是否繼續履行該買賣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對乙公司的催告做出 答復。下列關于該買賣合同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B、乙公司無需繼續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擔保
D、乙公司有權就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申報債權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案件申請之日起( )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A、15
B、10
C、25
D、30
3、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之前,對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應當中止
B、繼續進行
C、移交到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D、終結審理
4、某企業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該企業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發生的下列行為中,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是( )。
A、向關聯企業轉讓一套關鍵生產設備
B、對關聯企業的一項貸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
C、解除了與關聯企業的一項買賣合同
D、放棄關聯企業所欠的一筆勞務費
5、某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該公司發生的下列支出中,屬于破產費用的是( )
A、破產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
B、因債務人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支出
C、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支出
D、管埋人依法解除本公司與A公司的合同而應支付給A公司的賠償金
6、甲企業從銀行貸款100萬元,由A企業對該筆貸款提供一般保證,后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業的破產案件,但甲企業與銀行之間的貸款尚未到期,此時銀行向 A企業申報了債權,在破產分配程序中,經管理人計算的普通債權清償率為35%,在破產分配后,甲企業欠銀行的貸款到期,甲企業也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此時 在破產分配程序中向銀行清償了80萬元的債務。關于上述案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由于A企業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因此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
B、銀行向A企業申報債權的金額可以為100萬元,取得的35萬元清償應先予以提存
C、銀行獲得甲企業清償后,應獲得提存額中20萬元的支付,余款分配給A企業的其他破產債權人
D、銀行獲得甲企業清償后,應獲得提存額中7萬元的支付,余款上繳國庫
7、甲企業向乙企業購買貨物,丙公司作為甲企業的擔保人。當甲企業無力支付貨款時,丙公司履行了保證責任。后來甲企業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丙公司不能申報債權,仍應由乙企業申報債權
B、丙企業可以以其對甲企業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C、丙公司和乙企業都不能申報債權
D、丙公司不能再向甲企業行使追償權
8、甲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債權人乙公司申請破產并被法院受理。經核查,甲的財產價值總額為3800萬元,其中已設立抵押的設備價值1100萬元。本案中,管理人的報酬最多不得超過( )。
A、281萬元
B、118萬元
C、312萬元
D、194萬元
9、某公司拖欠多項到期債務無力清償,被人民法院受理其破產申請后,下列選項不用申報債權的是( )。
A、拖欠某銀行的貸款,有財產擔保
B、附條件的債權
C、拖欠某公司的貨款,正在訴訟程序中
D、拖欠本公司職工的工資
10、在破產程序中,債權人會議未能依法通過管理人的財產分配方案時,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有權對該裁定提出復議的債權人是( )。
A、占全部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
B、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
C、占全部債權人人數1/2以上的債權人
D、占全部債權人人數2/3以上的債權人
11、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應當在債權申報期限屆滿后法定期限內召開,該期限是( )。
A、7日內
B、15日內
C、10日內
D、30日內
12、下列選項中,不屬于債權人會議行使的職權是( )。
A、核查債權
B、選舉和更換債權人會議主席
C、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D、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13、某企業被債權人申請重整并被受理,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時,普通債權組共有9位債權人出席,該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條件之一是( )。
A、至少3位債權人同意
B、至少4位債權人同意
C、至少5位債權人同意
D、至少6位債權人同意
14、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債權人會議應當以表決方式判定是否通過和解協議草案決議的法定條件是( )。
A、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
B、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全部債權總額的2/3以上
C、全體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
D、全體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全部債權總額的2/3以上
15、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程序終結后,債權人發現破產人有應當供分配的其他財產,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的法定期間是( )。
A、破產程序終結后半年內
B、破產程序終結后1年內
C、破產程序終結后2年內
D、破產程序終結后3年內
1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甲公司破產申請時,乙公司依照其與甲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已向買受人家公司發運了該合同項下的貨物,但甲公司尚未付價款。乙公司 得知甲公司破產申請被受理后,立即通過傳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運途中的貨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傳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發運的貨物。下列表述 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有權取回該批貨物
B、乙公司無權取回該批貨物,但可以就買賣合同價款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C、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價款
D、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就價款支付提供擔保
17、指定管理人采取競爭方式的,被指定的為管理人的社會中介機構應經評審委員會通過的比例是( )。
A、成員的半數以上
B、成員的過半數
C、成員的1/3以上
D、成員的2/3以上
18、甲企業被債權人王某申請破產清算,法院發現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
B、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10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C、如果債權人王某愿意墊付相關費用,則破產程序可以繼續進行
D、人民法院在確認屬實后,應當受理破產案件,并作出破產宣告,同時作出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19、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需要進行債權申報的是( )。
A、破產費用
B、共益債務
C、職工工資
D、稅收債權
20、根據《關于審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有關規定,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上市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后,除上市公司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外,由管理人履行原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的職責和義務
B、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應當包括詳細的經營方案
C、管理人在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程序中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由上市公司承擔責任
D、控股股東在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程序前因違規擔保對上市公司造成損害的,制定重整計劃草案時應當根據其過錯對控股股東的股權作相應調整
二、多項選擇題
1、下列情形中,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企業破產,法院應當受理的有( )。
A、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B、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C、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或者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顯示其全部資產不足以償付全部負債
D、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因資金嚴重不足或者財產不能變現等原因,無法清償債務
2、甲企業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張某作為債權人由于個人原因未來得及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自動視為張某放棄債權
B、張某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
C、張某可以補充申報,而且,已進行的分配,也要對張某進行補充分配
D、張某可以補充申報,但是,已進行的分配,不得對其補充分配
3、對于下列事項的表決,債權人會議未通過的,解決方法正確的有( )。
A、對于債務人財產管理方案的事項表決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B、對于破產財產的分配的事項表決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C、債權人對于人民法院對債務人財產管理方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D、債權人對于人民法院對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4、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此項權利即別除權。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別除權人的優先受償權不受破產清算與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限制
B、別除權人未依法申報債權的不得行使別除權
C、別除權人就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利
D、別除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5、下列對提存的破產財產分配額的處理正確的有( )。
A、對于無法通知且無法直接交付的債權人的財產分配額,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滿2個月仍不領取的,管理人應將其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B、對附生效條件的債權,在最后分配公告日,條件未成就的,應將分配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C、對附解除條件的債權,在最后分配公告日,條件未成就的,應將分配額交付給該債權人
D、對訴訟或仲裁未決的債權,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滿2年仍不能受領分配的,將分配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6、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關于管理人的指定說法正確的有( )。
A、管理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人民法院的指定
B、管理人拒絕指定行為,可以決定停止管理人5年
C、管理人拒絕指定行為,可以將其除名
D、管理人不能勝任職務,債權人會議可以申請更換
7、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報酬有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一定期限內就是否調整管理人報酬通知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該一定期限為( )。
A、自收到債權人會議異議書之日起3日內
B、自收到債權人會議異議書之日起5日內
C、自收到債權人會議異議書之日起10日內
D、自收到債權人會議異議書之日起15日內
8、甲企業于2013年2月被申請破產,已知,2013年1月甲企業為取得流動資金,質押一批貨物,至今尚未清償。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管理人可以清償債務取回質物
B、管理人可以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
C、如果質物的市場價值低于被擔保的債權額時,則管理人應該以質物的市場價值為限清償債務
D、即使質物的市場價值低于被擔保的債權額時,管理人也應該以債權額為限清償債務
9、下列屬于共益債務的有( )。
A、因債權人要求管理人履行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B、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C、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D、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10、下列各項中,關于破產申請的提出,說法正確的有( )。
A、和解只能是債務人提出
B、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可以提出和解申請
C、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組也可以提出破產申請
D、國務院金融監督機構對商業銀行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可以提出破產申請
11、甲企業由于經營不善于2013年1月被申請破產,已知,2012年12月3日由于甲企業違約,被乙企業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案件正在審理中。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民事訴訟案件應當終止
B、民事訴訟案件應當中止
C、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財產能夠繼續進行時,該訴訟案件繼續進行
D、民事訴訟案件應移交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審理
12、甲企業申請破產被受理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下列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有( )。
A、王某曾欠甲企業10萬元,但現已還清
B、李某2年前曾擔任甲企業的財務顧問
C、張某現擔任甲企業的債權人乙企業的董事
D、劉某是甲企業監事范某的弟弟
13、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的效力包括( )。
A、和解債權人只能按照和解協議的規定接受清償
B、和解協議對債務人的保證人有效
C、債務人應當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條件清償債務
D、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14、下列各項中,對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情形有( )。
A、破產企業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通過
B、破產企業的重整計劃草案已獲通過但未獲得批準
C、破產企業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通過未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獲得批準
D、破產企業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通過但通過批準
15、下列選項中,屬于債權人委員會職權的有( )。
A、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
B、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C、監督破產財產分配
D、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16、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在重整期間,有特定情形的,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下列選項中,符合該特定情形的有( )。
A、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B、債務人有欺詐減少債務人財產的行為
C、債務人有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的行為
D、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
17、下列有關債權申報的表述中,符合《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有( )。
A、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B、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和違約金等申報債權
C、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不能再向債務人申報
D、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不需由職工本人向管理人申報
18、下列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冊中的個人為管理人的有( )。
A、事實清楚
B、證據充分
C、債權債務關系簡單
D、債務人財產相對集中
19、關于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規定解除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對方當事人可以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B、申報的債權以實際損失為限,違約金不得作為破產債權申報
C、對該筆債權的核查確認費用作為破產費用支付
D、對方當事人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費用屬于共益債務
20、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債權人乙公司向法院申請甲公司的破產申請。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乙公司應當提交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證據
B、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甲公司拒不提交其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有關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甲公司的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罰款等強制措施
C、甲公司以乙公司未預先交納訴訟費用為由,對破產申請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D、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屬于訴訟費用,從債務人財產中撥付
三、案例分析題
1、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產申請,并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債權債務過程中,有如下事項: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購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萬元貨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雙方簽訂一份還款協議,該協議約定:甲公司于 2007年9月10日前償還所欠乙公司貨款及利息共計87萬元,并以甲公司所屬一間廠房作抵押。還款協議簽訂后,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乙公司在債權申報期 內就上述債項申報了債權。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銀行借款120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甲公司以所屬部分設備為丙公司提供抵押擔 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償還A銀行貸款本息。經甲公司、丙公司和A銀行協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設備被依法變現,所得價款全部用于償 還A銀行,但尚有20萬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償。
(3)2006年7月,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了一份廣告代理合同,該合同約定:丁公司代理發布甲公司產品廣告;期限2年;一方違約,應當向另一方承擔違約金20萬元。至甲公司破產申請被受理時,雙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義務。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購買一項專利,尚欠李某19萬元專利轉讓費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創辦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購一批電 子產品,尚欠甲公司貨款21萬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產申請后,李某與戊公司協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萬元后,取得李某對甲公司的19萬元 債權。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張以19萬元債權抵銷其所欠甲公司相應債務。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職工工資和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 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37.9萬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業破產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職工工資和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 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為20萬元。甲公司的全部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僅剩余價值1500萬元的廠房及土地使用權,但該廠房及土地使用權已于 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給B銀行,用于擔保一筆2000萬元的借款。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管理人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對甲公司將廠房抵押給乙公司的行為予以撤銷?并說明理由。
·A銀行能否將尚未得到清償的20萬元欠款向管理人申報普通債權,由甲公司繼續償還?并說明理由。
·如果管理人決定解除甲公司與丁公司之間的廣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給丁公司造成實際損失5萬元,則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報的債權額應為多少?并說明理由。
·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萬元債權抵銷其所欠甲公司相應債務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職工工資和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共計37.9萬元應當如何受償?
2、甲股份有限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無力償還到期債務,該公司的債權人A公司于某年6月12日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法院于6月15日通知甲 公司,甲公司認為《企業破產法》不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異議。法院于6月23日裁定受理該破產申請,同時指定B律師事務所作為管理人。管理人對甲公司 的財產和債務情況整理如下:
(1)甲公司全部資產價值為5200萬元,其中包括:①用于對工行800萬元貸款提供抵押擔保的辦公樓價值740萬元;②用于對所欠A公司貨款700萬抵押擔保的廠房價值550萬元;③一套加工設備價值90萬元;④丙公司欠付的勞務費15萬元。
(2)甲公司全部債務共15800萬元,其中包括:所欠工行貸款800萬元;欠A公司貨款700萬元;欠發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470萬元;欠交稅款220萬元;欠丙公司貨款15萬元;管理人于8月3日解除甲公司與丁公司的合同,給丁公司造成損失230萬元。
(3)乙公司提出,以上資產中價值90萬元的設備是乙公司出租給甲公司的,所有權屬于乙公司,并提供了租賃合同。
(4)丙公司提出以貨款抵銷欠付甲公司的勞務費。經管理人查明,此前丙公司欠甲公司15萬元的勞務費一直沒有支付。同年4月30日丙公司知道甲公司有大筆到期債務無力清償后,遂向甲公司轉讓15萬元貨物。
(5)除上述債務外,還發生訴訟費80萬元、管理人員報酬60萬元、注冊會計師清算費用50萬元、評估費20萬元、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職工工資28萬元。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戊公司有充分證據證明甲公司對戊公司不當得利22萬元,要求返還給戊公司。
(6)甲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但到破產申請受理日,甲公司的某股東尚差200萬元的出資未繳足,該股東有補足股本的能力。
要求: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甲公司的破產申請人、法院受理時間、甲公司提出異議的理由、管理人的產生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甲公司破產前租用乙公司的設備,是否屬于破產財產?應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丙公司提出以貨款抵銷欠付勞務費的要求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甲公司的股東未繳足的出資應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哪些屬于破產費用?哪些屬于共益債務?如何清償?說明理由。
·說明本案的破產清償順序?
·丁公司可以獲得的清償金額為多少(列出計算過程)?
答案部分
一、單項選擇題
1、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申請的受理。 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 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所以本題情形視為解除合同,乙公司 無需繼續履行合同。
2、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案件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案件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3、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案件受理的效力。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4、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撤銷權。債務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對依法或依約享有的債權予以放棄,管理人有權要求撤銷該行為。
5、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為破產費用。
6、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保證人破產案件的財產分配處理。根據規定,一般保證人破產的,其先訴抗辯權不得行使,因此選項A錯誤;保證人的補充責任應按破產債 權數額而不是實際分配數額確定,因此選項C的說法錯誤,本題中,保證人承擔的責任范圍是20萬元,按照此計算清償額為20×35%=7萬元。
7、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案件債權申報。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8、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管理人的報酬。確定報酬的財產價值總額=3800-1100=2700(萬元)。100×12%+400×10%+500×8%+1700×6%=194萬元。
9、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債權申報。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
10、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債權人會議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事項時,經債權人會議2次表決仍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債權額占無財 產擔保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該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11、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債權人會議的召集。債權人會議是依靠召集方式活動的。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應在債權申報期限屆滿后15日內召開。
12、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債權人會議的職權。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
13、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重整計劃的批準。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重整計劃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2/3以上的,即為該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14、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權人會議對和解協議草案的通過。債權人會議的一般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 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以上;對通過和解協議草案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 2/3以上。
15、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財產的追加分配。根據規定,自終結之日起“2年內”,發現破產人有應當供分配的其他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因此選項C是正確的。
16、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出賣人取回權。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 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只要貨物尚在運途中,出賣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權, 即發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貨物,也僅處于保管人的地位。
17、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指定管理人的方式。定管理人采取競爭方式的,被指定的為管理人的社會中介機構應經評審委員會成員的1/2以上通過。
18、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費用。在債權人或債務人等提出破產清算申請時,即發現破產人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無財產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在確認其屬實之后,應當受理破產案件,作出破產宣告,同時作出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19、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債權申報。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職工工資不需要申報債權。
20、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的有關規定。根據規定,管理人在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程序中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由上市公司承擔責任,因此C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二、多項選擇題
1、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原因。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 定其具備破產原因:(1)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2)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或者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顯示其全部資產不足以償付 全部負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但有相反證據足以證明債務人資產能夠償付全部負債的除外。債務人賬面資產雖大于負債,但因資 金嚴重不足或者財產不能變現等原因,無法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2、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權申報。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
3、A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權人會議的職權。對于破產財產的分配的事項表決未通過的,應進行二次表決,如果債權人會議二次表決仍未通過的,才由人民法院裁 定,因此B選項是錯誤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對于人民法院對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4、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別除權。
5、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財產的分配。
6、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管理人的指定。管理人拒絕指定行為,可以決定停止其擔任管理人1年至3年。
7、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管理人報酬的相關規定。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報酬有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債權人會議異議書之日起10日內,就是否調整管理人報酬通知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
8、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務人財產的一般規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管理人所作的債務清償或替代擔保,在質物或留置物的價值低于被擔保的債權額時,以該質物或留置物當時的市場價值為限。
9、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共益債務。因管理人或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屬于共益債務。
10、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申請的提出。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破產清算的申請,和解只有債務人可以提出。
11、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申請的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財產能夠繼續進 行時,該訴訟繼續進行。破產申請受理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該法院有權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由該院審理或指定由其下級法院審理。
12、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管理人的利害關系。與債務人、債權人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不能擔任管理人,王某的債務已經了結,可以擔任管理人。
13、A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和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和解協議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無效,和解協議無強制執行效力。
14、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情形。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獲得批準,或者已通過的重 整計劃未獲得批準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破產企業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通過的,可以再表決一次。
15、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屬于管理人的職責。
16、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重整期間的相關規定。在重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 產:(1)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3)由于 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
17、A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權申報的規定。根據規定,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規定 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注意,不包括違約金,因此選項B的說法是錯誤的;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 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因此選項C的說法是錯誤的。
18、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管理人的資格。對于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系簡單、債務人財產相對集中的企業破產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冊中的個人為管理人。
19、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債權申報的特別規定。對方當事人可以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普通債權,這不是共益債務。
20、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申請。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應當提交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證據。受理破產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債務人依法提交 其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有關材料,債務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債務人的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罰款等強制措施;選項A、B的 表述正確。相關當事人以申請人未預先交納訴訟費用為由,對破產申請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選項C的表述錯誤。
三、案例分析題
1、【正確答案】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 供財產擔保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本題中,甲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對之前的沒有擔保的乙的貨款設定了擔保,因此這是可以撤銷的。
【正確答案】A銀行不能將尚未得到清償的20萬元欠款向管理人申報普通債權。根據規定,如破產人僅作為擔保人為他人債務提供物權擔保,擔保 債權人的債權雖然在破產程序中可以構成別除權,但因破產人不是主債務人,在擔保物價款不足以清償擔保債額時,余債不得作為破產債權向破產人要求清償,只能 向原主債務人求償。本題中甲僅僅為丙提供了抵押擔保,因此對于抵押物不能夠清償的部分,A銀行只能夠要求丙清償,不能夠向甲申報債權。
【正 確答案】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報的債權額為5萬元。根據規定,管理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 報債權。可申報的債權以實際損失為限,違約金不作為破產債權。本題中管理人解除甲丁之間的合同給丁造成的損失是5萬元,因此丁只能夠以5萬元去申報債權。
【正確答案】戊公司的主張不成立。根據規定,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不得抵銷。本題中戊公司是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李某對甲的債權的,因此戊公司不能夠主張債務抵銷。
【正確答案】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職工工資和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37.9萬元應該按照下列的順序清償:
①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甲公司在2006年8月27日前所欠職工工資和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20萬元,應從剩余破產財產中優先于抵押權人(B銀行)受償。
②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甲公司在2006年8月27日后所欠職工工資和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17.9萬元不能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
2、【正確答案】①甲公司破產申請人合法。根據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破產清償申請。
②法院受理時間合法。根據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法院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有異議的,應于7日內提出,法院自異議期滿之日起10日裁定是否受理。
③甲公司提出異議的理由不合法。根據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企業破產法》清理債務。股份公司屬于企業法人。
④管理人的產生合法。根據規定,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同時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擔任。
【正確答案】甲公司破產前租用乙公司的設備不屬于破產財產。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占有的他人的財產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乙公司作為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
【正確答案】丙公司的要求不合法。根據規定,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不得抵銷(丙公司可以就15萬元申報債權)。
【正確答案】甲公司的股東應補足未繳納的出資。根據規定,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甲公司的出資人(股東)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補繳的出資作為債務人財產(破產企業的財產)。
【正確答案】①破產費用包括:訴訟費80萬元、管理人報酬60萬元、注冊會計師清算費用50萬元、評估費20萬元,共計210萬元。
②共益債務包括:為繼續營業應支付的職工工資28萬元、債務人不當得利22萬元,共計50萬元。以上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應當先以甲公司資產的變現財產清償。甲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應當先清償破產費用。
【正確答案】本案的破產清償順序為:
①甲公司股東補足的出資作為甲公司的財產,則甲公司破產財產共計5310萬元(5200-90+200)。
②以辦公樓變現所得740萬元,優先清償所欠工行貸款;以廠房變現所得550萬元,清償欠A公司貨款。工行貸款未能清償的60萬元和A公司的未能清償貨款150萬元,作為普通破產債權參加分配。
③剩余破產財產共4020萬元(5310-740-550),先用于支付破產費用210萬元和共益債務50萬元。
④剩余破產財產共3760萬元(4020-210-50)按下列順序清償:所欠職工工資及勞動保險費用470萬元;所欠稅款220萬元;支付其他所欠的普通破產債權。
【正確答案】通過以上程序,普通破產債權為:15800-740-550-470-220=13820萬元;丁公司可獲得清償額=(3070÷13820)×230=51.0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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